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樟脑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樟脑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合成樟脑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 (略) )及淮安市园 (略) 预审意见(淮园环发〔2022〕 (略)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省化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和淮安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新宙邦科技锂电添加剂等7个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的通知》(淮化治〔2022〕1号)的要求,江苏 (略) 合成樟脑系列产品项目经淮安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落户淮安工业园区。在正式受理前已经按照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区的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 (略) 理设施及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有机高浓工艺废水、 (略) 理废水和真空泵废水 (略) (略) 理后,依托现有臭 (略) 理(物化调节+臭氧氧化),再与低浓度工业废水、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 (略) 区现有生化单元(水解酸化+UASB+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 (略) 理,处理后的 (略) 排水、锅炉排水混合达接管标准(二 点击查看>> 苯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 (略) (略) 理,尾水排入清安河。间接加热蒸 (略) 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地面冲洗用水、设备冲洗用水、 (略) 理用水。
2、本项目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4#、5#)、改造2根排气筒(2#、6#)、新增2根排气筒(7#、8#)。
本项目车间不含氢有机废气、罐区新增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新增“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 (略) 理; (略) 理站高浓度废气(各个污水收集池和水解酸化池废气、预处理不凝气)经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混合至现有“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 (略) 理, (略) 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2#35米高排气筒排放。
脱氢工段产生的含氢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水封+阻火器” (略) 理后,通过8#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污泥浓缩池、压滤机房低浓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洗+光催化氧化+一级碱洗” (略) 理后,通过5#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液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CO、二噁英)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干式吸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冷却塔+洗涤塔” (略) 理后,通过4#35米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6#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7#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粉尘、硫酸雾、RTO装置产生的尾气(SO2、NOx、烟尘、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参考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2标准。锅炉和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中标准,氮氧化物执行《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要求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罐区、 (略) 、危废库未被收集完全的废气。其中 (略) 房外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参考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厂界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二 (略) 界标准值。
3、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标准, (略) 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隔油池废油、 (略) 理废液、 (略) 内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焚烧飞灰及残渣、废包装袋委托有资 (略) 理。 (略) 理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在再生利用产物外售前,应进行再生利用产物质量及有害成分分析,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再生利用产物三水 点击查看>> 酸钠应确保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 苯、异龙脑、石油类等内控指标满足《化学试剂 三水合 点击查看>> 酸钠( 点击查看>> 酸钠)》(GB/T693-1996);再生利用产物无水 点击查看>> 酸钠应确保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 苯、异龙脑、石油类等内控指标满足《化学试剂 无水 点击查看>> 酸钠》(GB/T694-2015)。并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价,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再生利用产物定向出售,通过评估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本项目依托工程危废焚烧装置区、生产车间、 点击查看>> 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依托现有1728m3事故应急池,制定、备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九、生产车间二、罐区、 点击查看>> 类罐组、危废库、香芹酮车间、 (略) 边界100m范围及焚烧炉边界4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 (略) 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与锅炉》(HJ 820-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 (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 (略) )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四、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267吨,COD≤ 点击查看>> 吨、SS≤ 点击查看>> 吨、总磷≤0.013吨、总盐≤ 点击查看>> 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2吨、氨氮≤0.761吨、总氮≤0.965吨、石油类≤0.225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4.144吨、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吨、烟粉尘≤3.463吨、硫化氢≤0.003吨、氨气≤0.314吨、CO≤0.692吨、VOCS(包括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酸、二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 点击查看>> 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TEQmg。
