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的公告
关于遴选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 (略) 点击查看>> ,根据《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开政〔2022〕 (略) )文件要求,铜陵经开区管委 (略) 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开区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经开区审计 (略) 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被聘请人员学历、从业经历、专业特长等因素。
三、遴选人数
10名执业律师
四、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 (略) 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三)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略) 会公共事业,具有良好 (略) 会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 (略) 罚,未受 (略) (略) 罚或者律师 (略) 分;
(六)熟悉政府工作和产业政策,在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法规等领域有一定特长,三级及以上律师,曾任职县区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或获得过“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铜都十佳律师” (略) 的,可优先考虑。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7日。
2.报名地点:经开区审计 (略) 331办公室(铜 (略) (略) )。
3.报名方式:可现场报名, @@@ q.com。
4.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可登录铜陵经开区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能证明从业经历、专业特长及 (略) 、担任县区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经开区审计 (略) (略) 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
(三)聘任签约
经开区管委会与聘任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需明确同意《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开政〔2022〕 (略) )相关规定。
2.报 (略) 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3.联系人:王霜,咨询电话:0562— 点击查看>> 。
附件:1.《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报名表》
2.《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
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推荐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职称 | 身体状况 | |||||||
(略) 校 | 专 业 | |||||||||
资格证书 | (略) | |||||||||
工作单位 | 擅长领域 | |||||||||
联系 方式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工作简历实务经验 | ||||||||||
获得荣誉 表彰情况 | ||||||||||
主持/参与重大涉法 事务情况 | ||||||||||
单位 意见 | (律所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开区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行政管理及其他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成立经开区法律顾问团,由10名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考评奖惩等工作由审计 (略) 负责。
第四条经开区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聘任依照下列程序:
经开区管委会采取媒体公告、 (略) 门推荐等形式,由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报名,审计 (略) (略) 门共同考察,依据律师的从业经历和相关法律能力等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后,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经开区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连聘连任。
经开 (略) 任职 (略) 构成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经开区法律顾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 (略) 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三)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略) 会公共事业,具有良好 (略) 会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 (略) 罚,未受 (略) (略) 罚或者律师 (略) 分;
(六)熟悉政府工作和产业政策,在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法规等领域有一定特长,三级及以上律师,曾任职县区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或获得过“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铜都十佳律师” (略) 的,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经开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送审稿、日常法务事项的咨询、论证、起草、修改、审查和效果评估;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经开区 (略) 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法律合同文本;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 (略) 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开展风险评估、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
(七)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七条经开区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客观地提出法律意见;
(二)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服务费。
第八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与经开区相关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 (略) 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 (略) 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以经开区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个人名片和公开出版物上使用“经开区法律顾问”等相关字样;
(四)不得接受与经开区有法律纠纷的委托人业务,办理与经开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经开区 (略) 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要求参加有关活动,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六)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有关活动,应由法律顾问本人参加,确不能亲自参加的,需说明原因;一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且未说明原因或者虽说明原因但理由不充分的,解除法律顾问关系;
(七)应当遵守的其它规定。
第九条经开区法律顾问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或者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经开区法律顾问的,由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解聘。
经开区法律顾问每届聘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出现缺额的,经开区管委会可以补聘法律顾问,补聘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执行。
第十条 经开区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或者因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疏漏,给经开区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 (略) 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经开区管委会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或诉讼类涉法事项,由管委会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统一安排, (略) 门应积极配合。
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案件或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可由管委会委派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中 (略) 处理。
经开区法律顾问根据经开区工作需要参加有关活动,可以列席经开区相关会议,客观实际准确地发表法律意见,并在记录其法律意见的相关会议记录、文件材料上签名。
重要规范性文件或法律合同文本,需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法律顾问本人应签字并加盖法律顾问单位公章,报送经开区管委会。
第十二条经开区 (略) 门相关涉法事项,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由审计 (略) 牵 (略) 门,召集全体或多名法律顾问共同磋商,形成经开区法律顾问集体意见,报送经开区管委会。
第十三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由审计 (略) 牵 (略) 门,根据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未按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的期限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每次扣2分;
(二)因自身原因导致法律服务工作效率低下、态度拖拉敷衍等情况被 (略) 门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三)因审核把关不严或工作疏漏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明显法律专业瑕疵的,每次扣5分;
(四)因自身懈怠、未积极履职尽责导致诉讼案件败诉的,每次扣5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以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一)积极服务经开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帮助经开区化解重大历史遗留法律难题取得良好效果,被经开区表彰嘉奖的,每次加2分;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领导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被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
加分需法律顾问提供书面表彰嘉奖、批示肯定等材料。
第十四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分及以上不满95分)、合格(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四个档次。
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经开区将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经开区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费用由审计 (略) 统一支付。
第十六条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费,分为非诉服务费、诉讼服务费(包含行政诉讼、复议、仲裁等案件)和专项 (略) 分。
(一)非诉服务费:
对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类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每件800元。
(二)诉讼服务费:
1.一般案件,每件3000-8000元,具体费用由审计 (略) 根据工作内容、案件难易程度提出建议,征 (略) 门相关意见,与法律顾问协商后,报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2.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系列诉讼案件,可按专 (略) 理。
(三)专项服务费: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尽职调查、资产重组、破产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由审计 (略) 与法律顾问、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中 (略) 协商,报经开区管委会研定。
第十七条经开区法律顾问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非诉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二)诉讼服务费和专项服务费,在案件或者服务结束后,经审批程序确定具体金额后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 (略) 应做好经开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档案管理,包括人员简历、服务合同、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团成立后, (略) 门未经管委会同意,自行聘请法律顾问团以外的律师参与有关活动、处理有关事务的,其费用自行承担、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聘请法律顾问,并报审计 (略) 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 (略) 点击查看>> ,根据《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开政〔2022〕 (略) )文件要求,铜陵经开区管委 (略) 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开区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经开区审计 (略) 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被聘请人员学历、从业经历、专业特长等因素。
