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湖南铁合金厂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关于原湖南铁合金厂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
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原 (略) 2001年整体改制成 (略) 有限公司,2007年重组为五矿(湖南) (略) 。公司位于湖南省 (略) (略) (略) ,原厂区占地面积约926亩(本项目修复面积 点击查看>> 亩),其中本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原 (略) 场地位于湖南省湘乡市西郊,创建于1958年,1962年正式投入生产,位于湖南湘乡市西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156”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 (略) 直属企业,全国18家重点铁合金生产企业之一。2001年09月整体改制而成 (略) 有限公司,以生产金属铬、碳素铬铁、中低碳铬铁、微碳铬铁、硅铁、硅锰合金、中低碳锰铁为主。2006年,金属铬生产线停产,2007年04月底, (略) 有限公 (略) 根据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重组为五矿(湖南) (略) ,2 (略) 淘汰退出,现已全面搬迁。
为改善周边人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控制污染源的扩散,防范环境风险,湘乡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委托编制了《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场地环境调查》,于2018年委托湖南 (略) 编制了《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5月2日,湘潭 (略) 下发了《关于<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谭环函〔2018〕 (略) )(以下简称“方案审查意见”)。由于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方案》修复范围发生变化,2019年5月23日,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增加原 (略) 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工程费用的请示》(湘乡经开[2019]8号)进行项目修复范围变更,结合“方案审查意见”确定了本工程修复内容和要求。
2、地块位置及周边情况
五矿(湖南) (略) 位于湖南省 (略) (略) (略) , (略) 坐标经度:112°30′31″纬度:27°43′44″,占地面积约926亩(本项目修复面积 点击查看>> 亩),地块 (略) 区, (略) , (略) ,北 (略) 。
3、地块利用规划
五矿(湖南) (略) 用地为国有用地,厂区面积约926亩,地类为旱土。根据《 (略) 城区老城组团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场地经过治理修复达到相关标准后作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11月09日正式开始施工,至2020年10月完工。项目修复范围和治理对象为原 (略) 北部315亩受污染地块,实际治理范围包括未计入实施方案315亩之内的五区( 点击查看>> .41m2,约合 点击查看>> 亩)和一区北侧新增区域( 点击查看>> m2,约合5.82亩),面积共计 点击查看>> .18m2(约合 点击查看>> 亩)。
项 (略) 线:建设一座阻隔堆存场,对表层(0-50cm)严重污染土 (略) 置,下层(50cm以下)轻度污染土壤采用化学固定修复技术,中重度污染土壤采用“微生物浸出+化学固定联合修复”技术;地下水采用原位注入方式进行管控;对修复完成区域采用清洁客土回填(厚度50cm)。
项目完成内容为:建设一约13万m3阻隔堆存场,对表 (略) 理达标后集中填埋; 点击查看>> .81m3下层轻度污染土壤固化后回填; 点击查看>> .45m3中重度污染土壤经微生物+ (略) 理后回填;建设1667口原位注入井对 点击查看>> m2污染区域地下水进行管控;拆除建筑垃圾 点击查看>> m3;对修复完成区域表层覆盖50cm厚清洁客土。
该项目实施期间严格落实了监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及二次污染的情况。该修复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工程实施规范,实际修复范围、技术方法和工艺均符合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以及合同的要求。
三、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及结论
《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 (略) 开展《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效果评估工作,效果评估报告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8)进行了现场踏勘、有关资料的收集、人员访谈、制定布点采样方案、并对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略) 和基坑侧壁、固化稳定化后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2、《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污染地块清挖区的 (略) 土壤、侧壁土壤中水浸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表明污染土壤清理达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固化后的土壤中六价铬、铅、镉、锰、锌水浸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共从外围取土场外购客土 点击查看>> .93m3,过程检测单位抽检67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外购土污染物水浸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Ⅲ类限值且总量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总量标准(工业用地)限值。
4、对本项目进入阻隔填埋场的污染土壤进行了264个样本的检测,评估检测污染土壤总铬、六价铬和钡的酸浸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 301-2007)中“铬渣进入一般固废场进场要求”。
5、对本项目回填至地块0.5m以下的土壤进行232个样本的检测,确保回填土壤的pH值和铅、镉、六价铬、锰、锌等污染物水浸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6、本项目地下水污染区管控因子pH值、镉、锌药剂注 (略) 于达标状态;铅、六价铬、锰药剂注入后浓度下降明显, (略) 于稳定达标状态,表明一期工程地下水污染区域原位注入药剂后,能够对地块南侧(二期工程范围)地下水污染源向北扩散进行管控,达到实施方案批复要求。
