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本地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7月28日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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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 (略)
2022年7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略) 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略) 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略) 报销比例80%, (略) 保险比例为75%, (略) 报销比例为55%”,调整为“ (略) 报销比例90%, (略) 报销比例为80%, (略) 报销比例为65%”。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略) 人员
(一)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地报销比例,由原来“ (略) 报销比例90%, (略) 报销比例为85%、 (略) 报销比例80%”调整为“ (略) 报销比例按原政策不变, (略) 报销比例为87%、 (略) 报销比例85%”。
(二)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略) 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略) 报销比例92%, (略) 报销比例为87%、 (略) 报销比例82%”调整为“ (略) 报销比例按照原政策不变、 (略) 报销比例为89%、 (略) 报销比例87%”。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
(一)按规定 (略) 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异地就医 (略) 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分“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调整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起付标准为1000元”。 (略) (略) 报销比例由原来“参照本市 (略) 住院对应类别报销比例,省内报销比例下降10%、省外报销比例下降15%”,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在三级定点 (略) 报销比例下降10%”。
(二)未按规定 (略) 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异地就医 (略) 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调整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起付标准为1000元”。 (略) (略) 报销比例由原来“参照本 (略) 住院对应类别,省内报销比例下降35%、省外报销比例下降40%”,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三级定点 (略) 报销比例下降20%”。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
(一)按规定 (略) 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就医 (略) 报销比例,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拟调整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统一调整为 “参照本市在三级定点 (略) 报销比例下降10%”。
(二)未按规定 (略) 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异地就医 (略) 报销比例,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拟调整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5%”统一调整为 “参照本市在三级定点 (略) 报销比例下降20%”。
五、 (略) 医疗费结算标准。
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期间,因 (略) 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调整后 (略) 手续规定报销。
六、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基本 (略) 报销待遇 (略) 报销政策执行。
七、住 (略) 日期为准,执行相关报销政策。门诊特殊 (略) 报销比例的,以费用结算日期为准, 执行相关报销政策。
八、调整
点击查看>> 类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个人自付比例。
点击查看>> 类诊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单价由原先的“100元以下个人自付10%、100元至1000元个人自付20%,1000至
点击查看>> 元个人自付25%、
点击查看>> 元至
点击查看>> 元个人自付30%,
点击查看>> 元以上个人自付40%,进口医用耗材个人自付比例翻倍”,统一调整为单价“100元以上(含100元)个人自付20%,进口医用耗材个人自付比例不进行翻倍,单价100元以下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九、调整城乡居民慢性病标准。
城乡居民慢性病待遇由全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调整为按照病种支付对应的待遇标准,报销比例为70%。
病种及标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高血压(III期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房颤、布鲁氏菌病以上病种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合并症、冠心病搭桥、冠心病支架、冠心病换瓣、冠心病起搏器、慢性病毒性肝炎、各种恶性肿瘤、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艾滋病、帕金森病(PD)、癫痫、慢性肾功能不全(III期以上)以上病种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