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土陂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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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土陂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略)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 (略) 署要求,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遏制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乡自建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二、目标任务:(一)排查整治范围。(1)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四无”自建房(含厂房);(2)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 (略) 的成套房;(3)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属 (略) 门鉴定为危房的;(4)位于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5)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 (略) 房;(6)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2.违法建筑:(1)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建房;(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自建房;(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自建房;(4)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自建房;(5)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自建房。(二)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1.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 (略) 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2.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聘请专业 (略)  点击查看>> 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三)排查方式。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户逐栋排查和核查。经营性、“四无”建筑、改建改用和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必须通过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四)隐患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 (略) 置。(五)强化监管。 (略) 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 (略) 置机制。(六)长效机制。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5月10日之 (略) 署、成立组织和方案印发工作;5月16日之前完成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6月17日之前全面完成全乡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并上报一户一表(附件3)。(二)集中整治(2022年6月至12月)。7月10日之前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并制定整改方案;8月30日之前完成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整治;9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一般隐患且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整治;10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工作;12月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巩固。(三)巩固提升(2023年前)。健全自建房屋安全 (略)  点击查看>> ,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五、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技术保障严格督导问责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略)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 (略) 署要求,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遏制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乡自建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二、目标任务:(一)排查整治范围。(1)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四无”自建房(含厂房);(2)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 (略) 的成套房;(3)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属 (略) 门鉴定为危房的;(4)位于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5)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 (略) 房;(6)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2.违法建筑:(1)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建房;(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自建房;(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自建房;(4)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自建房;(5)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自建房。(二)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1.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 (略) 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2.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聘请专业 (略)  点击查看>> 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三)排查方式。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户逐栋排查和核查。经营性、“四无”建筑、改建改用和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必须通过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四)隐患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 (略) 置。(五)强化监管。 (略) 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 (略) 置机制。(六)长效机制。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5月10日之 (略) 署、成立组织和方案印发工作;5月16日之前完成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6月17日之前全面完成全乡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并上报一户一表(附件3)。(二)集中整治(2022年6月至12月)。7月10日之前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并制定整改方案;8月30日之前完成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整治;9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一般隐患且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整治;10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工作;12月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巩固。(三)巩固提升(2023年前)。健全自建房屋安全 (略)  点击查看>> ,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五、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技术保障严格督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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