三、遴选人数
10名执业律师
四、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 (略) 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三)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略) 会公共事业,具有良好 (略) 会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 (略) 罚,未受 (略) (略) 罚或者律师 (略) 分;
(六)熟悉政府工作和产业政策,在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法规等领域有一定特长,三级及以上律师,曾任职县区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或获得过“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铜都十佳律师” (略) 的,可优先考虑。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7日。
2.报名地点:经开区审计 (略) 331办公室(铜 (略) (略) )。
3.报名方式:可现场报名, @@@ q.com。
4.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可登录铜陵经开区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能证明从业经历、专业特长及 (略) 、担任县区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经开区审计 (略) (略) 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
(三)聘任签约
经开区管委会与聘任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需明确同意《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开政〔2022〕 (略) )相关规定。
2.报 (略) 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3.联系人:王霜,咨询电话:0562— 点击查看>> 。
附件:1.《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报名表》
2.《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
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推荐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职称 | 身体状况 | |||||||
(略) 校 | 专 业 | |||||||||
资格证书 | (略) | |||||||||
工作单位 | 擅长领域 | |||||||||
联系 方式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工作简历实务经验 | ||||||||||
获得荣誉 表彰情况 | ||||||||||
主持/参与重大涉法 事务情况 | ||||||||||
单位 意见 | (律所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铜陵经开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开区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行政管理及其他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成立经开区法律顾问团,由10名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考评奖惩等工作由审计 (略) 负责。
第四条经开区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聘任依照下列程序:
经开区管委会采取媒体公告、 (略) 门推荐等形式,由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报名,审计 (略) (略) 门共同考察,依据律师的从业经历和相关法律能力等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后,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经开区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连聘连任。
经开 (略) 任职 (略) 构成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经开区法律顾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 (略) 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三)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略) 会公共事业,具有良好 (略) 会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五)严格遵纪守法, (略) 罚,未受 (略) (略) 罚或者律师 (略) 分;
(六)熟悉政府工作和产业政策,在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法规等领域有一定特长,三级及以上律师,曾任职县区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或获得过“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铜都十佳律师” (略) 的,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经开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送审稿、日常法务事项的咨询、论证、起草、修改、审查和效果评估;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经开区 (略) 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法律合同文本;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 (略) 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开展风险评估、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
(七)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七条经开区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客观地提出法律意见;
(二)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服务费。
第八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与经开区相关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 (略) 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 (略) 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以经开区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个人名片和公开出版物上使用“经开区法律顾问”等相关字样;
(四)不得接受与经开区有法律纠纷的委托人业务,办理与经开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经开区 (略) 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要求参加有关活动,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六)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有关活动,应由法律顾问本人参加,确不能亲自参加的,需说明原因;一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且未说明原因或者虽说明原因但理由不充分的,解除法律顾问关系;
(七)应当遵守的其它规定。
第九条经开区法律顾问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或者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经开区法律顾问的,由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解聘。
经开区法律顾问每届聘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出现缺额的,经开区管委会可以补聘法律顾问,补聘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执行。
第十条 经开区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或者因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疏漏,给经开区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 (略) 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经开区管委会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或诉讼类涉法事项,由管委会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统一安排, (略) 门应积极配合。
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案件或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可由管委会委派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中 (略) 处理。
经开区法律顾问根据经开区工作需要参加有关活动,可以列席经开区相关会议,客观实际准确地发表法律意见,并在记录其法律意见的相关会议记录、文件材料上签名。
重要规范性文件或法律合同文本,需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法律顾问本人应签字并加盖法律顾问单位公章,报送经开区管委会。
第十二条经开区 (略) 门相关涉法事项,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由审计 (略) 牵 (略) 门,召集全体或多名法律顾问共同磋商,形成经开区法律顾问集体意见,报送经开区管委会。
第十三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由审计 (略) 牵 (略) 门,根据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未按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的期限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每次扣2分;
(二)因自身原因导致法律服务工作效率低下、态度拖拉敷衍等情况被 (略) 门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三)因审核把关不严或工作疏漏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明显法律专业瑕疵的,每次扣5分;
(四)因自身懈怠、未积极履职尽责导致诉讼案件败诉的,每次扣5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以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一)积极服务经开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帮助经开区化解重大历史遗留法律难题取得良好效果,被经开区表彰嘉奖的,每次加2分;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领导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被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
加分需法律顾问提供书面表彰嘉奖、批示肯定等材料。
第十四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分及以上不满95分)、合格(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四个档次。
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经开区将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经开区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费用由审计 (略) 统一支付。
第十六条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费,分为非诉服务费、诉讼服务费(包含行政诉讼、复议、仲裁等案件)和专项 (略) 分。
(一)非诉服务费:
对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类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每件800元。
(二)诉讼服务费:
1.一般案件,每件3000-8000元,具体费用由审计 (略) 根据工作内容、案件难易程度提出建议,征 (略) 门相关意见,与法律顾问协商后,报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2.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系列诉讼案件,可按专 (略) 理。
(三)专项服务费: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尽职调查、资产重组、破产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由审计 (略) 与法律顾问、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库中 (略) 协商,报经开区管委会研定。
第十七条经开区法律顾问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非诉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二)诉讼服务费和专项服务费,在案件或者服务结束后,经审批程序确定具体金额后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 (略) 应做好经开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档案管理,包括人员简历、服务合同、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经开区法律顾问团成立后, (略) 门未经管委会同意,自行聘请法律顾问团以外的律师参与有关活动、处理有关事务的,其费用自行承担、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聘请法律顾问,并报审计 (略) 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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