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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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的批复

关于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的批复

长江重 (略) 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施工01标 (略) :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的函》(沱浍河航道施工01标字〔2022〕 (略) )及《长江重 (略) 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施工01标抛泥区围堰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沱浍河航道蚌埠段(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围堰建设。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标项目自宿州市大泽乡镇高口村浍河渡口始,终点至入淮口,全长 点击查看>> km,其中宿州段自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高口村浍河渡口始,终点至宿州市与蚌埠市市界管沟,全长6km,其中航道疏浚6km,项目拟选埇桥区大泽乡镇前进村、高口村 (略) 低洼河滩地、坑塘作为疏浚工程抛泥区使用。

二、基本同意沱浍河航道蚌埠段(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及施工方案。同意该报告关于抛泥区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江重 (略) 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施工01标抛泥区围堰施工方案》施工。

三、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沱浍河航道(南坪至入淮河口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皖水保函〔2017〕 (略) ) (略) 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 (略) 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沱浍河航道(南坪至入淮河口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淮委许可〔2018〕 (略) )提出的措施、建议内容施工。

2、工程施工时应提前通 (略) 门不影响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标识工作,防止行人及车辆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觉接受 (略) 门的监管。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当地 (略) 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防碍行洪。

4、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5、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抓紧组织 (略) 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四、 (略)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 (略) 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 (略) 审批。

此复。

宿州市 (略)

2022年6月27日


(该批复无统一项目代码)

关于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的批复

长江重 (略) 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施工01标 (略) :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的函》(沱浍河航道施工01标字〔2022〕 (略) )及《长江重 (略) 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施工01标抛泥区围堰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沱浍河航道蚌埠段(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围堰建设。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标项目自宿州市大泽乡镇高口村浍河渡口始,终点至入淮口,全长 点击查看>> km,其中宿州段自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高口村浍河渡口始,终点至宿州市与蚌埠市市界管沟,全长6km,其中航道疏浚6km,项目拟选埇桥区大泽乡镇前进村、高口村 (略) 低洼河滩地、坑塘作为疏浚工程抛泥区使用。

二、基本同意沱浍河航道蚌埠段(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段)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抛泥区建设及施工方案。同意该报告关于抛泥区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长江重 (略) 沱浍河航道蚌埠段整治工程施工01标抛泥区围堰施工方案》施工。

三、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沱浍河航道(南坪至入淮河口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皖水保函〔2017〕 (略) ) (略) 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 (略) 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沱浍河航道(南坪至入淮河口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淮委许可〔2018〕 (略) )提出的措施、建议内容施工。

2、工程施工时应提前通 (略) 门不影响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标识工作,防止行人及车辆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觉接受 (略) 门的监管。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当地 (略) 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防碍行洪。

4、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5、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抓紧组织 (略) 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四、 (略)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 (略) 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 (略) 审批。

此复。

宿州市 (略)

2022年6月27日


(该批复无统一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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