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水发农资仓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研发基地项目
关于新疆水发农资仓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研发基地项目
新疆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 (略) 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E-7地块,项目区东 (略) ,南侧为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疆 (略) ,北侧为新疆益尔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5′ 点击查看>> ″,北纬44°4′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该项目设置两条水溶肥生产线,通过破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吨水溶肥的规模。该项目冬季采用园区集中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 (略) 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 (略) (略) 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投料、破碎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多管旋风除尘器设备+1套 (略) 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限值(1.5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为外包装袋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统一 (略) 门定时清运。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596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3.192t/a。颗粒物从昌吉市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 (略) 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2022年7月21日
新疆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 (略) 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E-7地块,项目区东 (略) ,南侧为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疆 (略) ,北侧为新疆益尔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5′ 点击查看>> ″,北纬44°4′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该项目设置两条水溶肥生产线,通过破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吨水溶肥的规模。该项目冬季采用园区集中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 (略) 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控大气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 (略) (略) 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投料、破碎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多管旋风除尘器设备+1套 (略) 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120mg/m3,无组织1.0mg/m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限值(1.5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为外包装袋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统一 (略) 门定时清运。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596t/a,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为:3.192t/a。颗粒物从昌吉市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中落实。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 (略) 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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