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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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 (略) 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霸 (略) (略)

序号

文件名称

(略)

审批时间

1

廊坊伊能默 (略)

霸环管 [2022]8号

点击查看>> .15

2

霸州市 (略)

霸环管 [2022] (略)

点击查看>> .18

3

霸州 (略)

霸环管 [2022] (略)

点击查看>> .18

4

霸州市煎茶铺镇胜 (略)

霸环管 [2022] (略)

点击查看>> .20

5

河北 (略) 有限公司

霸环管 [2022] (略)

点击查看>> .21

6

霸州市胜芳 (略)

霸环管 [2022] (略)

点击查看>> .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 (略) 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霸 (略) (略)

序号

文件名称

(略)

审批时间

1

廊坊伊能默 (略)

霸环管 [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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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霸州市 (略)

霸环管 [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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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霸州 (略)

霸环管 [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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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霸州市煎茶铺镇胜 (略)

霸环管 [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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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北 (略) 有限公司

霸环管 [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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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霸州市胜芳 (略)

霸环管 [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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