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总)工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安县总工会
2022年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南宁市总工 (略) 2022年工作安排》和《南宁市总工会2022年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夯实工会基层基础,推进工会组织向村级延伸,最大限度地把生活就业在村级辖区内的农民工吸收到村工会组织中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现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及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隆安“一园一城一基地”高质量发 (略) ,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村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我县118个行政村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组织机构(7月20日前)。各乡镇工会要在村级工会组织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成立村级工会筹备领导小组,积极指导村级工会组建工作,按照“党建带工建”的要求, (略) 书记任筹备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村级工会组建各项筹备工作, (略) 在乡镇工会提出要成立村级工会的请示,报乡镇工会批准。
(二)宣传发动入会(7月30日前)。上级工会同意建立村工会后,村级工会筹备小组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和吸收 (略) 、 (略) 人员、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 (略) 、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小型加工作坊、小型企业等职工,以及在村级区域内零星就业的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广大职工、农民工吸收到村级工会组织中来。(完成村级工会及辖区内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做好代表推荐工作(8月25日前)。各乡镇工会要积极指导各村按照辖区内入会会员人数,确定各村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各村代表候选人推 (略) 在村党(总)支部同意, (略) 在乡镇工会审核。各乡镇工会要对各村下辖的各基层工会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查,要严格把好政治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村工会代表候选人:一是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二 (略) 罚的,或受到党纪、 (略) 分未过影响期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的;三是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的。
1.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比例。根据《工会法》规定,结合实际,各村工会第一次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按村辖区内工会会员人数的比例进行确定,根据规定比例产生(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召开会员代表会议时,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0—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在5001— 点击查看>> 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结构安排要合理。会员代表要有辖区内村“两委” (略) 、 (略) 、先进模范人物, (略) 人员、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 (略) 、社会组织(民办幼儿园)、小型加工作坊、小型企业等一线职工(农民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等。代表中,一线职工(农民工)代表不少于60%,女代表不少于26%。
2.会员代表产生的方式。经各村辖区内各基层工会组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四)做好代表会议选举筹备工作(9月20日前)。村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经辖区内各基层工会充分酝酿讨论,由村级工会筹备工作小组根据辖区内各基层工会的意见,提出村级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建议名单, (略) 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村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1.委员酝酿推荐(9月20日前)。村级工会 (略) 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村工会“三委”(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进行提名推荐,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辖区内有关基层工会的意见。确定村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后,按照 (略) 管理的原则,要将村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 (略) 在乡镇工会及县总工会审核同意。
2.委员名额。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村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不足25人,设委员3人,即设主席1人,委员2人;会员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会员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会员1001人以上的,设委员15至21人。
村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9人组成,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人组成。村工会委员会委员中,应由村“两委”副职领导、 (略) 、 (略) 、企业(社会组织)工会负责人、农民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等组成。
3.委员会委员组成。村级工会委员会一般由主席、委员组成,村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村级工会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副主席1人。
村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村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村工会主席不得担任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村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村“两委”1名副职领导兼任,副主 (略) 兼任。村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原则上要求能任期满一届(三年或五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不应再拟为村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4.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村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五)召开选举大会(10月20日前)。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村工会会员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村工会委员会。村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可由会员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 (略) 在乡镇工会审批,同时报送县总工会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村级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也是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延伸服务功能、 (略) 会影响力和工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村级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
(二)加强村级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原则,因地制宜,依法推进村级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努力实现村级工会组建全覆盖;要加强村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 (略) 、社会组织等组建工会力度,夯实工会组织的基层基础。
(三)依程序选举村级工会领导机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依程序的原则,把好村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关口,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群众信赖的人选到村级工会领导岗位上来。
(四)做好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入会新途径,为村辖区内农民工等入会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村级入会会员的实名制会籍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源头入会、属地管理”机制。
(五)工作经费保障。为确保全县各村工会组建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县总工会将适当地给予各乡镇村级工会组建工作补助经费。同时,各乡镇工会要结合实际,可从县总工会每年下拨的工作补助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解决村级工会经费问题,为开展村级工会组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乡镇(总)工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安县总工会
