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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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该项目报告书(送审稿)于2019年6月23日通过专家组技术审查,现根据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驷马新河南岸,幸福桥东侧约45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hm2,其中码头区占地0.87hm2,仓储区占地0.76hm2,道路及绿化区占地0.37hm2。无拆迁(移民)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土方开挖8.75万m3,回填4.73万m3,废弃土方4.02万m3由马鞍山龙 (略) 外运。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700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本项目为已建项目,已于2010年年10月开工,2011年9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2018年提升完善工程开始启动,2019年6月开工,2019年11月交工验收。

项目工程区属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 点击查看>> ℃,多年平均降水量1067mm。植被类型属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带,土壤主要为水稻土,现状林草覆盖率为 点击查看>> %。 (略) 属侵蚀类型为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项目区西侧现有小胡村,南侧有江口村,距该两个居民点范围均在500米内,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8)的规定,项目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二级。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较合理;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防治分区划定较清晰,水土保持监测安排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可行,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和结论基本满足要求。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深度基本达到了初步设计阶段,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0hm2,其中码头区占地0.87hm2、仓储区占地0.76hm2、道路绿化区占地0.37hm2,均为永久占地。

四、同意该项目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3.87万元,植物措施5.81万元,临时措施5.07万元,独立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基本预备费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万元。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公区防治措施。实施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码头区:结合主体工程中已有的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本方案中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二)仓储区:做好散货仓库 (略) 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并进行草皮种植。

(三)道路及绿化区:做好对现状地 (略) 的裸露地表种植草皮及其他排水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落实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监测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与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三) (略) 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 (略) 审批。

九、根据省水利厅《关 (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 (略) )、《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 (略) 报备相关验收材料。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未报备前,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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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送的《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该项目报告书(送审稿)于2019年6月23日通过专家组技术审查,现根据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和县龙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驷马新河南岸,幸福桥东侧约45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hm2,其中码头区占地0.87hm2,仓储区占地0.76hm2,道路及绿化区占地0.37hm2。无拆迁(移民)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土方开挖8.75万m3,回填4.73万m3,废弃土方4.02万m3由马鞍山龙 (略) 外运。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700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本项目为已建项目,已于2010年年10月开工,2011年9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2018年提升完善工程开始启动,2019年6月开工,2019年11月交工验收。

项目工程区属长江中下游冲积平原,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 点击查看>> ℃,多年平均降水量1067mm。植被类型属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带,土壤主要为水稻土,现状林草覆盖率为 点击查看>> %。 (略) 属侵蚀类型为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项目区西侧现有小胡村,南侧有江口村,距该两个居民点范围均在500米内,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8)的规定,项目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二级。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较合理;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防治分区划定较清晰,水土保持监测安排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可行,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和结论基本满足要求。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深度基本达到了初步设计阶段,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0hm2,其中码头区占地0.87hm2、仓储区占地0.76hm2、道路绿化区占地0.37hm2,均为永久占地。

四、同意该项目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3.87万元,植物措施5.81万元,临时措施5.07万元,独立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基本预备费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万元。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公区防治措施。实施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码头区:结合主体工程中已有的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本方案中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二)仓储区:做好散货仓库 (略) 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并进行草皮种植。

(三)道路及绿化区:做好对现状地 (略) 的裸露地表种植草皮及其他排水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落实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监测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与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三) (略) 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 (略) 审批。

九、根据省水利厅《关 (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 (略) )、《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 (略) 报备相关验收材料。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未报备前,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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