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锐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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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 (略)
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大坪 (略) (略)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17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电线、编织线、改性PVC塑胶粒的生产加工,年生产加工电线 点击查看>> 万米、编织线540万米、改性PVC塑胶粒 点击查看>> 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17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电线、编织线、改性PVC塑胶粒的生产加工,年生产加工电线 点击查看>> 万米、编织线540万米、改性PVC塑胶粒 点击查看>> 吨。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7-12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 (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 (略) )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4.未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5.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6.建设项目类别前后不一致;(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确认书)7.搅拌车间面积、建筑面积存疑;8.原辅材料与产品产能匹配性分析不到位;9.押出机单台设备的设计产能参数、设计产能合理性存疑;10.未明确冷却水槽是否配套冷却塔;11.PVC树脂粉与增塑剂、阻燃剂的用量比例存疑;12.未说明项目使用的PVC塑胶粒、PVC树脂粉等是否属于新料;13.未说明增塑剂、阻燃剂、热稳定剂的化学成分、物理形态;14.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分析不到位;15.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产生量、监测频次、废气收集风量、废气收集效率存疑;16.押出机、押出切粒一体机设置的集气罩的合理性分析不到位;17.遗漏分析冷却水补充水量;18.押出机、搅拌机的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19.噪声执行标准、噪声预测结果存疑;20.东莞市“三线一单”图集存疑,遗漏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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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 (略)
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大坪 (略) (略)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17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电线、编织线、改性PVC塑胶粒的生产加工,年生产加工电线 点击查看>> 万米、编织线540万米、改性PVC塑胶粒 点击查看>> 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17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电线、编织线、改性PVC塑胶粒的生产加工,年生产加工电线 点击查看>> 万米、编织线540万米、改性PVC塑胶粒 点击查看>> 吨。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7-12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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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 (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 (略) )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4.未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5.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6.建设项目类别前后不一致;(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确认书)7.搅拌车间面积、建筑面积存疑;8.原辅材料与产品产能匹配性分析不到位;9.押出机单台设备的设计产能参数、设计产能合理性存疑;10.未明确冷却水槽是否配套冷却塔;11.PVC树脂粉与增塑剂、阻燃剂的用量比例存疑;12.未说明项目使用的PVC塑胶粒、PVC树脂粉等是否属于新料;13.未说明增塑剂、阻燃剂、热稳定剂的化学成分、物理形态;14.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分析不到位;15.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产生量、监测频次、废气收集风量、废气收集效率存疑;16.押出机、押出切粒一体机设置的集气罩的合理性分析不到位;17.遗漏分析冷却水补充水量;18.押出机、搅拌机的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19.噪声执行标准、噪声预测结果存疑;20.东莞市“三线一单”图集存疑,遗漏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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