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水利局关于《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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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水利局关于《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广东省政府于2007年3月29日公布《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明确政府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对政府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26 (略) 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 (略) )和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该保护指南是国内首次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出明确地、规范性地指导和建议。

  清远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 (略) 地方性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 (略) 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清水农[2017] (略) )”,佛冈县全面开展6个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掌握其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草拟了《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并于2020年7月2日分别向 (略) (略) 、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没有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2020年7 (略) 组织召开《划定方案》技术评审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3月15日分别向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2021年4月26日、5月28日两次向广东省正 (略) 征求法律意见,并根据法律意见书(2021)粤正鑫律法意 (略) 、 (略) 文对《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根据 (略) 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清水农〔2017〕 (略) )”,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于2020年3月把已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仍在使用的水源作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进行实施,范围涵盖佛冈县6个镇的110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河流型水源地42个,地下水水源地68个(其中泉水型64个、井水型4个)。

  一、背景情况

  广东省政府于2007年3月29日公布《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明确政府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对政府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26 (略) 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 (略) )和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该保护指南是国内首次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出明确地、规范性地指导和建议。

  清远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 (略) 地方性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 (略) 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清水农[2017] (略) )”,佛冈县全面开展6个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掌握其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草拟了《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并于2020年7月2日分别向 (略) (略) 、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没有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2020年7 (略) 组织召开《划定方案》技术评审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3月15日分别向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2021年4月26日、5月28日两次向广东省正 (略) 征求法律意见,并根据法律意见书(2021)粤正鑫律法意 (略) 、 (略) 文对《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根据 (略) 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清水农〔2017〕 (略) )”,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于2020年3月把已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仍在使用的水源作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进行实施,范围涵盖佛冈县6个镇的110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河流型水源地42个,地下水水源地68个(其中泉水型64个、井水型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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