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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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省山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华夏煤字〔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张家沟村南。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 (略) 文批复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原山西省国土资源 (略) C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2- (略) 煤层,生产规模210万t/a,井田面积 点击查看>> km2,开采标高1730-1390m;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5〕 (略) 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300万t/a; (略) 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 (略) 文核定生产能力为540万t/a。

二、该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34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项 (略) 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导致煤系及以上地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1218-1250m,批采标高1730-1390m,批采煤层不带压,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内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应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向岩溶含水层排放废污水。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

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省山 (略) 委托山西绿景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6月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张家沟村南。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 (略) 文批复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山西 (略) 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批准开采2- (略) 煤层,生产规模210万t/a,井田面积 点击查看>> km2,开采标高1730-1390m;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5〕 (略) 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300万t/a; (略) 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 (略) 文核定生产能力为540万t/a。 (略) 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34km。

二、《报告》分析了神头泉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水环境状况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矿井开采对神头泉域水环境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和保护措施。

三、 (略) 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导致煤系及以上地层地下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1218-1250m,煤层批采标高为1730-1390m,批采煤层不带压,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为保护神头泉域岩溶地下水,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向岩溶含水层排放废污水,并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

五、该项目 (略) (略) 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该项目矸石应尽可能回填井下,利用不畅时送至山西 (略) 300万吨/ (略) 建设项目备用 (略) 理;固废、危废应严格按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理。

七、业主单位应对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 (略) 等区域进行 (略) 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八、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神头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7 月 07 日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省山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华夏煤字〔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张家沟村南。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 (略) 文批复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原山西省国土资源 (略) C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2- (略) 煤层,生产规模210万t/a,井田面积 点击查看>> km2,开采标高1730-1390m;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5〕 (略) 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300万t/a; (略) 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 (略) 文核定生产能力为540万t/a。

二、该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34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项 (略) 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导致煤系及以上地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1218-1250m,批采标高1730-1390m,批采煤层不带压,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内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应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向岩溶含水层排放废污水。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

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省山 (略) 委托山西绿景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6月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省山 (略) 54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张家沟村南。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 (略) 文批复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山西 (略) 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批准开采2- (略) 煤层,生产规模210万t/a,井田面积 点击查看>> km2,开采标高1730-1390m;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5〕 (略) 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300万t/a; (略) 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 (略) 文核定生产能力为540万t/a。 (略) 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34km。

二、《报告》分析了神头泉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水环境状况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矿井开采对神头泉域水环境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和保护措施。

三、 (略) 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导致煤系及以上地层地下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1218-1250m,煤层批采标高为1730-1390m,批采煤层不带压,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为保护神头泉域岩溶地下水,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向岩溶含水层排放废污水,并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

五、该项目 (略) (略) 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该项目矸石应尽可能回填井下,利用不畅时送至山西 (略) 300万吨/ (略) 建设项目备用 (略) 理;固废、危废应严格按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理。

七、业主单位应对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 (略) 等区域进行 (略) 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八、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神头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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