7、报告结论:根据历次检测结果,结合现场调查和相关记录档案,本评估认为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污染土壤清挖效果、清洁客土、污染土壤异位修复效果、修复后的地块土壤均满足实施方案和设计文件要求,本项目土壤治理工程达到了治理修复目标。
本项目地下水管控工程实施后,地下水管控因子pH值、镉、 (略) 于达标状态;铅、六价铬、锰药剂注入后浓度下降明显, (略) 于稳定达标状态,表明一期工程地下水污染区域原位注入药剂后,能够对地块南侧(二期工程范围)地下水污染源向北扩散进行管控,不会对已修复土壤造成污染,达到实施方案批复要求。
四、建议(1)建议场地修复后的土地应按照规划严格控制用地类型,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后期地块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对地块进行长期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 (略) 置措施,确保地块环境安全,严控风险事件的发生。做好已修复区域与未修复区域的污染阻隔工作,避免修复好的区域被重新污染。
(3)尽快推动二期治理工程的实施,避免二期地块污染扩散至一期工程已修复区域。
(4)在一期工程地下水管控完成后,保留与二期临近的4排注入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如有超标,及时进行药剂注入,形成药剂阻隔带。 (略) 分注入井作为地下水的监测井,每季度监测地下水中的六价铬含量,直至整个地块完成修复。
(5)加强对修复区域周边的居民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内做好宣传告示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应禁止周边居民在项目范围内放牧、种植瓜果蔬菜等。
(6)在后期的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尽量避免大范围开挖,建设过程中桩基施工应采用静压桩等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向生态环 (略) 门提前报备。
(7)阻隔堆存场应规范完成封场后,建设方应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填埋场的安全性、地下水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填埋场滩面及排洪设施的维护,设立环境标识,防止人为破坏;制定相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填埋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做好封场后的 (略) 理站运行管理,对渗滤液进行常规水质监 (略) 理。后期开发利用填埋场区域,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
项目修复区域见图1,修复边界拐点坐标信息见表1。
图1 场地修复区域图
表1 修复边界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1 | 21 | ||||
2 | 22 | ||||
3 | 23 | ||||
4 | 24 | ||||
5 | 25 | ||||
6 | 26 | ||||
7 | 27 | ||||
9 | 28 | ||||
10 | 29 | ||||
11 | 30 | ||||
12 | 31 | ||||
13 | 32 | ||||
14 | 33 | ||||
15 | 34 | ||||
16 | 35 | ||||
17 | 36 | ||||
18 | 37 | ||||
19 | 38 | ||||
20 | 39 |
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
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原 (略) 2001年整体改制成 (略) 有限公司,2007年重组为五矿(湖南) (略) 。公司位于湖南省 (略) (略) (略) ,原厂区占地面积约926亩(本项目修复面积 点击查看>> 亩),其中本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原 (略) 场地位于湖南省湘乡市西郊,创建于1958年,1962年正式投入生产,位于湖南湘乡市西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156”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 (略) 直属企业,全国18家重点铁合金生产企业之一。2001年09月整体改制而成 (略) 有限公司,以生产金属铬、碳素铬铁、中低碳铬铁、微碳铬铁、硅铁、硅锰合金、中低碳锰铁为主。2006年,金属铬生产线停产,2007年04月底, (略) 有限公 (略) 根据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重组为五矿(湖南) (略) ,2 (略) 淘汰退出,现已全面搬迁。
为改善周边人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控制污染源的扩散,防范环境风险,湘乡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委托编制了《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场地环境调查》,于2018年委托湖南 (略) 编制了《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5月2日,湘潭 (略) 下发了《关于<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谭环函〔2018〕 (略) )(以下简称“方案审查意见”)。由于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方案》修复范围发生变化,2019年5月23日,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增加原 (略) 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工程费用的请示》(湘乡经开[2019]8号)进行项目修复范围变更,结合“方案审查意见”确定了本工程修复内容和要求。
2、地块位置及周边情况
五矿(湖南) (略) 位于湖南省 (略) (略) (略) , (略) 坐标经度:112°30′31″纬度:27°43′44″,占地面积约926亩(本项目修复面积 点击查看>> 亩),地块 (略) 区, (略) , (略) ,北 (略) 。
3、地块利用规划
五矿(湖南) (略) 用地为国有用地,厂区面积约926亩,地类为旱土。根据《 (略) 城区老城组团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场地经过治理修复达到相关标准后作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11月09日正式开始施工,至2020年10月完工。项目修复范围和治理对象为原 (略) 北部315亩受污染地块,实际治理范围包括未计入实施方案315亩之内的五区( 点击查看>> .41m2,约合 点击查看>> 亩)和一区北侧新增区域( 点击查看>> m2,约合5.82亩),面积共计 点击查看>> .18m2(约合 点击查看>> 亩)。
项 (略) 线:建设一座阻隔堆存场,对表层(0-50cm)严重污染土 (略) 置,下层(50cm以下)轻度污染土壤采用化学固定修复技术,中重度污染土壤采用“微生物浸出+化学固定联合修复”技术;地下水采用原位注入方式进行管控;对修复完成区域采用清洁客土回填(厚度50cm)。
