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宜县苑坑矿业有限公司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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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宜县苑坑矿业有限公司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 (略)

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分 (略) :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恳请核准分 (略) 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项目的请示》(余发改产业文〔2022〕 (略)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6-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项目单位为分 (略) 。

2建设地点:新余市分宜县钤山镇田心村。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1)优化采矿工程:包括改建斜井、盲斜井、中段巷道、回风井、运输巷、回风巷等开拓工程以及采准切割工程,购置凿岩机、主扇、柴油发电机、电力变压器、提升机等设备;(2)完善辅助生产生活及服务设施: (略) 分供排水、供配电、压气通风、通信联络、消防、环保绿化、总图运输等。项目改建后,维持年开采铁矿石5万吨生产规模不变,开采深度由原+275米至+230米标高变更为+301米至-42米标高。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6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26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采矿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等灾害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七、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关于分 (略) 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7月135日

抄送:新余市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印发

年月日

抄送:。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 (略)

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分 (略) :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恳请核准分 (略) 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项目的请示》(余发改产业文〔2022〕 (略)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6-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项目单位为分 (略) 。

2建设地点:新余市分宜县钤山镇田心村。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1)优化采矿工程:包括改建斜井、盲斜井、中段巷道、回风井、运输巷、回风巷等开拓工程以及采准切割工程,购置凿岩机、主扇、柴油发电机、电力变压器、提升机等设备;(2)完善辅助生产生活及服务设施: (略) 分供排水、供配电、压气通风、通信联络、消防、环保绿化、总图运输等。项目改建后,维持年开采铁矿石5万吨生产规模不变,开采深度由原+275米至+230米标高变更为+301米至-42米标高。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6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26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采矿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等灾害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七、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关于分 (略) 上施铁矿5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7月135日

抄送:新余市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印发

年月日

抄送:。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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