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绍兴市“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增补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绍兴市“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增补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 (略) )提出的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相关要求,以及绍兴市2022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拟在《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基础上,增补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形成“能力富余、结构合理”的危险废物 (略)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注项目必要性。对照《浙江省危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及增补规划、《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优先上报综合利用能力仍有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飞灰、高价值和成分复杂的工业废盐、含重金属污泥等。对于现有能力充足的项目要谨慎上报,避免项目同质化。
二、保障项目先进性。上报项目要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 (略) 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 (略) )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 (略) )等文件要求,高标准符合准入条件。上报项目要符合“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优先上报产业循环、闭环消纳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严控低、小、散、简项目。《浙江省危 (略) 置项目负面清单(第一批)》(浙环发〔2021〕 (略) )中所列禁止类项目不得上报,限制类项目应谨慎上报。
三、鼓励现有项目提档升级。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资源化水平提升、产品结构优化、污染排放减量的项目优先纳入增补名单。支持考核优秀、信用良好的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在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扩建、扩类,争取打造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请有意向的单位整理好项目资料,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性质、 (略) 线、利用规模、建成时间等内容(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明确建设 (略) 门),填写附件表格并 (略) 、 (略) 公章后, (略) 、 (略) 将于2022年7月18日下班前上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和绍兴 (略) 。所有项目应同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绍兴 (略) 将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筛选。请有意向的单位及时将资料收集整理,在截止时间内上报。
联系人: (略) 陈雪均,联系电话:0575- 点击查看>> ; (略) 章远,联系电话:0575- 点击查看>> 。
附件: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增补)上报表
绍兴 (略) (略) 嵊州市 (略)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增补)上报表
区、县(市):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 (略) 线简述 | 拟利用危废类别(代码) | 产品名称及相关标准 | 总投资(万元) | 利用规模 (吨/年) | 建成时间 (年/月) | 项目选址 |
*注:新建项目是指企业首次建设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或现有持证单位新建设的、主体设施独立于已有设施、可利用新类别危险废物的项目;扩建项目是指现有持证单位在已建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工艺流程或设施设备,所建设的危废利用种类或规模扩大的项目;技改项目是指现有持证单位对已建设施实施技术改造,但不改变危废利用种类和规模的项目。
关于征集绍兴市“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增补项目的通知.pdf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 (略) )提出的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相关要求,以及绍兴市2022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拟在《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基础上,增补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形成“能力富余、结构合理”的危险废物 (略)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注项目必要性。对照《浙江省危 (略) 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及增补规划、《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优先上报综合利用能力仍有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飞灰、高价值和成分复杂的工业废盐、含重金属污泥等。对于现有能力充足的项目要谨慎上报,避免项目同质化。
二、保障项目先进性。上报项目要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 (略) 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 (略) )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 (略) )等文件要求,高标准符合准入条件。上报项目要符合“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优先上报产业循环、闭环消纳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严控低、小、散、简项目。《浙江省危 (略) 置项目负面清单(第一批)》(浙环发〔2021〕 (略) )中所列禁止类项目不得上报,限制类项目应谨慎上报。
三、鼓励现有项目提档升级。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资源化水平提升、产品结构优化、污染排放减量的项目优先纳入增补名单。支持考核优秀、信用良好的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在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扩建、扩类,争取打造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请有意向的单位整理好项目资料,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性质、 (略) 线、利用规模、建成时间等内容(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明确建设 (略) 门),填写附件表格并 (略) 、 (略) 公章后, (略) 、 (略) 将于2022年7月18日下班前上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和绍兴 (略) 。所有项目应同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绍兴 (略) 将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筛选。请有意向的单位及时将资料收集整理,在截止时间内上报。
联系人: (略) 陈雪均,联系电话:0575- 点击查看>> ; (略) 章远,联系电话:0575- 点击查看>> 。
附件: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增补)上报表
绍兴 (略) (略) 嵊州市 (略)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增补)上报表
区、县(市):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 (略) 线简述 | 拟利用危废类别(代码) | 产品名称及相关标准 | 总投资(万元) | 利用规模 (吨/年) | 建成时间 (年/月) | 项目选址 |
*注:新建项目是指企业首次建设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或现有持证单位新建设的、主体设施独立于已有设施、可利用新类别危险废物的项目;扩建项目是指现有持证单位在已建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工艺流程或设施设备,所建设的危废利用种类或规模扩大的项目;技改项目是指现有持证单位对已建设施实施技术改造,但不改变危废利用种类和规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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