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天仕达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炊具项目的批复
关于洛阳天仕达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炊具项目的批复
负责审批 (略) 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2〕 (略)
关于洛 (略) 年产100万件铝制品
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略) 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 (略) 2幢,租用 (略) (略) 房,建设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炊具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铝锅60万件,铝壶4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抛光、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及《洛阳 (略) 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 (略) )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 (略) (略) 理后, (略) 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阳 (略) (略) 理;清洗去油废水经车间内隔油池和浮 (略) 理后依托 (略) (略) 理,后排入洛阳 (略) 理 (略) 理。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洛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拉伸机、冲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生活垃 (略) (略) 置;项目残次品、废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砂布及废纤维轮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浮油、废含油抹布、废油辊及清 (略) 理后产生的浮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 (略) 理。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洛阳 (略) (略) 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7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 (略) 大院3楼,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传真:0379- 点击查看>>
负责审批 (略) 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2〕 (略)
关于洛 (略) 年产100万件铝制品
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炊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略) 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 (略) 2幢,租用 (略) (略) 房,建设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炊具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铝锅60万件,铝壶4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抛光、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及《洛阳 (略) 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 (略) )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 (略) (略) 理后, (略) 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阳 (略) (略) 理;清洗去油废水经车间内隔油池和浮 (略) 理后依托 (略) (略) 理,后排入洛阳 (略) 理 (略) 理。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洛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拉伸机、冲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生活垃 (略) (略) 置;项目残次品、废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砂布及废纤维轮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浮油、废含油抹布、废油辊及清 (略) 理后产生的浮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 (略) 理。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 (略) 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洛阳 (略) (略) 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7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略) 交叉口向 (略) 南 (略) 大院3楼,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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