(无组织):VOCS(包括 点击查看>> 酸、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0.989吨、硫化氢≤0.002吨、氨气≤0.01吨。
本项 (略) 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705吨,COD≤ 点击查看>> 吨、SS≤ 点击查看>> 吨、总磷≤0.546吨、总盐≤ 点击查看>> 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2吨、 点击查看>> 苯≤0.104吨、AOX≤0.13吨、胺类≤0.99吨、氨氮≤5.771吨、总氮≤6.676吨、石油类≤0.968吨、氰化物≤0.08吨、氟化物≤1.02吨、挥发酚≤0.242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 点击查看>> 吨、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吨、烟粉尘≤ 点击查看>> 吨、硫酸雾≤0.001吨、HCl≤0.388吨、磺酸≤0.001吨、硫化氢≤0.032吨、氨气≤0.442吨、CO≤1.235吨、VOCS(包括四氢呋喃、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苯、酚类、正庚烷、 点击查看>> 醛、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烯酯、 点击查看>> 烯酸辛酯、 点击查看>> 烯酸己酯、正庚醇、 点击查看>> 烯酸庚酯、水杨酸 点击查看>> 酯、氯化苄、 点击查看>> 醛、环氧 点击查看>> 烷、正戊醛、环戊酮、 点击查看>> 酸、ɑ-蒎烯、月桂烯、双戊烯、环外香芹酮、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酮、3- 点击查看>> 基戊烯酮、3- 点击查看>> 基庚烯酮、苯 点击查看>> 醚、 点击查看>> 氧基苯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氧基 点击查看>> 醇、合成茴脑、 点击查看>> 烯基苯 点击查看>> 醚、过氧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位癸内酯、 点击查看>> 位癸内酯异构体、正庚醛、 点击查看>> 位十二内酯异构体、2-亚戊烯环戊酮、 点击查看>> 氧苯基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 点击查看>> 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TEQmg。
(无组织):VOCS(包括2-亚戊烯环戊酮、正庚醛、环戊酮、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醛、 点击查看>> 酸、正戊醛、酚类、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4.491吨、硫化氢≤0.01吨、硫酸雾≤0.066吨、HCl≤0.36吨、氨气≤0.189吨、粉尘≤0.036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但年均浓度持续下降;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受纳水体清安河氨氮不达标。在清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水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由市生态环 (略) 、淮安市园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2- 点击查看>> )
( (略) :淮工经发备〔2022〕 (略) )
抄送:江苏淮安工业园 (略) ,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合成樟脑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 (略) )及淮安市园 (略) 预审意见(淮园环发〔2022〕 (略)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省化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和淮安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新宙邦科技锂电添加剂等7个项目落户淮安工业园区的通知》(淮化治〔2022〕1号)的要求,江苏 (略) 合成樟脑系列产品项目经淮安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落户淮安工业园区。在正式受理前已经按照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 (略) 区的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 (略) 理设施及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有机高浓工艺废水、 (略) 理废水和真空泵废水 (略) (略) 理后,依托现有臭 (略) 理(物化调节+臭氧氧化),再与低浓度工业废水、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 (略) 区现有生化单元(水解酸化+UASB+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 (略) 理,处理后的 (略) 排水、锅炉排水混合达接管标准(二 点击查看>> 苯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 (略) (略) 理,尾水排入清安河。间接加热蒸 (略) 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地面冲洗用水、设备冲洗用水、 (略) 理用水。
2、本项目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4#、5#)、改造2根排气筒(2#、6#)、新增2根排气筒(7#、8#)。
本项目车间不含氢有机废气、罐区新增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新增“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 (略) 理; (略) 理站高浓度废气(各个污水收集池和水解酸化池废气、预处理不凝气)经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混合至现有“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 (略) 理, (略) 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2#35米高排气筒排放。
脱氢工段产生的含氢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水封+阻火器” (略) 理后,通过8#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污泥浓缩池、压滤机房低浓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洗+光催化氧化+一级碱洗” (略) 理后,通过5#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液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CO、二噁英)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干式吸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冷却塔+洗涤塔” (略) 理后,通过4#35米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6#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7#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粉尘、硫酸雾、RTO装置产生的尾气(SO2、NOx、烟尘、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参考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2标准。锅炉和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中标准,氮氧化物执行《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要求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罐区、 (略) 、危废库未被收集完全的废气。其中 (略) 房外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VOCs(参考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厂界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二 (略) 界标准值。
