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佳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佳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略) (略) 坐标:北纬:23°03" 点击查看>> ";东经114°03"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5300 m2,建筑面积8200 m2。项目主要从事水性指 点击查看>> 油、化妆品蜡基单元、化妆品一般液态单元、浴盐、口水胶、橡皮泥、泡泡水及塑胶玩具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合搅拌、调色、加热、灌装、注塑、碎料、封口、包装、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一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混合搅拌、调色、加热、灌装、注塑、碎料、封口、包装、喷码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配料搅拌、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机械通风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生产污水经混凝沉淀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员工办公期间的生活用水(冲厕用);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零 (略) 理资质 (略) 理,不外排。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 (略) 等设施后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生活 (略) 门处理;一般工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东莞 (略) 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 (略)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 (略) (略) 罚。 |
公示时间 | 2022-07-2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略) (略) 坐标:北纬:23°03" 点击查看>> ";东经114°03"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5300 m2,建筑面积8200 m2。项目主要从事水性指 点击查看>> 油、化妆品蜡基单元、化妆品一般液态单元、浴盐、口水胶、橡皮泥、泡泡水及塑胶玩具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合搅拌、调色、加热、灌装、注塑、碎料、封口、包装、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一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混合搅拌、调色、加热、灌装、注塑、碎料、封口、包装、喷码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配料搅拌、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机械通风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生产污水经混凝沉淀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员工办公期间的生活用水(冲厕用);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零 (略) 理资质 (略) 理,不外排。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 (略) 等设施后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生活 (略) 门处理;一般工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东莞 (略) 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 (略)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 (略) (略) 罚。 |
公示时间 | 2022-07-2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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