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废包装桶及废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 (略) 2号(北纬23°3′ 点击查看>> ″,东经113°59′ 点击查看>> ″)。 项目占地面积5765m2,总建筑面积5765m2, (略) 在厂区共设有 (略) 房及1栋1层仓库,主要从事东莞市废包装桶及废滤 (略) 置, (略) 理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HW08-900-249-08、HW49-900-047-49) 点击查看>> 吨/年、废滤清器(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5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点击查看>>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 (略) (略) 理后排入南畲朗。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m3/d。项目生产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综合废水和中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2)道路清扫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RO系统产生的浓水经MV (略) 理后产生的蒸发浓缩液交有资 (略) 理。 点击查看>>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抽残、破碎、撕碎废气项目抽残、破碎、撕碎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在抽残、破碎、撕碎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残液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85%以上,本次环评按照85%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在抽残、破碎、撕碎过程中约有15%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 (略) 界外有机废气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均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水基清洗剂清洗废气项目翻新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在两工位洗桶机和1台六工位洗桶机清洗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85%以上,本次环评按照85%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在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约有15%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 (略) 界外有机废气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均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 (略) 理站恶 (略) 理站恶臭气体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进 (略) 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二级标准。 点击查看>>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 (略) 理; (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3)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4)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 (略) 导致的噪声增大。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 (略) 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点击查看>>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铁屑、滤清器废纸、废密封圈、废商标纸、生产线清洗沉渣、生物除臭系统污泥;废原料桶收集后交 (略) 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废废活性炭、残液、 (略) 理污泥、MVR系统蒸发浓缩液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 (略) 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 (略) 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 (略) 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
公示时间 | 2022-07-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完善,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废包装桶及废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 (略) 2号(北纬23°3′ 点击查看>> ″,东经113°59′ 点击查看>> ″)。 项目占地面积5765m2,总建筑面积5765m2, (略) 在厂区共设有 (略) 房及1栋1层仓库,主要从事东莞市废包装桶及废滤 (略) 置, (略) 理废包装桶(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HW08-900-249-08、HW49-900-047-49) 点击查看>> 吨/年、废滤清器(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5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点击查看>>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 (略) (略) 理后排入南畲朗。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m3/d。项目生产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综合废水和中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2)道路清扫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RO系统产生的浓水经MV (略) 理后产生的蒸发浓缩液交有资 (略) 理。 点击查看>>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抽残、破碎、撕碎废气项目抽残、破碎、撕碎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在抽残、破碎、撕碎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残液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85%以上,本次环评按照85%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在抽残、破碎、撕碎过程中约有15%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 (略) 界外有机废气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均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水基清洗剂清洗废气项目翻新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在两工位洗桶机和1台六工位洗桶机清洗工位上面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85%以上,本次环评按照85%计算,项目有机废气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在水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约有15%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计算, (略) 界外有机废气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均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 (略) 理站恶 (略) 理站恶臭气体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进 (略) 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二级标准。 点击查看>>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 (略) 理; (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3)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4)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 (略) 导致的噪声增大。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 (略) 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点击查看>>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铁屑、滤清器废纸、废密封圈、废商标纸、生产线清洗沉渣、生物除臭系统污泥;废原料桶收集后交 (略) 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废废活性炭、残液、 (略) 理污泥、MVR系统蒸发浓缩液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 (略) 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 (略) 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 (略) 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
公示时间 | 2022-07-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完善,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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