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源药械有限公司年产筋骨疼痛贴2000万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亿5000万支及棉签500万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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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源药械有限公司年产筋骨疼痛贴2000万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亿5000万支及棉签500万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筋骨疼痛贴2000万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亿5000万支及棉签500万包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安徽 (略) 院内)

地理坐标

经度:115°38′ 点击查看>> ″,纬度:33°10′ 点击查看>>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68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0.74%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点击查看>>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20〕 (略)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 (略) , (略) ,西至G105改线, (略) 复线,面积 点击查看>> km2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安徽 (略) 院内),在规划范围内,属于允许建设区,故本项目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

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以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为代表的特色产业以及以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 (略) 件、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项目主要生产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属于医药产业,已获得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同意入园(详见附件7),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主要生产筋骨疼痛贴、口罩和棉签食品,属于医药行业,已获得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同意入园,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主导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根据现场勘查,厂区 (略) ,路对面为安徽康 (略) (保健食品生产);南侧为 (略) (中药提取物、原料药生产);西侧为安 (略) (软胶囊剂,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生产);西北侧为 (略) (服饰、服装、针织品、纺织加工);北侧为太 (略) (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劳保防护用品、医药用品等生产)。根据区域规划及调查,项目周边没有对本项目生产产生影响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等产生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筋骨疼痛贴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过袋式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23m排气筒高空排放;口罩灭菌过程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3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现场勘查,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

3、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应强化“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现就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根据阜阳 (略) 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2020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可知,区域主要超标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因此,阜阳市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

太和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特征污染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太和 (略) 年产260万条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2020年11月25日~12月01日对赵庄监测点的检测结果,现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②根据《2020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结论可知,颍河省控、国控考核断面年均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颍河水质状况为良好,满足其水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各类固废 (略) 理,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 (略) 在区域的环境功能级别。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水、电由园区供水、供电管网提供,余量充足。项目租赁安徽 (略) (略) 房进行生产,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规划要求,未突破当地土地资源利用上限。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外购,对当地资源利用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 (略) 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能耗,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耗及能耗。

综上,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准入负面清单内。此外,本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其他规划符合性分析

(1) 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表1-1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国发〔2018〕 (略)

三年计划要求企业状况相符性重点区域范围: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企业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需执行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符合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与搬迁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热风炉等设备符合

表1-2 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对比表

分类要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企业状况相符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本项目满足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实施重大专项行,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

表1-3 与《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对比表

分类要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企业状况相符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热能为电能。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区外来电比例。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略) 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 (略) 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锅炉。符合实施重大专项行,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为本体型胶黏剂,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含量为5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的浓度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

综合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

(2)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2013年5月24日,国 (略) 发布公告201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与该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4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 (略) 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略) 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 (略) 理后达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灭菌过程使用环氧 点击查看>> 烷,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采用抽真空收集,集气效率达99%以上。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口罩中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通过解析14d自然通风排放。有效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热熔胶熔化状态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

(3)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本项目不属于VOCs高污染企业;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以及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内。符合2(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本项目属于医药用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3(三)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口罩灭菌过程中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抽真空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口罩中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通过解析14d自然通风排放。热熔胶熔化状态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去除效率可达90%符合

(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 6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灭菌工序使用环氧 点击查看>> 烷质量比为 点击查看>> %;热熔胶为本体型胶黏剂,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含量为5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的浓度要求符合2加 (略) 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环氧 点击查看>> 烷原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固体热熔胶没有有机废气产生符合3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项目灭菌间为密闭车间。环氧 点击查看>> 烷(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先经抽真空收集,收集效率为99%,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90%。口罩中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通过解析14d自然通风排放。热熔胶过程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 (略) 理符合

(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的符合性分析

表1-7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属于含VOCs物料,存于密封桶中,储存于环氧 点击查看>> 烷仓库中。符合2VOCs物料转移与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略) 后存于化学品库中,密封高压罐装,位于灭菌室西侧。固体热熔胶没有有机废气产生符合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 (略)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略)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 (略) 理系统。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料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环氧 点击查看>> 烷废气通过抽真空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熔胶过程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级活性 (略) 理。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环氧 点击查看>> 烷和热熔胶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略) 后存于化学品库中,密封罐装。符合4V (略) 理系统要求1、VOC (略) 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2、废气收集系统使用集气罩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测量点应选取在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4、收集的废气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 (略) 理设施, (略) 理效率不低于80%。5、排气筒的高度不低于26m。6、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运行时间、 (略) 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的更换周期及更换量等),台账至少保存3年。本项目环氧 点击查看>> 烷废气通过抽真空收集,废气经过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系统和生产工艺设备同时运行。热熔胶过程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级活性 (略) 理。二级 (略)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运行时间、 (略) 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的更换周期及更换量等),台账至少保存3年。 (略) 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 点击查看>>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2、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监控要求见附录A。本项 (略) 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筋骨疼痛贴2000万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亿5000万支及棉签500万包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安徽 (略) 院内)

