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玖再生废塑料回收加工拟审公示
永玖再生废塑料回收加工拟审公示
永 点击查看>> 再生废塑料回收加工拟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拟对太仆寺旗 (略) 废塑料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6日-2022年7月20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太仆寺 (略)
联系电话:0479- 点击查看>> (传真)
邮 编: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太仆寺旗 (略) 废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太仆寺旗 (略) | 建设规模:太仆寺旗 (略) 废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位于 锡林郭勒盟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轻工建材区,项目租赁 1700m2 厂房和 400m2 办公生活区,设置原料区 600m2、生产区 700m2、成品区 400m2,并进行水、电、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拟建设 2 条废塑料造粒生产线,主要以废矿泉水瓶、废饮料瓶、 废滴灌带等塑料制品作为原材料,年产塑料颗粒 5000 吨。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 投资的26% | 1.大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分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加热挤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食 (略) 扬尘。 分拣过程属人工分拣,且项目塑料含尘量较低,产生粉尘 量较小,并且在封闭车间进行分拣,分拣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 2 2.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每台加热挤压机上设置 1 个集气罩,共设置 4 个 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0%计,收集后的废气经“UV 光催 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效率为 75%,项 (略) 理后的废气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4 中规定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项 目厂界有机废水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的要求,加之食堂油烟为 间断性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道 (略) (略) 进行硬化, (略) 面进行清 扫、洒水,车辆减速行驶,且项目周边地势开阔,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小。 2.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破碎清洗用水、冷却水用 水及生活用水。破碎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 排。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冷却水通过冷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水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 (略) 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宝昌 (略) 理厂 (略) 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 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机械设备 (略) 房内, (略) 房的封闭降噪性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针对来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加强对项目区内的交通管理,车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设立禁鸣标志,确保交通能通 畅和安静,严禁轰鸣;加强车辆管理。来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 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产生的杂物、不合格产品和边 角料、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 UV 光管 及废活性炭。 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杂物(纸、木头、金属等),收集后定 期外售;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直接返回生产,不外排;沉淀池 底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上门进行清理,不 在厂内储存,最终拉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活性炭、废 UV 光 管以及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封闭式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 (略)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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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拟对太仆寺旗 (略) 废塑料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6日-2022年7月20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太仆寺 (略)
联系电话:0479- 点击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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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仆寺旗 (略) 废塑料回收加工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太仆寺旗 (略) | 建设规模:太仆寺旗 (略) 废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位于 锡林郭勒盟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轻工建材区,项目租赁 1700m2 厂房和 400m2 办公生活区,设置原料区 600m2、生产区 700m2、成品区 400m2,并进行水、电、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拟建设 2 条废塑料造粒生产线,主要以废矿泉水瓶、废饮料瓶、 废滴灌带等塑料制品作为原材料,年产塑料颗粒 5000 吨。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 投资的26% | 1.大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分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加热挤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食 (略) 扬尘。 分拣过程属人工分拣,且项目塑料含尘量较低,产生粉尘 量较小,并且在封闭车间进行分拣,分拣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 2 2.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每台加热挤压机上设置 1 个集气罩,共设置 4 个 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0%计,收集后的废气经“UV 光催 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处理效率为 75%,项 (略) 理后的废气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4 中规定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项 目厂界有机废水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的要求,加之食堂油烟为 间断性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道 (略) (略) 进行硬化, (略) 面进行清 扫、洒水,车辆减速行驶,且项目周边地势开阔,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小。 2.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破碎清洗用水、冷却水用 水及生活用水。破碎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 排。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冷却水通过冷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损耗水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 (略) 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宝昌 (略) 理厂 (略) 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 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机械设备 (略) 房内, (略) 房的封闭降噪性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针对来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加强对项目区内的交通管理,车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设立禁鸣标志,确保交通能通 畅和安静,严禁轰鸣;加强车辆管理。来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 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产生的杂物、不合格产品和边 角料、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 UV 光管 及废活性炭。 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杂物(纸、木头、金属等),收集后定 期外售;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直接返回生产,不外排;沉淀池 底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上门进行清理,不 在厂内储存,最终拉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活性炭、废 UV 光 管以及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封闭式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 (略)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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