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宁县鑫业生猪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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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宁县鑫业生猪专业合作社)

  被处罚单位:建宁县鑫业生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3B,地址: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源头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廖天义)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2022年4月1日,三明市建 (略) 工作人员对流域水质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建宁县鑫业生 (略) 养殖区东侧的氧化塘(应急池)破损,底部有黑褐色废水渗流至小溪中,你单位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及时对氧化塘(应急池)破损渗 (略) 置措施;纳污小溪的水主要用于周边水稻田的灌溉。 (略) 人员现场依法对应急池渗漏点排放废水采样1瓶,对应急池渗漏点上游100米、下游100米小溪水各采样1瓶。根据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建测报字(2022) (略) ),你单位氧化塘(应急池)渗流外排废水的COD 浓度为 880mg/L,上述外排废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544-2008)中水作标准规定的限值:COD≤150mg/L。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的规定。

   (略) 、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等过程: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批准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日,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 (略) )。

  2022年5月17日,建宁县鑫业生 (略) 法定代表人廖天义就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的行为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你单位的违法事实,调查人员对你单位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核, (略) 的主体性质为农 (略) 。

  2022年7月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建环罚告﹝2022﹞7号),告知你单位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你 (略) 通知后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三明市建 (略) 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现场照片、建宁县鑫业生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的规定,以及《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近2年违法记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 (略) 罚:

  1.处予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元整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单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略) 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梅 (略) 86幢龙泉大厦三楼),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明市梅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7月11日

  被处罚单位:建宁县鑫业生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3B,地址: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源头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廖天义)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2022年4月1日,三明市建 (略) 工作人员对流域水质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建宁县鑫业生 (略) 养殖区东侧的氧化塘(应急池)破损,底部有黑褐色废水渗流至小溪中,你单位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及时对氧化塘(应急池)破损渗 (略) 置措施;纳污小溪的水主要用于周边水稻田的灌溉。 (略) 人员现场依法对应急池渗漏点排放废水采样1瓶,对应急池渗漏点上游100米、下游100米小溪水各采样1瓶。根据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建测报字(2022) (略) ),你单位氧化塘(应急池)渗流外排废水的COD 浓度为 880mg/L,上述外排废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544-2008)中水作标准规定的限值:COD≤150mg/L。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的规定。

   (略) 、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等过程: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批准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日,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 (略) )。

  2022年5月17日,建宁县鑫业生 (略) 法定代表人廖天义就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的行为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你单位的违法事实,调查人员对你单位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核, (略) 的主体性质为农 (略) 。

  2022年7月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建环罚告﹝2022﹞7号),告知你单位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你 (略) 通知后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三明市建 (略) 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现场照片、建宁县鑫业生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的规定,以及《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近2年违法记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 (略) 罚:

  1.处予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元整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单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略) 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梅 (略) 86幢龙泉大厦三楼),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明市梅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7月11日

  被处罚单位:建宁县鑫业生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3B,地址: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源头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廖天义)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2022年4月1日,三明市建 (略) 工作人员对流域水质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建宁县鑫业生 (略) 养殖区东侧的氧化塘(应急池)破损,底部有黑褐色废水渗流至小溪中,你单位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及时对氧化塘(应急池)破损渗 (略) 置措施;纳污小溪的水主要用于周边水稻田的灌溉。 (略) 人员现场依法对应急池渗漏点排放废水采样1瓶,对应急池渗漏点上游100米、下游100米小溪水各采样1瓶。根据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建测报字(2022) (略) ),你单位氧化塘(应急池)渗流外排废水的COD 浓度为 880mg/L,上述外排废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544-2008)中水作标准规定的限值:COD≤150mg/L。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的规定。

   (略) 、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等过程: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批准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日,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 (略) )。

  2022年5月17日,建宁县鑫业生 (略) 法定代表人廖天义就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的行为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你单位的违法事实,调查人员对你单位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核, (略) 的主体性质为农 (略) 。

  2022年7月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建环罚告﹝2022﹞7号),告知你单位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你 (略) 通知后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三明市建 (略) 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现场照片、建宁县鑫业生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的规定,以及《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近2年违法记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 (略) 罚:

  1.处予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元整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单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略) 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梅 (略) 86幢龙泉大厦三楼),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明市梅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7月11日

  被处罚单位:建宁县鑫业生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3B,地址: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源头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廖天义)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2022年4月1日,三明市建 (略) 工作人员对流域水质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建宁县鑫业生 (略) 养殖区东侧的氧化塘(应急池)破损,底部有黑褐色废水渗流至小溪中,你单位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及时对氧化塘(应急池)破损渗 (略) 置措施;纳污小溪的水主要用于周边水稻田的灌溉。 (略) 人员现场依法对应急池渗漏点排放废水采样1瓶,对应急池渗漏点上游100米、下游100米小溪水各采样1瓶。根据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建测报字(2022) (略) ),你单位氧化塘(应急池)渗流外排废水的COD 浓度为 880mg/L,上述外排废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544-2008)中水作标准规定的限值:COD≤150mg/L。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的规定。

   (略) 、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等过程:

  2022年4月12日,我局批准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日,对建宁县鑫业生 (略)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2022〕 (略) )。

  2022年5月17日,建宁县鑫业生 (略) 法定代表人廖天义就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的行为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你单位的违法事实,调查人员对你单位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核, (略) 的主体性质为农 (略) 。

  2022年7月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 (略) 罚事先告知书》(建环罚告﹝2022﹞7号),告知你单位有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你 (略) 通知后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三明市建 (略) 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明市建 (略) 监测报告、现场照片、建宁县鑫业生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的规定,以及《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近2年违法记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 (略) 罚:

  1.处予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佰元整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单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略) 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梅 (略) 86幢龙泉大厦三楼),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明市梅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建宁)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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