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市级以上河流(湖库)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的比例达到100%,县城及以上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
三、主要内容
《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 (略) 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规划》 (略) 分,具体包括:(一)规划背景;(二)总体要求;(三)加强流域空间管控,构建水生态环 (略) ;(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五)巩固流域治理成效,筑牢水环境质量底线;(六)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七)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协调水资源保护开发;(八)防范流域环境风险,营造水生态安全屏障;(九)深入推进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十)持续做好流域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四、规划年限
2021—2025年。
五、解读机关
泸州 (略) ,联系人:李明秋,电话:0830— 点击查看>> 。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市级以上河流(湖库)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的比例达到100%,县城及以上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
三、主要内容
《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 (略) 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规划》 (略) 分,具体包括:(一)规划背景;(二)总体要求;(三)加强流域空间管控,构建水生态环 (略) ;(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五)巩固流域治理成效,筑牢水环境质量底线;(六)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七)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协调水资源保护开发;(八)防范流域环境风险,营造水生态安全屏障;(九)深入推进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十)持续做好流域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四、规划年限
2021—2025年。
五、解读机关
泸州 (略) ,联系人:李明秋,电话:0830— 点击查看>>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