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
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
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问题。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 (略) 置中心、广东省危 (略) (略) 二期、广州市 (略) 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 (略) 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韶关市的粤 (略) 置中心虽已建成, (略) 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 (略) 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 (略) 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二)责任单位:
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
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主动谋划,提升辖 (略) 置能力的结构性。
(五) 整改措施:
1.落实项目建设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强化担当意识,综合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论证,优 (略) 理处置项目的选址。
2.各地将固 (略) 理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早谋划, (略) 置设施建设。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 (略) 置设施,推动源头减量。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和平县生活 (略) 理场(新建)已建成在并运营;和平县盛广拓资源 (略) (略) 门核发的《河源市和平 (略) 置证(消纳)》,开始受纳县城内的建筑垃圾投入试运行阶段。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和平县生活 (略) 理场(新建)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2014年3月24日,《和平县生活 (略) 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和发改〔2014〕 (略) );并在2015年6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河环建〔2015〕 (略) );2016年8月8日通过工程(一期)竣工验收;2018年10月20日通过竣工(一期)环保验收;
2021年5月18日下午,召开2021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并讨论了关于广东盛广拓资源循环 (略) 工业用地入园申请问题的相关事项;2021年6月25日,与广 (略) 达成协议并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2021年6月29日,和平县盛广拓资源 (略) (和平县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通过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年7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河和环审〔2021〕 (略) );同时 (略) 门核发的《河源市和平 (略) 置证(消纳)》,开始受纳县城内的建筑垃圾投入试运行阶段。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 (略) 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 (略) 。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略) 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 (略) (略) 河源 (略) (略) 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 点击查看>> 。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
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问题。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 (略) 置中心、广东省危 (略) (略) 二期、广州市 (略) 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 (略) 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韶关市的粤 (略) 置中心虽已建成, (略) 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 (略) 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 (略) 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二)责任单位:
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
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主动谋划,提升辖 (略) 置能力的结构性。
(五) 整改措施:
1.落实项目建设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强化担当意识,综合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论证,优 (略) 理处置项目的选址。
2.各地将固 (略) 理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早谋划, (略) 置设施建设。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 (略) 置设施,推动源头减量。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和平县生活 (略) 理场(新建)已建成在并运营;和平县盛广拓资源 (略) (略) 门核发的《河源市和平 (略) 置证(消纳)》,开始受纳县城内的建筑垃圾投入试运行阶段。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和平县生活 (略) 理场(新建)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2014年3月24日,《和平县生活 (略) 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和发改〔2014〕 (略) );并在2015年6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河环建〔2015〕 (略) );2016年8月8日通过工程(一期)竣工验收;2018年10月20日通过竣工(一期)环保验收;
2021年5月18日下午,召开2021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并讨论了关于广东盛广拓资源循环 (略) 工业用地入园申请问题的相关事项;2021年6月25日,与广 (略) 达成协议并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2021年6月29日,和平县盛广拓资源 (略) (和平县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通过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年7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河和环审〔2021〕 (略) );同时 (略) 门核发的《河源市和平 (略) 置证(消纳)》,开始受纳县城内的建筑垃圾投入试运行阶段。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 (略) 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四项整改 (略) 。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略) 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 (略) (略) 河源 (略) (略) 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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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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