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7台特种设备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7台特种设备的公告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略) (略)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经保定市市 (略) (略) 核 (略) ,决定对 (略) 保定分行等6家单位未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7台特种设备进行公告停用,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12- 点击查看>>

附件: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保定国家高新 (略)

2022年7月19日


(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略) (略)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经保定市市 (略) (略) 核 (略) ,决定对 (略) 保定分行等6家单位未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7台特种设备进行公告停用,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12- 点击查看>>

附件: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保定国家高新 (略)

2022年7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