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晨埇桥区永安51MW风电场项目机位涉老支河、团结沟、洪路沟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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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晨埇桥区永安51MW风电场项目机位涉老支河、团结沟、洪路沟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兴晨埇桥区永安51MW风电场项目机位涉老支河、团结沟、洪路沟建设方案的批复

宿州市埇桥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兴晨埇桥区永安51MW风电场项目涉沟建设方案的请示》(兴晨风电[2022] (略) )、《兴晨埇桥区永安 51MW 风电场项目机位涉老支河、团结沟、洪路沟 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宿州兴晨埇桥区永安 51MW 风电场涉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兴晨埇桥区永安51MW风电场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境内,风电机组分散布置, (略) 坐落于整 (略) 偏南位置,经纬度坐标:东经 点击查看>> 59°~ 点击查看>> 77°,北纬 点击查看>> 84°~ 点击查看>> 87°,是《埇桥区 (略)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开工建设的项目。

风电场项目工程内容包括 13个风电机位(5#、6#、7#、8#、9#、10#、11#、12#、13#、14#、15#、16#、B1#)、7 (略) 、1 (略) 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防洪标准50 年一遇或除涝水位+0.5m。

二、原则同意风机位、 (略) (略) 的布设方案。项目拟建6#、7#、8#、9#、10#、11#、12#、13#风电机位及A2、B、 (略) 位于老支河两岸,拟建5#、14#、16#风电机位及 (略) 位于团结沟两岸,拟建B1#、15#风机位及 (略) (略) 沟两岸。 (略) 及其他附属工程位于整 (略) 偏南。

三、基本同意项目涉老支河风电工程及5#机位塔筒采用钢混塔筒,风电机组基础拟采用PHC管桩基础,承台为设置齿轮加强墩的中空式风机基础, (略) 直径 点击查看>> m,中墩直径 点击查看>> m;涉团结沟的 14#,16#机 (略) 沟15#、B1#风电工程塔筒拟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塔筒,风电机组基础拟采用AB相互咬合的咬合桩筒形基础,底部直径 点击查看>> m,基础埋深4.05m,底板厚度0.5m,高3.3m,咬合桩直径0.8m。 (略) 总 体采用架空方式跨越,各风机采用 (略) 连接至附近杆塔, (略) (略) 外电缆终端塔,后采用直埋电缆方式 (略) 35 (略) 进线柜。 (略) 径总长约 点击查看>> km,跨越河道弧垂应距最高洪水位不得小于7.0m。

为未来河道工程建设预留足够空间,依据《报告》和《方案》的防治与补救和施工措施,布设涉老支河风电工程及5#机位基础埋设深度应位于河道现状河底高程以下1.5m;布设涉 (略) 沟两岸的14#,15#、16#、B1#采用AB相互咬合的咬合桩筒形基础,机位点位于背水侧, (略) 沟均 (略) 补偿340m、团结沟河道疏浚400m、洪路沟河道疏浚 200m、混凝土护坡等。风机基础基坑施工时,土方开挖将会扰动及削弱堤身断面,开挖土方时应采用钢板桩进行基坑防护,控制放坡系数,减少开挖土方量。风机基础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规定,进行回填复堤作业,严格控制土方压实度等。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 (略) 线。该报告以收集奎河水系水文气象、地层岩性、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 (略) 线。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基本同意《报告》水文计算、壅水计算、水利计算、岸坡稳定计算和冲刷淤积计算结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项目建设扰动了河道岸坡,影响河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河道疏浚及堤防加固等后期工程的实施。为减小后期水利规划的实施难度,工程建设时应按设计标准提前或同步实施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等工程措施,并对河槽岸坡进行护砌稳定河势。

七、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二)鉴于防洪不利影响与工程建设同步产生,堤防加固、岸坡防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水利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固和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河道疏浚、堤防修筑、岸坡防护及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当地 (略) 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并制定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行洪。

