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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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咸阳市三原县鲁桥镇桥头村东北角(鲁桥镇政府以北塬坡, (略) 现有调蓄池的东侧),地块面积3055m2(4.58亩)。

根据三原 (略) 《三原县鲁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2006-2020年)调整完善》,本地块占地面积为4.58亩(3055m2),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38亩,限制建设区面积0.2亩。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自然保留地,用地现状为农业用地。本地块拟建设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 (略) ),本地块拟变更为13公用设施用地-1301供水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因地块涉及农业用地,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2022年5月,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调查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地块概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并结合Google历史卫星影像(最早影像可追溯至2010年)分析,项目地块用地历史简单。项目地块历史影像最早能追溯到2010年,历史影像图的变化过程见图3-7,从历史影像图也可以看出项目地块2010年至2021年均为农田,2021年11月开始施工。相邻地块用地历史情况较为简单,以调蓄水池和耕地为主,未开展过工业活动。2021年以前,地块周边均以调蓄池、耕地、村庄为主,2021年以来地块西北侧建设水泥 (略) (地块西 (略) )、 (略) ,在地下水流向侧向。地块主导风向上风向及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一直为荒地和耕地,用地性质未发生转变。地块主导风向下风向及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南侧及西南侧)建设有居民区、学校、 (略) 、医院、养殖场(养鸡1000只,现已废弃)等。

三、结果和分析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分析:2021年以前,项目地块原土地用途为自然保留地,用地现状为农业用地。2021年11月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开工建设, (略) 于地上主体结构施工中。东侧为墓地及农用地,南、北侧相邻地块为农用地,西侧为现状调蓄池,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用地历史和现状情况与资料分析结果一致,未开展过工业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 (略) 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未发现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历史上为调蓄水池和农田,现状依然为调蓄池(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田,不会对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地块西 (略) 水泥 (略) ,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周 (略) 、养殖场位于项目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且均已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没有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

(2)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的合理性分析

资料收集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通过业主方、政府和权威机构收集到了关于地块使用和规划资料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等,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了可以辨识地块及其周围区域开发活动状况的影像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现场踏勘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重点踏勘了地块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水文地质等;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用地现状和历史情况,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 (略) 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人员访谈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土地使用权人、 (略) 门、村委会和熟悉地块的附近居民进行了访谈,结合访谈结果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阶段获取到的资料信息进行了核实和补充。

该阶段的调查工作较为全面,能够较好的反映地块及周围区域 (略) 会环境状况,土地使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状况和潜在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的识别情况等。经识别,地块内和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

(略) 述,本项目在第一阶段调查足够充分的条件下,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是合理的。

(3)不确定性分析

地块调查过程中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给调查结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次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地块的调查过程中,地块资料收集的完备程度和时效性不同程度影响本次调查资料分析结果;

2)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本报告是针对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情况进行的综合分析,若后期 (略) 改变,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进而对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因此本次调查结论仅代表调查期间地块的环境现状。

3)由于本地块在调查时期已经开始施工,已建工程对调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无法对原场地土壤状况进行现场踏勘。

四、结论

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地块位于咸阳市三原县鲁桥镇桥头村东北角(鲁桥镇政府以北塬坡, (略) 现有调蓄池的东侧),地块面积3055m2(4.58亩),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38亩,限制建设区面积0.2亩。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自然保留地,用地现状为农业用地。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 (略) 于主体结构施工中。建设过程中无外来土方,地基开挖产生的土方暂堆放于地块东南角。

项目组于2022年5月25日~6月13日对项目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相邻地块历史上为调蓄水池和农田,现状主要依然为调蓄池(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田,不会对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地块西 (略) 水泥 (略) ,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周 (略) 、养殖场位于项目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且均已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三原县

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咸阳市三原县鲁桥镇桥头村东北角(鲁桥镇政府以北塬坡, (略) 现有调蓄池的东侧),地块面积3055m2(4.58亩)。

根据三原 (略) 《三原县鲁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2006-2020年)调整完善》,本地块占地面积为4.58亩(3055m2),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38亩,限制建设区面积0.2亩。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自然保留地,用地现状为农业用地。本地块拟建设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 (略) ),本地块拟变更为13公用设施用地-1301供水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因地块涉及农业用地,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2022年5月,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调查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地块概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并结合Google历史卫星影像(最早影像可追溯至2010年)分析,项目地块用地历史简单。项目地块历史影像最早能追溯到2010年,历史影像图的变化过程见图3-7,从历史影像图也可以看出项目地块2010年至2021年均为农田,2021年11月开始施工。相邻地块用地历史情况较为简单,以调蓄水池和耕地为主,未开展过工业活动。2021年以前,地块周边均以调蓄池、耕地、村庄为主,2021年以来地块西北侧建设水泥 (略) (地块西 (略) )、 (略) ,在地下水流向侧向。地块主导风向上风向及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一直为荒地和耕地,用地性质未发生转变。地块主导风向下风向及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南侧及西南侧)建设有居民区、学校、 (略) 、医院、养殖场(养鸡1000只,现已废弃)等。

三、结果和分析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分析:2021年以前,项目地块原土地用途为自然保留地,用地现状为农业用地。2021年11月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开工建设, (略) 于地上主体结构施工中。东侧为墓地及农用地,南、北侧相邻地块为农用地,西侧为现状调蓄池,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用地历史和现状情况与资料分析结果一致,未开展过工业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 (略) 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未发现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历史上为调蓄水池和农田,现状依然为调蓄池(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田,不会对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地块西 (略) 水泥 (略) ,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周 (略) 、养殖场位于项目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且均已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没有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

(2)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的合理性分析

资料收集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通过业主方、政府和权威机构收集到了关于地块使用和规划资料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等,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了可以辨识地块及其周围区域开发活动状况的影像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现场踏勘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重点踏勘了地块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水文地质等;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用地现状和历史情况,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 (略) 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人员访谈阶段,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土地使用权人、 (略) 门、村委会和熟悉地块的附近居民进行了访谈,结合访谈结果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阶段获取到的资料信息进行了核实和补充。

该阶段的调查工作较为全面,能够较好的反映地块及周围区域 (略) 会环境状况,土地使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状况和潜在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的识别情况等。经识别,地块内和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

(略) 述,本项目在第一阶段调查足够充分的条件下,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是合理的。

(3)不确定性分析

地块调查过程中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给调查结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本次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地块的调查过程中,地块资料收集的完备程度和时效性不同程度影响本次调查资料分析结果;

2)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本报告是针对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情况进行的综合分析,若后期 (略) 改变,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进而对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因此本次调查结论仅代表调查期间地块的环境现状。

3)由于本地块在调查时期已经开始施工,已建工程对调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无法对原场地土壤状况进行现场踏勘。

四、结论

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地块位于咸阳市三原县鲁桥镇桥头村东北角(鲁桥镇政府以北塬坡, (略) 现有调蓄池的东侧),地块面积3055m2(4.58亩),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38亩,限制建设区面积0.2亩。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自然保留地,用地现状为农业用地。三原县城供水新增调蓄输水工程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 (略) 于主体结构施工中。建设过程中无外来土方,地基开挖产生的土方暂堆放于地块东南角。

项目组于2022年5月25日~6月13日对项目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相邻地块历史上为调蓄水池和农田,现状主要依然为调蓄池(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田,不会对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地块西 (略) 水泥 (略) ,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周 (略) 、养殖场位于项目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且均已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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