地理坐标

经度:115°38′ 点击查看>> ″,纬度:33°10′ 点击查看>>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68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0.74%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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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20〕 (略)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 (略) , (略) ,西至G105改线, (略) 复线,面积 点击查看>> km2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安徽 (略) 院内),在规划范围内,属于允许建设区,故本项目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

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以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为代表的特色产业以及以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 (略) 件、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项目主要生产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属于医药产业,已获得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同意入园(详见附件7),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主要生产筋骨疼痛贴、口罩和棉签食品,属于医药行业,已获得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同意入园,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主导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根据现场勘查,厂区 (略) ,路对面为安徽康 (略) (保健食品生产);南侧为 (略) (中药提取物、原料药生产);西侧为安 (略) (软胶囊剂,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生产);西北侧为 (略) (服饰、服装、针织品、纺织加工);北侧为太 (略) (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劳保防护用品、医药用品等生产)。根据区域规划及调查,项目周边没有对本项目生产产生影响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等产生源。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筋骨疼痛贴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过袋式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23m排气筒高空排放;口罩灭菌过程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3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现场勘查,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

3、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应强化“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现就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根据阜阳 (略) 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2020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可知,区域主要超标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因此,阜阳市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

太和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特征污染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太和 (略) 年产260万条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2020年11月25日~12月01日对赵庄监测点的检测结果,现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②根据《2020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结论可知,颍河省控、国控考核断面年均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颍河水质状况为良好,满足其水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各类固废 (略) 理,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 (略) 在区域的环境功能级别。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水、电由园区供水、供电管网提供,余量充足。项目租赁安徽 (略) (略) 房进行生产,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规划要求,未突破当地土地资源利用上限。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外购,对当地资源利用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 (略) 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能耗,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耗及能耗。

综上,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中的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准入负面清单内。此外,本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其他规划符合性分析

(1) 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表1-1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国发〔2018〕 (略)

三年计划要求企业状况相符性重点区域范围: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企业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需执行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本项目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符合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与搬迁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热风炉等设备符合

表1-2 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对比表

分类要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企业状况相符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本项目满足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实施重大专项行,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

表1-3 与《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对比表

分类要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企业状况相符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热能为电能。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区外来电比例。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略) 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 (略) 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锅炉。符合实施重大专项行,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为本体型胶黏剂,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含量为5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的浓度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

综合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

(2)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2013年5月24日,国 (略) 发布公告201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与该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4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 (略) 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略) 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 (略) 理后达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灭菌过程使用环氧 点击查看>> 烷,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采用抽真空收集,集气效率达99%以上。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口罩中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通过解析14d自然通风排放。有效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热熔胶熔化状态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

(3)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本项目不属于VOCs高污染企业;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以及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内。符合2(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本项目属于医药用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3(三)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口罩灭菌过程中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抽真空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口罩中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通过解析14d自然通风排放。热熔胶熔化状态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去除效率可达90%符合

(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 6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灭菌工序使用环氧 点击查看>> 烷质量比为 点击查看>> %;热熔胶为本体型胶黏剂,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含量为5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的浓度要求符合2加 (略) 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环氧 点击查看>> 烷原料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固体热熔胶没有有机废气产生符合3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项目灭菌间为密闭车间。环氧 点击查看>> 烷(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先经抽真空收集,收集效率为99%,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90%。口罩中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通过解析14d自然通风排放。热熔胶过程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 (略) 理符合

(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的符合性分析

表1-7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环氧 点击查看>> 烷属于含VOCs物料,存于密封桶中,储存于环氧 点击查看>> 烷仓库中。符合2VOCs物料转移与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略) 后存于化学品库中,密封高压罐装,位于灭菌室西侧。固体热熔胶没有有机废气产生符合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 (略)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略)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 (略) 理系统。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料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环氧 点击查看>> 烷废气通过抽真空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熔胶过程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级活性 (略) 理。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环氧 点击查看>> 烷和热熔胶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略) 后存于化学品库中,密封罐装。符合4V (略) 理系统要求1、VOC (略) 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2、废气收集系统使用集气罩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测量点应选取在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4、收集的废气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 (略) 理设施, (略) 理效率不低于80%。5、排气筒的高度不低于26m。6、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运行时间、 (略) 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的更换周期及更换量等),台账至少保存3年。本项目环氧 点击查看>> 烷废气通过抽真空收集,废气经过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系统和生产工艺设备同时运行。热熔胶过程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级活性 (略) 理。二级 (略) (略) 理效率不低于90%。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运行时间、 (略) 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的更换周期及更换量等),台账至少保存3年。 (略) 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 点击查看>>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2、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监控要求见附录A。本项 (略) 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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