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2〕23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鸿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博环项管〔2022〕23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鸿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玉林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105-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内容
玉林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 (略) 理厂北面,项目占地面积6729㎡(约10亩),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1条混凝 (略) 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年产约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30万立方米混凝土构件。同时配套建设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的石子 (略) 用于 (略) 生产线使用,不外售。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 号),博白县大气环境 6 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 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博白县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
水环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悬浮物也达到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的四级标准。
声环境: (略) 界昼间和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以旱地生态系统及农田为主,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只有生产废水沉淀池待建设,施工期施工作业较少,产生污染物较少,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忽略。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项目水泥、粉煤灰投料工序均配备有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 点击查看>> t/a,这部分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搅拌机用于生产;剩余0.47t/a 的粉尘经除尘器排气孔无组织排放。
②筒仓放空口产生的粉尘采取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和衔接口,防止粉尘外逸。
③堆场起尘采取建设三面3m围挡的原料仓库,只留一面给车辆进出,定期洒水抑尘。
④原料装卸粉尘采取降低装卸高度,大风天尽量不作业, (略) 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
(略) 运输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
⑥筒仓顶呼吸孔及筒仓底粉尘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总风量 点击查看>> m3/h)收集粉尘,并经搅拌设备自带旋风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口排放。
⑦备用柴油发电机废 (略) 理后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
⑧食堂油烟废气经 (略) 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
(略) 理后近期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远期待城南 (略) 理厂运营后通向园区污水管网,由城南 (略) (略) 理。
③ (略) 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保持机械润滑,尽量安装基础 (略) 部消声罩,同时注意维护保养机械,使机械设备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对强噪声源应尽 (略) (略) (略) ,并采取减振措施, (略) 安装隔声门窗等。
② 运输车辆应保持低速行驶,并且禁鸣喇叭。
③操作人员工作时佩戴劳保用具,如耳塞、耳罩等。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 (略) (略) 理。
②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沉渣:废渣暂存场设置防雨棚、地面硬化,四周设置导流渠,废渣渗滤液由重力流返回沉淀池,废渣回用于生产。
③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
④机修废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具 (略) 理处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有关条款,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场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 (略) 理厂北面,项目的建设不占用耕地或林地等其他用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略) 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河北昂竹 (略) 。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7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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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玉林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105-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内容
玉林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 (略) 理厂北面,项目占地面积6729㎡(约10亩),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1条混凝 (略) 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年产约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30万立方米混凝土构件。同时配套建设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的石子 (略) 用于 (略) 生产线使用,不外售。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 号),博白县大气环境 6 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 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博白县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
水环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悬浮物也达到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的四级标准。
声环境: (略) 界昼间和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以旱地生态系统及农田为主,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只有生产废水沉淀池待建设,施工期施工作业较少,产生污染物较少,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忽略。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项目水泥、粉煤灰投料工序均配备有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 点击查看>> t/a,这部分粉尘经卸料阀重新进入搅拌机用于生产;剩余0.47t/a 的粉尘经除尘器排气孔无组织排放。
②筒仓放空口产生的粉尘采取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和衔接口,防止粉尘外逸。
③堆场起尘采取建设三面3m围挡的原料仓库,只留一面给车辆进出,定期洒水抑尘。
④原料装卸粉尘采取降低装卸高度,大风天尽量不作业, (略) 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
(略) 运输扬尘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
⑥筒仓顶呼吸孔及筒仓底粉尘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总风量 点击查看>> m3/h)收集粉尘,并经搅拌设备自带旋风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口排放。
⑦备用柴油发电机废 (略) 理后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
⑧食堂油烟废气经 (略) 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
(略) 理后近期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远期待城南 (略) 理厂运营后通向园区污水管网,由城南 (略) (略) 理。
③ (略) 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保持机械润滑,尽量安装基础 (略) 部消声罩,同时注意维护保养机械,使机械设备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对强噪声源应尽 (略) (略) (略) ,并采取减振措施, (略) 安装隔声门窗等。
② 运输车辆应保持低速行驶,并且禁鸣喇叭。
③操作人员工作时佩戴劳保用具,如耳塞、耳罩等。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 (略) (略) 理。
②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沉渣:废渣暂存场设置防雨棚、地面硬化,四周设置导流渠,废渣渗滤液由重力流返回沉淀池,废渣回用于生产。
③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
④机修废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具 (略) 理处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有关条款,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场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 (略) 理厂北面,项目的建设不占用耕地或林地等其他用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略) 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河北昂竹 (略) 。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7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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