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百畅纸业有限公司无碳复写纸、热敏收银纸生产扩建项目已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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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百畅纸业有限公司无碳复写纸、热敏收银纸生产扩建项目已批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对 (略) 无碳复写纸、热敏收银纸生产扩建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 (略) ,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2] (略)

2022年7月 13日

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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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 (略) ,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 (略) 无碳复写纸、热敏收银纸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公示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对 (略) 无碳复写纸、热敏收银纸生产扩建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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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2] (略)

2022年7月 13日

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 (略) ,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 (略) 无碳复写纸、热敏收银纸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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