汛期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并抓紧组织 (略) 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六)按照《 (略) 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 (略) )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 (略) 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 (略) 审批。

此复。



宿州市 (略)

2022年6月15日


(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44-02-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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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兴晨埇桥区永安51MW风电场项目涉沟建设方案的请示》(兴晨风电[2022] (略) )、《兴晨埇桥区永安 51MW 风电场项目机位涉老支河、团结沟、洪路沟 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宿州兴晨埇桥区永安 51MW 风电场涉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兴晨埇桥区永安51MW风电场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境内,风电机组分散布置, (略) 坐落于整 (略) 偏南位置,经纬度坐标:东经 点击查看>> 59°~ 点击查看>> 77°,北纬 点击查看>> 84°~ 点击查看>> 87°,是《埇桥区 (略)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开工建设的项目。

风电场项目工程内容包括 13个风电机位(5#、6#、7#、8#、9#、10#、11#、12#、13#、14#、15#、16#、B1#)、7 (略) 、1 (略) 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防洪标准50 年一遇或除涝水位+0.5m。

二、原则同意风机位、 (略) (略) 的布设方案。项目拟建6#、7#、8#、9#、10#、11#、12#、13#风电机位及A2、B、 (略) 位于老支河两岸,拟建5#、14#、16#风电机位及 (略) 位于团结沟两岸,拟建B1#、15#风机位及 (略) (略) 沟两岸。 (略) 及其他附属工程位于整 (略) 偏南。

三、基本同意项目涉老支河风电工程及5#机位塔筒采用钢混塔筒,风电机组基础拟采用PHC管桩基础,承台为设置齿轮加强墩的中空式风机基础, (略) 直径 点击查看>> m,中墩直径 点击查看>> m;涉团结沟的 14#,16#机 (略) 沟15#、B1#风电工程塔筒拟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塔筒,风电机组基础拟采用AB相互咬合的咬合桩筒形基础,底部直径 点击查看>> m,基础埋深4.05m,底板厚度0.5m,高3.3m,咬合桩直径0.8m。 (略) 总 体采用架空方式跨越,各风机采用 (略) 连接至附近杆塔, (略) (略) 外电缆终端塔,后采用直埋电缆方式 (略) 35 (略) 进线柜。 (略) 径总长约 点击查看>> km,跨越河道弧垂应距最高洪水位不得小于7.0m。

为未来河道工程建设预留足够空间,依据《报告》和《方案》的防治与补救和施工措施,布设涉老支河风电工程及5#机位基础埋设深度应位于河道现状河底高程以下1.5m;布设涉 (略) 沟两岸的14#,15#、16#、B1#采用AB相互咬合的咬合桩筒形基础,机位点位于背水侧, (略) 沟均 (略) 补偿340m、团结沟河道疏浚400m、洪路沟河道疏浚 200m、混凝土护坡等。风机基础基坑施工时,土方开挖将会扰动及削弱堤身断面,开挖土方时应采用钢板桩进行基坑防护,控制放坡系数,减少开挖土方量。风机基础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规定,进行回填复堤作业,严格控制土方压实度等。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 (略) 线。该报告以收集奎河水系水文气象、地层岩性、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 (略) 线。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基本同意《报告》水文计算、壅水计算、水利计算、岸坡稳定计算和冲刷淤积计算结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项目建设扰动了河道岸坡,影响河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河道疏浚及堤防加固等后期工程的实施。为减小后期水利规划的实施难度,工程建设时应按设计标准提前或同步实施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等工程措施,并对河槽岸坡进行护砌稳定河势。

七、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二)鉴于防洪不利影响与工程建设同步产生,堤防加固、岸坡防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水利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固和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河道疏浚、堤防修筑、岸坡防护及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当地 (略) 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并制定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行洪。

汛期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并抓紧组织 (略) 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六)按照《 (略) 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 (略) )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 (略) 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 (略) 审批。

此复。



宿州市 (略)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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