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7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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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7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7日。

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霸 (略) (略) 廊坊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年产15万吨混凝土项目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东

河北 (略) 有限公司

河北 (略)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扩建项 (略) 区南侧,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500m2、料场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

(1)废气:

1)再生砂/碎石生产工程给料、破碎、筛分、振动、制砂废气废气收集经 (略) 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2)免烧环保再生砖生产配料及搅拌废气废气收集经 (略) 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水泥仓进料粉 (略) 配1套滤芯除尘器,废气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6)排放;

3)拆除现有光氧催化净化器废气治理措施,沥青储存及使用过程废气采用“喷淋塔+水汽分离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P3)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粉仓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导热油炉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浓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沥青拌合、成品仓、卸料口及沥青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沥青拌合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在建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略) 区泼洒抑尘,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项目营运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 在建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强磁除铁工序产生的废钢筋、铁块,去杂工序产生的废纸片、塑料、木屑,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和缠绕膜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压滤机泥饼和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钢筋、铁块、废纸片、塑料、木屑、缠绕膜边角料、压滤机泥饼、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规定;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

2

扩建年产25万吨光亮带钢项目

霸州市胜芳 (略)

霸州市胜芳 (略)

河北 (略)

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1) 废气:

退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排气筒DA002(新增)+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表1、表2和表3“轧钢--热处理炉”排放限值。

焊接工序废气

排气筒DA003(现有工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表1“轧钢—焊接机”排放限值要求及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生产用水均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废边角料、废金属粉末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 (略) 门处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 (略) 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7日。

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霸 (略) (略) 廊坊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年产15万吨混凝土项目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东

河北 (略) 有限公司

河北 (略)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扩建项 (略) 区南侧,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500m2、料场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

(1)废气:

1)再生砂/碎石生产工程给料、破碎、筛分、振动、制砂废气废气收集经 (略) 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2)免烧环保再生砖生产配料及搅拌废气废气收集经 (略) 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水泥仓进料粉 (略) 配1套滤芯除尘器,废气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6)排放;

3)拆除现有光氧催化净化器废气治理措施,沥青储存及使用过程废气采用“喷淋塔+水汽分离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P3)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粉仓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导热油炉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浓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沥青拌合、成品仓、卸料口及沥青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沥青拌合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 (略) 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在建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略) 区泼洒抑尘,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项目营运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 在建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强磁除铁工序产生的废钢筋、铁块,去杂工序产生的废纸片、塑料、木屑,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和缠绕膜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压滤机泥饼和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钢筋、铁块、废纸片、塑料、木屑、缠绕膜边角料、压滤机泥饼、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规定;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

2

扩建年产25万吨光亮带钢项目

霸州市胜芳 (略)

霸州市胜芳 (略)

河北 (略)

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1) 废气:

退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排气筒DA002(新增)+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表1、表2和表3“轧钢--热处理炉”排放限值。

焊接工序废气

排气筒DA003(现有工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表1“轧钢—焊接机”排放限值要求及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生产用水均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废边角料、废金属粉末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 (略) 门处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 (略) 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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