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嘉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嘉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201房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201房 (北纬N:23°05" 点击查看>> "东经E:113°53" 点击查看>> ")。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硅胶制品产量为200吨/年,员工人数为7人,均不在项目内宿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油压成型、烘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自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压片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7-2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201房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201房 (北纬N:23°05" 点击查看>> "东经E:113°53" 点击查看>> ")。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硅胶制品产量为200吨/年,员工人数为7人,均不在项目内宿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油压成型、烘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自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压片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7-2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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