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一、根 (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桂洋镇茂 (略)
四、建设单位: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 点击查看>> -2008《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永春 (略) (略) 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一、根 (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桂洋镇茂 (略)
四、建设单位: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 点击查看>> -2008《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点击查看>>
地址:永春 (略) (略) 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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