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三和金属壳体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仪器仪表壳体生产线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三和金属壳体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仪器仪表壳体生产线改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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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700万套仪器仪表壳体生产线改造项目 | 慈溪市长河镇工 (略) (略) | 慈溪市长河 (略) | 超声波皮膜自动清洗线2条、半自动皮膜清洗线1条、烘箱2台、烘道1条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二级标准。 4、厂区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略) 理污泥、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 (略) 公告201 (略) )等要求设置 (略) ,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严格落实《宁波 (略) 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甬政办发[2018] (略) )等相关要求。 7、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 (略) (略)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 (略) (略) )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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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700万套仪器仪表壳体生产线改造项目 | 慈溪市长河镇工 (略) (略) | 慈溪市长河 (略) | 超声波皮膜自动清洗线2条、半自动皮膜清洗线1条、烘箱2台、烘道1条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二级标准。 4、厂区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略) 理污泥、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 (略) 公告201 (略) )等要求设置 (略) ,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严格落实《宁波 (略) 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甬政办发[2018] (略) )等相关要求。 7、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 (略) (略)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 (略) (略) )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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