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大洋页岩空心砖厂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关于泰顺县大洋页岩空心砖厂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序 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审 批 时 间 | 原文 链接 |
1 | 关于泰顺县大洋 (略) 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温环泰建[2022] (略) | 2022年7月13日 | 泰顺县大洋 (略) 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 (略) 审批意见.pdf |
公告期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 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审 批 时 间 | 原文 链接 |
1 | 关于泰顺县大洋 (略) 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温环泰建[2022] (略) | 2022年7月13日 | 泰顺县大洋 (略) 年产30万吨改性沥青 (略) 审批意见.pdf |
公告期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