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关于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按照《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玛纳斯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自治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略) 工作办法(试行)》工作要求,现将《玛纳斯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十三项整改任务“2020年,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偏高、电力消费中煤电比重偏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煤独大”的局面没有改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0年,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偏高、电力消费中煤电比重偏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煤独大”的局面没有改变。
二、整改时限
2022年5月31日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印发《玛纳斯县“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情况进行诊断,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确定的高耗能重点领域行业范围,对照基准值和标杆值,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通过不断开展节能改造,进一步挖掘企业自身潜力。
(三) (略) 完善《新疆昌吉州新能源中长期(2021-2030年)发展规划及远景展望》和《新疆昌吉州新能源“十四五”消纳分析报告》,完成自治州下达我县新能源指标建设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能耗“双控”完成情况。2021年9月29日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吉州“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根据昌吉州工作方案,我县于2021年10月20日制定并印发了《玛纳斯县“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县“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目 (略) 门工作职责,并细化各领域工作措施督。成立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研究推进全县能耗“双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节能诊断开展情况。2021年12月自治区发改委组织专家,对我县高耗能重点领域行业开展能效评价工作,根据现场核查、评价结果,针对每个企业下发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7日我委按照自治区核查意见,下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复核意见的通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能效评价报告结论与建议,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并按时间节点进行推进,不断提高企业能效水平。
(三)新能源产业推进情况。一是规划先行,充分利用当前
政策利好,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规划编制,全面摸清县域资源优势,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以摸清现有资源为基础,配合州发改委完成了《新疆昌吉州新能源中长期(2021-2030年)发展规划及远景展望》初稿和《新疆昌吉州新能源“十四五”消纳分析报告》。三是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加快构建以光伏、水利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体系。根据自治区新能 (略) 径,成功申报了国投玛纳斯县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及配套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四是抓好政策机遇,继续谋划打造一批新能源产业项目,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不断推进县域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企业用能结构转变,不断降低以煤为主的化石能源利用率,从根本上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
五、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7月15日至7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994-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玛纳斯县碧玉 (略)
附件:玛纳斯县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清单
2022年7月15日
按照《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玛纳斯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自治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略) 工作办法(试行)》工作要求,现将《玛纳斯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十三项整改任务“2020年,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偏高、电力消费中煤电比重偏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煤独大”的局面没有改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0年,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偏高、电力消费中煤电比重偏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煤独大”的局面没有改变。
二、整改时限
2022年5月31日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印发《玛纳斯县“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情况进行诊断,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确定的高耗能重点领域行业范围,对照基准值和标杆值,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通过不断开展节能改造,进一步挖掘企业自身潜力。
(三) (略) 完善《新疆昌吉州新能源中长期(2021-2030年)发展规划及远景展望》和《新疆昌吉州新能源“十四五”消纳分析报告》,完成自治州下达我县新能源指标建设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能耗“双控”完成情况。2021年9月29日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吉州“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根据昌吉州工作方案,我县于2021年10月20日制定并印发了《玛纳斯县“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县“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目 (略) 门工作职责,并细化各领域工作措施督。成立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研究推进全县能耗“双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节能诊断开展情况。2021年12月自治区发改委组织专家,对我县高耗能重点领域行业开展能效评价工作,根据现场核查、评价结果,针对每个企业下发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7日我委按照自治区核查意见,下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复核意见的通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能效评价报告结论与建议,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并按时间节点进行推进,不断提高企业能效水平。
(三)新能源产业推进情况。一是规划先行,充分利用当前
政策利好,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规划编制,全面摸清县域资源优势,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以摸清现有资源为基础,配合州发改委完成了《新疆昌吉州新能源中长期(2021-2030年)发展规划及远景展望》初稿和《新疆昌吉州新能源“十四五”消纳分析报告》。三是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加快构建以光伏、水利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体系。根据自治区新能 (略) 径,成功申报了国投玛纳斯县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及配套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四是抓好政策机遇,继续谋划打造一批新能源产业项目,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不断推进县域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企业用能结构转变,不断降低以煤为主的化石能源利用率,从根本上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
五、公示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7月15日至7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994-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玛纳斯县碧玉 (略)
附件:玛纳斯县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清单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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