3、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4类标准, (略) 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隔油池废油、 (略) 理废液、 (略) 内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焚烧飞灰及残渣、废包装袋委托有资 (略) 理。 (略) 理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在再生利用产物外售前,应进行再生利用产物质量及有害成分分析,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再生利用产物三水 点击查看>> 酸钠应确保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 苯、异龙脑、石油类等内控指标满足《化学试剂 三水合 点击查看>> 酸钠( 点击查看>> 酸钠)》(GB/T693-1996);再生利用产物无水 点击查看>> 酸钠应确保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 苯、异龙脑、石油类等内控指标满足《化学试剂 无水 点击查看>> 酸钠》(GB/T694-2015)。并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价,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再生利用产物定向出售,通过评估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本项目依托工程危废焚烧装置区、生产车间、 点击查看>> 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依托现有1728m3事故应急池,制定、备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九、生产车间二、罐区、 点击查看>> 类罐组、危废库、香芹酮车间、 (略) 边界100m范围及焚烧炉边界4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 (略) 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与锅炉》(HJ 820-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 (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 (略) )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四、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267吨,COD≤ 点击查看>> 吨、SS≤ 点击查看>> 吨、总磷≤0.013吨、总盐≤ 点击查看>> 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2吨、氨氮≤0.761吨、总氮≤0.965吨、石油类≤0.225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4.144吨、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吨、烟粉尘≤3.463吨、硫化氢≤0.003吨、氨气≤0.314吨、CO≤0.692吨、VOCS(包括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酸、二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 点击查看>> 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TEQmg。
(无组织):VOCS(包括 点击查看>> 酸、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0.989吨、硫化氢≤0.002吨、氨气≤0.01吨。
本项 (略) 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705吨,COD≤ 点击查看>> 吨、SS≤ 点击查看>> 吨、总磷≤0.546吨、总盐≤ 点击查看>> 吨、二 点击查看>> 苯≤0.02吨、 点击查看>> 苯≤0.104吨、AOX≤0.13吨、胺类≤0.99吨、氨氮≤5.771吨、总氮≤6.676吨、石油类≤0.968吨、氰化物≤0.08吨、氟化物≤1.02吨、挥发酚≤0.242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 点击查看>> 吨、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吨、烟粉尘≤ 点击查看>> 吨、硫酸雾≤0.001吨、HCl≤0.388吨、磺酸≤0.001吨、硫化氢≤0.032吨、氨气≤0.442吨、CO≤1.235吨、VOCS(包括四氢呋喃、 点击查看>> 醇、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苯、酚类、正庚烷、 点击查看>> 醛、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烯酯、 点击查看>> 烯酸辛酯、 点击查看>> 烯酸己酯、正庚醇、 点击查看>> 烯酸庚酯、水杨酸 点击查看>> 酯、氯化苄、 点击查看>> 醛、环氧 点击查看>> 烷、正戊醛、环戊酮、 点击查看>> 酸、ɑ-蒎烯、月桂烯、双戊烯、环外香芹酮、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酮、3- 点击查看>> 基戊烯酮、3- 点击查看>> 基庚烯酮、苯 点击查看>> 醚、 点击查看>> 氧基苯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氧基 点击查看>> 醇、合成茴脑、 点击查看>> 烯基苯 点击查看>> 醚、过氧 点击查看>> 酸、 点击查看>> 位癸内酯、 点击查看>> 位癸内酯异构体、正庚醛、 点击查看>> 位十二内酯异构体、2-亚戊烯环戊酮、 点击查看>> 氧苯基 点击查看>> 醇、二 点击查看>> 苯、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 点击查看>> 吨、二噁英类≤ 点击查看>> TEQmg。
(无组织):VOCS(包括2-亚戊烯环戊酮、正庚醛、环戊酮、 点击查看>> 酮、 点击查看>> 醛、 点击查看>> 酸、正戊醛、酚类、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4.491吨、硫化氢≤0.01吨、硫酸雾≤0.066吨、HCl≤0.36吨、氨气≤0.189吨、粉尘≤0.036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非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的,其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不达标,但年均浓度持续下降;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受纳水体清安河氨氮不达标。在清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空气、水质量改善措施推进实施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解释,可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由市生态环 (略) 、淮安市园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2- 点击查看>> )
( (略) :淮工经发备〔2022〕 (略) )
抄送:江苏淮安工业园 (略) ,市生态环 (略) ,市核 (略) ,淮安市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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