项目完成内容为:建设一约13万m3阻隔堆存场,对表 (略) 理达标后集中填埋; 点击查看>> .81m3下层轻度污染土壤固化后回填; 点击查看>> .45m3中重度污染土壤经微生物+ (略) 理后回填;建设1667口原位注入井对 点击查看>> m2污染区域地下水进行管控;拆除建筑垃圾 点击查看>> m3;对修复完成区域表层覆盖50cm厚清洁客土。
该项目实施期间严格落实了监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及二次污染的情况。该修复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工程实施规范,实际修复范围、技术方法和工艺均符合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以及合同的要求。
三、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及结论
《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 (略) 开展《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效果评估工作,效果评估报告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8)进行了现场踏勘、有关资料的收集、人员访谈、制定布点采样方案、并对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废气、噪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略) 和基坑侧壁、固化稳定化后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2、《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污染地块清挖区的 (略) 土壤、侧壁土壤中水浸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表明污染土壤清理达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固化后的土壤中六价铬、铅、镉、锰、锌水浸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共从外围取土场外购客土 点击查看>> .93m3,过程检测单位抽检67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外购土污染物水浸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Ⅲ类限值且总量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总量标准(工业用地)限值。
4、对本项目进入阻隔填埋场的污染土壤进行了264个样本的检测,评估检测污染土壤总铬、六价铬和钡的酸浸浓度满足《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 301-2007)中“铬渣进入一般固废场进场要求”。
5、对本项目回填至地块0.5m以下的土壤进行232个样本的检测,确保回填土壤的pH值和铅、镉、六价铬、锰、锌等污染物水浸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6、本项目地下水污染区管控因子pH值、镉、锌药剂注 (略) 于达标状态;铅、六价铬、锰药剂注入后浓度下降明显, (略) 于稳定达标状态,表明一期工程地下水污染区域原位注入药剂后,能够对地块南侧(二期工程范围)地下水污染源向北扩散进行管控,达到实施方案批复要求。
7、报告结论:根据历次检测结果,结合现场调查和相关记录档案,本评估认为原 (略) 及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污染土壤清挖效果、清洁客土、污染土壤异位修复效果、修复后的地块土壤均满足实施方案和设计文件要求,本项目土壤治理工程达到了治理修复目标。
本项目地下水管控工程实施后,地下水管控因子pH值、镉、 (略) 于达标状态;铅、六价铬、锰药剂注入后浓度下降明显, (略) 于稳定达标状态,表明一期工程地下水污染区域原位注入药剂后,能够对地块南侧(二期工程范围)地下水污染源向北扩散进行管控,不会对已修复土壤造成污染,达到实施方案批复要求。
四、建议(1)建议场地修复后的土地应按照规划严格控制用地类型,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后期地块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对地块进行长期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 (略) 置措施,确保地块环境安全,严控风险事件的发生。做好已修复区域与未修复区域的污染阻隔工作,避免修复好的区域被重新污染。
(3)尽快推动二期治理工程的实施,避免二期地块污染扩散至一期工程已修复区域。
(4)在一期工程地下水管控完成后,保留与二期临近的4排注入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如有超标,及时进行药剂注入,形成药剂阻隔带。 (略) 分注入井作为地下水的监测井,每季度监测地下水中的六价铬含量,直至整个地块完成修复。
(5)加强对修复区域周边的居民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内做好宣传告示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应禁止周边居民在项目范围内放牧、种植瓜果蔬菜等。
(6)在后期的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尽量避免大范围开挖,建设过程中桩基施工应采用静压桩等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向生态环 (略) 门提前报备。
(7)阻隔堆存场应规范完成封场后,建设方应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填埋场的安全性、地下水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填埋场滩面及排洪设施的维护,设立环境标识,防止人为破坏;制定相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填埋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做好封场后的 (略) 理站运行管理,对渗滤液进行常规水质监 (略) 理。后期开发利用填埋场区域,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
项目修复区域见图1,修复边界拐点坐标信息见表1。
图1 场地修复区域图
表1 修复边界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1 | 21 | ||||
2 | 22 | ||||
3 | 23 | ||||
4 | 24 | ||||
5 | 25 | ||||
6 | 26 | ||||
7 | 27 | ||||
9 | 28 | ||||
10 | 29 | ||||
11 | 30 | ||||
12 | 31 | ||||
13 | 32 | ||||
14 | 33 | ||||
15 | 34 | ||||
16 | 35 | ||||
17 | 36 | ||||
18 | 37 | ||||
19 | 38 | ||||
20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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