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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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的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 (略)
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的公告
按照石家庄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石家庄市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农〔2022〕 (略) )要求,我区在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中择优推荐2家参加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评审。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市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主要是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个人信息及近期有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可由 (略) 查询),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略) 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家庭农场、农 (略) 、农业企业)填报生态农场申报表和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提供申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台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有关认证报告和有关照片等辅证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藁城 (略) 法制科。
  三、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10:00。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石家庄市藁城 (略)
              2022年7月15日
石家庄市藁城 (略)
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的公告
按照石家庄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石家庄市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农〔2022〕 (略) )要求,我区在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中择优推荐2家参加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评审。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市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主要是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个人信息及近期有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可由 (略) 查询),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略) 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家庭农场、农 (略) 、农业企业)填报生态农场申报表和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提供申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台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有关认证报告和有关照片等辅证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藁城 (略) 法制科。
  三、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10:00。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石家庄市藁城 (略)
              2022年7月15日
石家庄市藁城 (略)
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的公告
按照石家庄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石家庄市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农〔2022〕 (略) )要求,我区在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中择优推荐2家参加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评审。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市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主要是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个人信息及近期有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可由 (略) 查询),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略) 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家庭农场、农 (略) 、农业企业)填报生态农场申报表和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提供申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台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有关认证报告和有关照片等辅证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藁城 (略) 法制科。
  三、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10:00。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石家庄市藁城 (略)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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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家庄 (略) 《关于开展2022年石家庄市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农〔2022〕 (略) )要求,我区在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中择优推荐2家参加2022年市级生态农场评审。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市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 (略) 、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主要是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个人信息及近期有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可由 (略) 查询),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略) 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家庭农场、农 (略) 、农业企业)填报生态农场申报表和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提供申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台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有关认证报告和有关照片等辅证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藁城 (略) 法制科。
  三、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10:00。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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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藁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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