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2022年第10号)
审计公示(2022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 (略)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0日起,对王志清同志担任南通市通州 (略) 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以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为主,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公示
(一)审计主要内容
王志清同志担任南通市通州 (略) 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三)审计组成员
组长:顾建荣
成员:姜扬(主审)、张菊、周玮骎。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1430室,邮编 点击查看>> 。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略) 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被 (略) 职工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 市 通 州 区 审 计 局
2022年7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 (略)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略) 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0日起,对王志清同志担任南通市通州 (略) 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以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为主,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公示
(一)审计主要内容
王志清同志担任南通市通州 (略) 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三)审计组成员
组长:顾建荣
成员:姜扬(主审)、张菊、周玮骎。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1430室,邮编 点击查看>> 。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略) 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被 (略) 职工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点击查看>> 。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 市 通 州 区 审 计 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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