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2〕24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生活供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博环项管〔2022〕24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生活供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林市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46-02-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内容
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 (略) 建设项目拟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亩,建设内容包括3万吨/ (略) 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取水规模按照 (略) 门批准的取水许可执行。主要包括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配电间、加药间、生活取水泵房、生活取水管网、生活供水管网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SO2、NO2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PM10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略) 在区域(博白县)为达标区。
水环境:根据玉林 (略) 网站最近公布的玉林市2020年12月地表水质量信息显示,横塘断面(国控断面),水质Ⅲ类。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流江流域2020年1月-12月监测水质情况的通报》,2020年博白县南流江干流六司桥区控断面、横塘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数据,2020年1月-12月南流江六司桥区控断面水质不稳定达标,但整体水质逐渐变好,其它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横塘国控断面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略) 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略) 在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生态环境: (略) 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工程建设区域主要为残丘、旱地、山林,无基本农田,无敏感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也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地区,亦未发现受保护的名木古树。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工地主 (略) 应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
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③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
④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
⑤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
⑥严禁在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⑦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合理操作,减少其废气的排放量。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生产、道路、施工区等易扬尘点洒水降尘。
②施工场地雨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地面的洒水降尘,后期雨水随地势排放。
③生活污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区、道路抑尘及绿化。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
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远离西南面环境敏感点鱼塘坡及南面老屋一侧施工。
③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
④在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点区域施工时要对可能带来噪声影响的施工现场实施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采取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 (略) 门 (略) 置,运输时,将散体物和废弃物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得时间内, (略) 段行驶;车辆进出场地时必须冲洗, (略) 。
②项目施工期的生活 (略) (略) 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本 (略) 理的是洁净水,不产生恶臭水体,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园区污水收集管网送入项目东面同期建设投产 (略) (略) 理。
②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外排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本产业园同期建设 (略) 理系统。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将噪声声源较大的设备如各种泵类安装于综合泵房或池内、鼓风机布置在隔声机房内,隔声机 (略) 理,保证其隔声效率。
(略) 区周围加强绿化植树,保护植被,以提高消声降噪效果。
③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④管道设计中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布置合理、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 (略) ,所产 (略) 分为为一般固废,可将湿污泥经泵送至污泥浓缩池,浓缩后的污泥经园区污泥干 (略) 理后(含水率≤40%)直接送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掺烧。
②职工生活垃圾采用密封桶装集中收集后应及 (略) (略) 理。
③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 (略)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7款“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 (略) 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6)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中拟定的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 (略) 建设地点,即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人文古迹等,选址合理。
根据《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拟将省道221拓宽至80m,以 (略) 新建一条6 (略) ,大大提高园区交通运输的便捷性,因此,本项目选址从交通运输角度分析是合理的。同时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略) 述,项目选址规划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八、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东莞市 (略) 。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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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市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46-02-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内容
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 (略) 建设项目拟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亩,建设内容包括3万吨/ (略) 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取水规模按照 (略) 门批准的取水许可执行。主要包括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配电间、加药间、生活取水泵房、生活取水管网、生活供水管网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SO2、NO2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PM10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略) 在区域(博白县)为达标区。
水环境:根据玉林 (略) 网站最近公布的玉林市2020年12月地表水质量信息显示,横塘断面(国控断面),水质Ⅲ类。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流江流域2020年1月-12月监测水质情况的通报》,2020年博白县南流江干流六司桥区控断面、横塘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数据,2020年1月-12月南流江六司桥区控断面水质不稳定达标,但整体水质逐渐变好,其它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横塘国控断面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略) 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略) 在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噪声等效连续声级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生态环境: (略) 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工程建设区域主要为残丘、旱地、山林,无基本农田,无敏感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也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地区,亦未发现受保护的名木古树。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工地主 (略) 应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
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③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
④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
⑤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
⑥严禁在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⑦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合理操作,减少其废气的排放量。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生产、道路、施工区等易扬尘点洒水降尘。
②施工场地雨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地面的洒水降尘,后期雨水随地势排放。
③生活污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区、道路抑尘及绿化。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
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远离西南面环境敏感点鱼塘坡及南面老屋一侧施工。
③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
④在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点区域施工时要对可能带来噪声影响的施工现场实施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采取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 (略) 门 (略) 置,运输时,将散体物和废弃物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得时间内, (略) 段行驶;车辆进出场地时必须冲洗, (略) 。
②项目施工期的生活 (略) (略) 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本 (略) 理的是洁净水,不产生恶臭水体,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园区污水收集管网送入项目东面同期建设投产 (略) (略) 理。
②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外排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本产业园同期建设 (略) 理系统。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将噪声声源较大的设备如各种泵类安装于综合泵房或池内、鼓风机布置在隔声机房内,隔声机 (略) 理,保证其隔声效率。
(略) 区周围加强绿化植树,保护植被,以提高消声降噪效果。
③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④管道设计中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布置合理、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 (略) ,所产 (略) 分为为一般固废,可将湿污泥经泵送至污泥浓缩池,浓缩后的污泥经园区污泥干 (略) 理后(含水率≤40%)直接送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掺烧。
②职工生活垃圾采用密封桶装集中收集后应及 (略) (略) 理。
③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 (略)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7款“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 (略) 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6)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中拟定的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 (略) 建设地点,即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人文古迹等,选址合理。
根据《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拟将省道221拓宽至80m,以 (略) 新建一条6 (略) ,大大提高园区交通运输的便捷性,因此,本项目选址从交通运输角度分析是合理的。同时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略) 述,项目选址规划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八、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东莞市 (略) 。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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