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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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地块

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地块位于龙安大道以西、 (略) 以北, (略) 坐标为东经 点击查看>> 92°纬度: 点击查看>> 88°,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91平方米( (略) 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19平方米,二号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72平方米)。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该地块于2022年6月之前为农村宅基地、 (略) 、水田、沟渠、坑塘水面、果地、设施农用地、乔木林地及其他林地,2022年6月至今,二号地块内 (略) 拆除,场地已平整,一号地块依旧为农村宅基地、 (略) 、水田、沟渠、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及其他林地。该地块于2021年9月6日规划为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

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R(居住用地)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 (略) 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西科信 (略) 受南昌职教城 (略) 委托,于2022年6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的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未进行过工业生产,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

(2)地块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为莲花村、 (略) (略) 、六房村、农田,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项目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4)现场踏勘过程中,利用XRF对地块 (略) 的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重金属含量,利用PID对表层土壤进行VOCs快速检测,地块各监测点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及《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 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表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标准。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南昌

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地块位于龙安大道以西、 (略) 以北, (略) 坐标为东经 点击查看>> 92°纬度: 点击查看>> 88°,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91平方米( (略) 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19平方米,二号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72平方米)。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该地块于2022年6月之前为农村宅基地、 (略) 、水田、沟渠、坑塘水面、果地、设施农用地、乔木林地及其他林地,2022年6月至今,二号地块内 (略) 拆除,场地已平整,一号地块依旧为农村宅基地、 (略) 、水田、沟渠、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及其他林地。该地块于2021年9月6日规划为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

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R(居住用地)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 (略) 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西科信 (略) 受南昌职教城 (略) 委托,于2022年6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的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未进行过工业生产,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

(2)地块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为莲花村、 (略) (略) 、六房村、农田,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项目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4)现场踏勘过程中,利用XRF对地块 (略) 的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重金属含量,利用PID对表层土壤进行VOCs快速检测,地块各监测点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及《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 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表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标准。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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