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宾县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要求,依据《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我县受疫情影响停运校车的纾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名称
宾县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
在哈政规〔2022〕5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受本轮疫情影响停止运营的合法合规校车。
三、宣传手段
宾县 (略) 公示。
四、申报材料
1.宾县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校车使用许可复印件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
5.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6.校车标牌复印件
7.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具体要求等, (略) (县校车办)通知为准。
五、申办流程
1. (略) 属车辆: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 (略) 进行初步审核, (略) (略) (县校车办), (略) 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 (略) (县校车办)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资金拨付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资金拨付手续;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依据相 (略) 理。
六、资金使用监管
1.校车纾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补助、校车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校车维修、校车燃油、校车税费、校车保险等保障性支出。补贴资金严禁用于高档消费、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与校车纾困没有直接关系的项目支出。
2. (略) (幼儿园)要按规定使用纾困补贴资金,独立建账,并将资金使用的佐证材 (略) (县校车办)报备。
3. (略) (县校车办)要加强校车纾困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纾困补贴资金监管台账。
七、相关要求
1.申请校车纾困补贴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谎报、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重复申报等手段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 (略) 有校车的纾困补贴资格,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一律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宾县校车纾困补贴工作, (略) 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校车纾困补贴情况,在 (略) 完成后一周内分别向县政 (略) (市校车办)报备。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要求,依据《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我县受疫情影响停运校车的纾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名称
宾县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政策
二、补贴对象
在哈政规〔2022〕5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受本轮疫情影响停止运营的合法合规校车。
三、宣传手段
宾县 (略) 公示。
四、申报材料
1.宾县应对疫情影响校车纾困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校车使用许可复印件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
5.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6.校车标牌复印件
7.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具体要求等, (略) (县校车办)通知为准。
五、申办流程
1. (略) 属车辆: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 (略) 进行初步审核, (略) (略) (县校车办), (略) 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 (略) (县校车办)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资金拨付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资金拨付手续;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依据相 (略) 理。
六、资金使用监管
1.校车纾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补助、校车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校车维修、校车燃油、校车税费、校车保险等保障性支出。补贴资金严禁用于高档消费、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与校车纾困没有直接关系的项目支出。
2. (略) (幼儿园)要按规定使用纾困补贴资金,独立建账,并将资金使用的佐证材 (略) (县校车办)报备。
3. (略) (县校车办)要加强校车纾困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纾困补贴资金监管台账。
七、相关要求
1.申请校车纾困补贴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谎报、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重复申报等手段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 (略) 有校车的纾困补贴资格,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一律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宾县校车纾困补贴工作, (略) 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校车纾困补贴情况,在 (略) 完成后一周内分别向县政 (略) (市校车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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