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对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对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宜宾市 (略) 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2〕 (略) | 2022年7月6日 |
2 | 关于对宜宾市 (略) 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2〕 (略) | 2022年7月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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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宜宾市 (略) 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2〕 (略) | 2022年7月6日 |
2 | 关于对宜宾市 (略) 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2〕 (略) |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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