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同济大学研究院建设项目
东莞同济大学研究院建设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 (略) 创新城D3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广东省东 (略) 创新城D3栋,中心坐标:北纬22°54′ 点击查看>> ″,东经113°51′ 点击查看>> ″。本项目拟建设 (略) ,项目总投资76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项目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本 (略) 实验室如下:吸波材料制备实验室、 (略) 制备实验室、LTCC制备实验室、陶瓷制备实验室、光电制备实验室,主要从事橡胶薄膜、隐身织物、吸波尖锥、 (略) 板、低温共烧陶瓷基板、陶瓷结构件、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和光电元器件的研发实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中称量和投料过程颗粒物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吸波尖锥制备实验中称量、投料和包装过 (略) 板制备实验中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中称量、投料和烧结过程、陶瓷结构件制备实验中投料和干燥烧结过程和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制备实验烧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现有企业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碱雾、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和VOC经收集后采用一套碱液喷淋+活性 (略) 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密炼、开炼、挤出和硫化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检测工序、隐身织物制备实验、吸波尖锥制备实验、 (略) 板制备实验、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陶瓷结构件制备实验和光电元器件制备实验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玻璃、陶瓷为承载物的平版印刷)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和隐身织物制备实验检测工序、吸波尖锥制备实验、 (略) 板制备实验、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陶瓷结构件制备实验和光电元器件制备实验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隐身织物制备实验中称量、搅拌、丝印和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吸波尖锥制备实验产生的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和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产生的 点击查看>> 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略) 板制备实验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略) 板制备实验和光电元器件制备实验产生的盐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略) 板制备实验产生的碱雾有组织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制备实验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实验室均为密闭车间,并设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VOCs产生浓度较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实验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 (略) 理 (略) 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作为清洁下水回用于喷淋塔。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主要噪声为实验设备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0~85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膜、废PET膜、干硅溶胶粉末、玻璃边角料、废拭镜纸、废原料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废橡胶和废硫化剂、废抹布、废网版、废浸泡液、PCB边角料、PCB板碎屑、废除油液、废微蚀液、废黑孔液、废OSP液、镀铜废液、废蚀刻液、废退膜液、废陶瓷片、废草酸、废盐酸、废显影液、废 点击查看>> 酮、废 点击查看>> 醇、废光刻胶、废聚亚酰胺、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油罐、废容器罐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略) 门处理;不合格品、废膜、废PET膜、干硅溶胶粉末、玻璃边角料、废拭镜纸、废原料包装材料、废过滤 (略) (略) 理;废橡胶和废硫化剂、废抹布、废网版、废浸泡液、PCB边角料、PCB板碎屑、废除油液、废微蚀液、废黑孔液、废OSP液、镀铜废液、废蚀刻液、废退膜液、废陶瓷片、废草酸、废盐酸、废显影液、废 点击查看>> 酮、废 点击查看>> 醇、废光刻胶、废聚亚酰胺、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油罐、废容器罐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 (略) (略) 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7-1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 (略) 创新城D3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广东省东 (略) 创新城D3栋,中心坐标:北纬22°54′ 点击查看>> ″,东经113°51′ 点击查看>> ″。本项目拟建设 (略) ,项目总投资76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项目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本 (略) 实验室如下:吸波材料制备实验室、 (略) 制备实验室、LTCC制备实验室、陶瓷制备实验室、光电制备实验室,主要从事橡胶薄膜、隐身织物、吸波尖锥、 (略) 板、低温共烧陶瓷基板、陶瓷结构件、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和光电元器件的研发实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中称量和投料过程颗粒物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吸波尖锥制备实验中称量、投料和包装过 (略) 板制备实验中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中称量、投料和烧结过程、陶瓷结构件制备实验中投料和干燥烧结过程和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制备实验烧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现有企业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碱雾、氨、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和VOC经收集后采用一套碱液喷淋+活性 (略) 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密炼、开炼、挤出和硫化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检测工序、隐身织物制备实验、吸波尖锥制备实验、 (略) 板制备实验、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陶瓷结构件制备实验和光电元器件制备实验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玻璃、陶瓷为承载物的平版印刷)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橡胶薄膜制备实验和隐身织物制备实验检测工序、吸波尖锥制备实验、 (略) 板制备实验、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陶瓷结构件制备实验和光电元器件制备实验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隐身织物制备实验中称量、搅拌、丝印和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吸波尖锥制备实验产生的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和低温共烧陶瓷基板制备实验产生的 点击查看>> 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略) 板制备实验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略) 板制备实验和光电元器件制备实验产生的盐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略) 板制备实验产生的碱雾有组织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制备实验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实验室均为密闭车间,并设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VOCs产生浓度较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实验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 (略) 理 (略) 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作为清洁下水回用于喷淋塔。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主要噪声为实验设备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0~85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膜、废PET膜、干硅溶胶粉末、玻璃边角料、废拭镜纸、废原料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废橡胶和废硫化剂、废抹布、废网版、废浸泡液、PCB边角料、PCB板碎屑、废除油液、废微蚀液、废黑孔液、废OSP液、镀铜废液、废蚀刻液、废退膜液、废陶瓷片、废草酸、废盐酸、废显影液、废 点击查看>> 酮、废 点击查看>> 醇、废光刻胶、废聚亚酰胺、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油罐、废容器罐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略) 门处理;不合格品、废膜、废PET膜、干硅溶胶粉末、玻璃边角料、废拭镜纸、废原料包装材料、废过滤 (略) (略) 理;废橡胶和废硫化剂、废抹布、废网版、废浸泡液、PCB边角料、PCB板碎屑、废除油液、废微蚀液、废黑孔液、废OSP液、镀铜废液、废蚀刻液、废退膜液、废陶瓷片、废草酸、废盐酸、废显影液、废 点击查看>> 酮、废 点击查看>> 醇、废光刻胶、废聚亚酰胺、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油罐、废容器罐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 (略) (略) 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07-1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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