2022年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南宁市总工 (略) 2022年工作安排》和《南宁市总工会2022年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夯实工会基层基础,推进工会组织向村级延伸,最大限度地把生活就业在村级辖区内的农民工吸收到村工会组织中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现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及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隆安“一园一城一基地”高质量发 (略) ,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村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我县118个行政村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组织机构(7月20日前)。各乡镇工会要在村级工会组织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成立村级工会筹备领导小组,积极指导村级工会组建工作,按照“党建带工建”的要求, (略) 书记任筹备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村级工会组建各项筹备工作, (略) 在乡镇工会提出要成立村级工会的请示,报乡镇工会批准。
(二)宣传发动入会(7月30日前)。上级工会同意建立村工会后,村级工会筹备小组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和吸收 (略) 、 (略) 人员、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 (略) 、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小型加工作坊、小型企业等职工,以及在村级区域内零星就业的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广大职工、农民工吸收到村级工会组织中来。(完成村级工会及辖区内工会组织和会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做好代表推荐工作(8月25日前)。各乡镇工会要积极指导各村按照辖区内入会会员人数,确定各村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各村代表候选人推 (略) 在村党(总)支部同意, (略) 在乡镇工会审核。各乡镇工会要对各村下辖的各基层工会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查,要严格把好政治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村工会代表候选人:一是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二 (略) 罚的,或受到党纪、 (略) 分未过影响期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的;三是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的。
1.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比例。根据《工会法》规定,结合实际,各村工会第一次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按村辖区内工会会员人数的比例进行确定,根据规定比例产生(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召开会员代表会议时,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0—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在5001— 点击查看>> 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结构安排要合理。会员代表要有辖区内村“两委” (略) 、 (略) 、先进模范人物, (略) 人员、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 (略) 、社会组织(民办幼儿园)、小型加工作坊、小型企业等一线职工(农民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等。代表中,一线职工(农民工)代表不少于60%,女代表不少于26%。
2.会员代表产生的方式。经各村辖区内各基层工会组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四)做好代表会议选举筹备工作(9月20日前)。村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经辖区内各基层工会充分酝酿讨论,由村级工会筹备工作小组根据辖区内各基层工会的意见,提出村级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建议名单, (略) 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村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1.委员酝酿推荐(9月20日前)。村级工会 (略) 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村工会“三委”(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进行提名推荐,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辖区内有关基层工会的意见。确定村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后,按照 (略) 管理的原则,要将村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 (略) 在乡镇工会及县总工会审核同意。
2.委员名额。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村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不足25人,设委员3人,即设主席1人,委员2人;会员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会员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会员1001人以上的,设委员15至21人。
村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9人组成,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人组成。村工会委员会委员中,应由村“两委”副职领导、 (略) 、 (略) 、企业(社会组织)工会负责人、农民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等组成。
3.委员会委员组成。村级工会委员会一般由主席、委员组成,村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村级工会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副主席1人。
村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村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村工会主席不得担任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村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村“两委”1名副职领导兼任,副主 (略) 兼任。村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原则上要求能任期满一届(三年或五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不应再拟为村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4.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村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五)召开选举大会(10月20日前)。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村工会会员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村工会委员会。村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可由会员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 (略) 在乡镇工会审批,同时报送县总工会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村级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也是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延伸服务功能、 (略) 会影响力和工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村级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村级工会组织建设。
(二)加强村级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原则,因地制宜,依法推进村级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努力实现村级工会组建全覆盖;要加强村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 (略) 、社会组织等组建工会力度,夯实工会组织的基层基础。
(三)依程序选举村级工会领导机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依程序的原则,把好村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关口,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群众信赖的人选到村级工会领导岗位上来。
(四)做好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入会新途径,为村辖区内农民工等入会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村级入会会员的实名制会籍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源头入会、属地管理”机制。
(五)工作经费保障。为确保全县各村工会组建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县总工会将适当地给予各乡镇村级工会组建工作补助经费。同时,各乡镇工会要结合实际,可从县总工会每年下拨的工作补助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解决村级工会经费问题,为开展村级工会组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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