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东方市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科和放疗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东方市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科和放疗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 (略) 新建核医学科和
放疗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
你院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新建核医学科和放疗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 (略) (略) (略) (略) 新院区,主要建设内容包 (略) 分。
(一)核医学科(住院大楼负一楼):使用131I、18F、99mTc、99Mo等核素,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87×108Bq,配套使用1台PET/CT和1台SPECT/CT,为 点击查看>> 级非密封放射性 (略) ;新增使用1枚密封放射源90Sr-90Y(Ⅳ类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新增使用7枚密封放射源22Na(Ⅴ类放射源),用于设备校准。
(二)放疗科(住院大楼负一楼):新建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安装最大X射线能量分别为10MeV和6MeV的2台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新建1间模拟机房,安装1台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为150kV和1000mA的模拟定位机(Ⅲ类射线装置);新建1间后装机房,安装1台内含1枚密封放射源192Ir(Ⅲ类放射源)的后装治疗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1mSv/a内。
(二) (略) 应实行分区管理,按规定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文警告说明和工作警示指示灯,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和非受检人员进入。
(三)按规定建设 (略) 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液达标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 (略) 置,并做好监测和登记。
(四)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可操作性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培训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营时予以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切实 (略) 、周围环境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 (略) 及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院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东方 (略) 负责。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东方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 (略) 新建核医学科和
放疗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
你院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新建核医学科和放疗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 (略) (略) (略) (略) 新院区,主要建设内容包 (略) 分。
(一)核医学科(住院大楼负一楼):使用131I、18F、99mTc、99Mo等核素,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87×108Bq,配套使用1台PET/CT和1台SPECT/CT,为 点击查看>> 级非密封放射性 (略) ;新增使用1枚密封放射源90Sr-90Y(Ⅳ类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新增使用7枚密封放射源22Na(Ⅴ类放射源),用于设备校准。
(二)放疗科(住院大楼负一楼):新建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安装最大X射线能量分别为10MeV和6MeV的2台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新建1间模拟机房,安装1台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为150kV和1000mA的模拟定位机(Ⅲ类射线装置);新建1间后装机房,安装1台内含1枚密封放射源192Ir(Ⅲ类放射源)的后装治疗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1mSv/a内。
(二) (略) 应实行分区管理,按规定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文警告说明和工作警示指示灯,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和非受检人员进入。
(三)按规定建设 (略) 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液达标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 (略) 置,并做好监测和登记。
(四)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可操作性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培训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营时予以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切实 (略) 、周围环境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 (略) 及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你院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东方 (略) 负责。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东方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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