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山市森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变更中山市森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和《中山翠亨新区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2.5-4.0,绿地率为10%-15%,建筑密度为35%-60%,建筑高度为≤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100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
(2)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中山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3)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日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地下空间、海绵城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与城市管网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6)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地块东侧;
(7)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小汽车停车位按照不低于0.3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
(8)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略) 边。
附件: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和《中山翠亨新区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2.5-4.0,绿地率为10%-15%,建筑密度为35%-60%,建筑高度为≤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100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
(2)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中山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3)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日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地下空间、海绵城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与城市管网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6)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地块东侧;
(7)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小汽车停车位按照不低于0.3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
(8)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略)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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