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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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京新出发〔2020〕1号

各区新闻出 (略) 门、各印刷企业: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19〕 (略) )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 (略) 署,推动落实印刷业发展规划、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强化印刷业的阵地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北京市印刷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一)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略) 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经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 (略) 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 (略) 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三)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略) 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 (略) 统一组织, (略) 门参与初审,年度报告与行业统计合并实施,采取网上填报数据与交报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告流程:1.企业填报→2.统计数据审核→3.各区网上初审→4.市局网上复审→5.企业向 (略) 报送纸质材料,用旧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换领新证。
  1.企业填报和统计数据审核(2020年1月13日至3月13日)。印刷企业在“北京 (略) 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限外商投资企业)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附件栏;数据审核通过后,各区进行网上初审、 (略) 进行网上复审。
  2.报送材料并换证(2020年2月10日至3月20日)
通过网上审核的印刷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并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地址:北京 (略) (丰台 (略) 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略) 、2号窗口)。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报表( (略) 分)》(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3)《2020年北京市印刷 (略) 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所在 (略) 门盖章,各区盖章地点和联系电话近期将在北京 (略) 印刷产业促进平台通知公告中公布)
  (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 (略) 汇总报表,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的主要数据进行网上公示,并要求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有违 (略) 罚的或违 (略) 后拒不改正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4.在省级以上新 (略) 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未完成2019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手续的;
  6.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异地经营的;
  8.不按规定时限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的。
  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其在“印刷产业促进平台”办理业务。对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的企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注销。
  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示范企业应于2020年3月12日前,向 (略) 提交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创新发展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开展现场考评。 (略) 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 (略) 罚,创新引 (略) 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三)进行综合评定。 (略) 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五、工作要求
  (一) (略) 位,抓好落实。各区要高度重视,及 (略) 署和工作衔接,落实责任到人。印刷企业要认真填写报告,重视新增内容的填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将对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填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公示。
  (二)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印刷企业要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数据和纸质材料。各区应于2020年3月26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印刷行业监管、支持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企业的情况),报送 (略) (略) (地址:通州区运河 (略) (略) 楼115室,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数据审核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报送材料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表说明
     2.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 (略) 分
     3. 2020年北京市印刷 (略) 调查表
     4.2020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北京 (略)
2020年1月8日

京新出发〔2020〕1号

各区新闻出 (略) 门、各印刷企业: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19〕 (略) )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 (略) 署,推动落实印刷业发展规划、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强化印刷业的阵地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北京市印刷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一)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略) 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经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 (略) 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 (略) 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三)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略) 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 (略) 统一组织, (略) 门参与初审,年度报告与行业统计合并实施,采取网上填报数据与交报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告流程:1.企业填报→2.统计数据审核→3.各区网上初审→4.市局网上复审→5.企业向 (略) 报送纸质材料,用旧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换领新证。
  1.企业填报和统计数据审核(2020年1月13日至3月13日)。印刷企业在“北京 (略) 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限外商投资企业)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附件栏;数据审核通过后,各区进行网上初审、 (略) 进行网上复审。
  2.报送材料并换证(2020年2月10日至3月20日)
通过网上审核的印刷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并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地址:北京 (略) (丰台 (略) 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略) 、2号窗口)。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报表( (略) 分)》(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3)《2020年北京市印刷 (略) 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所在 (略) 门盖章,各区盖章地点和联系电话近期将在北京 (略) 印刷产业促进平台通知公告中公布)
  (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 (略) 汇总报表,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的主要数据进行网上公示,并要求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有违 (略) 罚的或违 (略) 后拒不改正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4.在省级以上新 (略) 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未完成2019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手续的;
  6.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异地经营的;
  8.不按规定时限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的。
  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其在“印刷产业促进平台”办理业务。对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的企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注销。
  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示范企业应于2020年3月12日前,向 (略) 提交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创新发展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开展现场考评。 (略) 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 (略) 罚,创新引 (略) 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三)进行综合评定。 (略) 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五、工作要求
  (一) (略) 位,抓好落实。各区要高度重视,及 (略) 署和工作衔接,落实责任到人。印刷企业要认真填写报告,重视新增内容的填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将对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填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公示。
  (二)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印刷企业要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数据和纸质材料。各区应于2020年3月26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印刷行业监管、支持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企业的情况),报送 (略) (略) (地址:通州区运河 (略) (略) 楼115室,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数据审核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报送材料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表说明
     2.2020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 (略) 分
     3. 2020年北京市印刷 (略) 调查表
     4.2020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北京 (略)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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