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鲲腾建筑有限公司“1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鲲腾建筑有限公司“1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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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略) |
生成日期 | 2022-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11月3日20时许,位于温州市 (略) 温州梅园隧道工地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 (略) 的1名 (略) 梅园隧道内被轮式装载机碾压受伤,后经送 (略) 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鹿城 (略) 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 (略) 、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11月5日成立了由 (略) 、 (略) 、区监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11·3” 事故调查组, (略) 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2022年3月30日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讨论分析会,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认定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概况 (略) 成立于2012年12月,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略) (略) 三楼,公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注册资本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4日至2032年12月13日,经营范围: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公路、铁路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 (略) 照明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700。 104国道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造工程(鹿城段)-梅园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梅园隧道工程)位于温州市 (略) ,发包方为中交第 (略) ,承包方为 (略) ;双方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承包内容:梅园隧道左线长441m,右线长441m施工。合同内容包括本隧道工程项目 (略) 施工与维护保养、缺陷修复及其相关辅 (略) 内容;施工期限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合同价是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同时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11月3日18时许,梅园隧道工程支护班组长邓某某安排工人郑某某、袁某某、郭某某等人进隧道左洞内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 18时50分左右,郑某某、袁某某、郭某某等8名支护班组工人到梅园隧道左洞掌子面开始喷射混凝土作业。19时20分左右,邓某某见郭某某身体状态不好,让其先回去休息,郭某某独自一人从左洞回去休息。与此同时,司机晋某正驾驶装载机把铁架子(增高台)从隧道右洞往左洞的混凝土喷射作业点上运送。20时许,邓某某把喷射混凝土作业的工作安排好后,在出梅园隧道 (略) 上,发现郭某某躺在 (略) 的右侧(即离左洞入口南向北 (略) ),郭某某小腿上有小量出血,像是被车压伤,呼叫没有回应。邓某某立即告知装载机司机晋某等人,同时打电话向现场主管姚X汇报了事故情况,经120救护车将郭某某送 (略) 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死者郭某某,男,58岁, (略) 点击查看>> XXXXXXXXXX,户籍地湖北省房县XXXXXX,系 (略) 梅园隧道工程支护班组工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驾驶员晋某在未经专门技术培训,没有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的情况下,违反公司规定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装载机进行作业,造成郭某某受伤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经鹿 (略) (略) 法医尸体检验鉴定:郭某某骨盆骨折、 (略) 及肛门毁损、右胫腓骨骨折、 (略) 撕裂创及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间接原因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晋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未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监督从业 (略) 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略) 述,该起事故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 (略) 理建议 1、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教育和监督从业 (略) 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晋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未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鹿城 (略) 对 (略) (略) 。 2、 (略) 规定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装载作业,造成郭某某受伤死亡,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略) 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略) “1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略) “1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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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2-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11月3日20时许,位于温州市 (略) 温州梅园隧道工地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 (略) 的1名 (略) 梅园隧道内被轮式装载机碾压受伤,后经送 (略) 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鹿城 (略) 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 (略) 、区委、区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11月5日成立了由 (略) 、 (略) 、区监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11·3” 事故调查组, (略) 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谈话。2022年3月30日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讨论分析会,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认定这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概况 (略) 成立于2012年12月,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略) (略) 三楼,公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注册资本 点击查看>> 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4日至2032年12月13日,经营范围: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公路、铁路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 (略) 照明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700。 104国道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造工程(鹿城段)-梅园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梅园隧道工程)位于温州市 (略) ,发包方为中交第 (略) ,承包方为 (略) ;双方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承包内容:梅园隧道左线长441m,右线长441m施工。合同内容包括本隧道工程项目 (略) 施工与维护保养、缺陷修复及其相关辅 (略) 内容;施工期限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合同价是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同时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11月3日18时许,梅园隧道工程支护班组长邓某某安排工人郑某某、袁某某、郭某某等人进隧道左洞内进行混凝土喷射作业。 18时50分左右,郑某某、袁某某、郭某某等8名支护班组工人到梅园隧道左洞掌子面开始喷射混凝土作业。19时20分左右,邓某某见郭某某身体状态不好,让其先回去休息,郭某某独自一人从左洞回去休息。与此同时,司机晋某正驾驶装载机把铁架子(增高台)从隧道右洞往左洞的混凝土喷射作业点上运送。20时许,邓某某把喷射混凝土作业的工作安排好后,在出梅园隧道 (略) 上,发现郭某某躺在 (略) 的右侧(即离左洞入口南向北 (略) ),郭某某小腿上有小量出血,像是被车压伤,呼叫没有回应。邓某某立即告知装载机司机晋某等人,同时打电话向现场主管姚X汇报了事故情况,经120救护车将郭某某送 (略) 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死者郭某某,男,58岁, (略) 点击查看>> XXXXXXXXXX,户籍地湖北省房县XXXXXX,系 (略) 梅园隧道工程支护班组工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驾驶员晋某在未经专门技术培训,没有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的情况下,违反公司规定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装载机进行作业,造成郭某某受伤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经鹿 (略) (略) 法医尸体检验鉴定:郭某某骨盆骨折、 (略) 及肛门毁损、右胫腓骨骨折、 (略) 撕裂创及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间接原因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晋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未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监督从业 (略) 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略) 述,该起事故是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 (略) 理建议 1、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教育和监督从业 (略) 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晋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未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鹿城 (略) 对 (略) (略) 。 2、 (略) 规定的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装载作业,造成郭某某受伤死亡,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略) 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略) “1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略) “1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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