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老城350926-01-D-29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老城350926-01-D-29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
根据《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液化 (略) 地块规划图则调整的批复》(柘政综〔2021〕 (略)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 (略) 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柘政综〔2021〕 (略)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文件及规范要求,现就柘荣县老城 点击查看>> -01-D-29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 用地位置 | 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后井(详见附件) | ||||||||
用地编码 | 点击查看>> -01-D-29 | |||||||||
总用地面积(M2) | 建设用地 | |||||||||
代征用地 | 绿地 | 0 | ||||||||
(略) | 0 | |||||||||
用地性质 | 零售商业用地(B11) | |||||||||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 容积率 | ≤0.5 | ||||||||
计容建筑 面积(M2) | ||||||||||
建筑密度(%) | ≤25 | 绿地率(%) | ≥30 | |||||||
建筑限高(M) | 12 | |||||||||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 东 | 西 | 南 | 北 | ||||||
0 | 0 | 0 | 0 | |||||||
1.该项目应设置围墙,出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围墙, (略) 0.6m应为实体, (略) 一 (略) 红线1米以上形成连续绿化带; 2. (略) 交叉口展宽、港湾 (略) 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略) 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 ||||||||||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 地上 | 东 | 西 | 南 | 北 | |||||
1、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2、 (略) 防火间距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的要求。 | ||||||||||
地下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2021〕 (略) )等规定。 | |||||||||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 停车泊位 | 机动车 停车位(个) |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2.配建停车位应包含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 |||||||
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 | ||||||||||
机动车出入口 | 建议开口位置 | 西北侧 | ||||||||
1.设置出入口应充分 (略) 交通流组织, (略) 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设; 2.交叉口有展宽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时, (略) 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 (略) 线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 | ||||||||||
充电桩停车位 | 地块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 |||||||||
规划设计要求 | 总平面及单体设计 | 建筑总平面及单体设计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等相关规范要求,按照 (略) 的等级、火灾危险性及功能进行分区布置,满足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的要求。 | ||||||||
配套设施 | 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设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 |||||||||
城市设计要求 | 总体要求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参照《 (略) 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 ||||||||
绿化景观 | 绿化景观应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点击查看>> -202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07(2016年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树种选择应征求 (略) 门意见。 | |||||||||
夜景照明 |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参照《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 | |||||||||
建筑立面 |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简洁、大方。 | |||||||||
建筑色彩 | 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 | |||||||||
建筑材质 | 无 | |||||||||
建筑架空层 | 无 | |||||||||
地下空间 | 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场地标高 | 1、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 (略) 、场地平缓衔接;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 (略) 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2、挡土墙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挡土墙高度宜为 1.5~3.0 米,超过 6.0 米时 (略) 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 1.0 米,退台高度以 1.5 米左右为宜。 | |||||||||
市政管网 | 地块的各类管线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 (略) 理达标排放。 | |||||||||
建筑节能 |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等相关要求。 | |||||||||
绿色建筑 |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 |||||||||
无障碍设计 |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2)等相关要求。 | |||||||||
注释 | 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 |||||||||
备注: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执行。为主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公用市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 (略) 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柘荣 (略)
2022年7月7日
根据《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液化 (略) 地块规划图则调整的批复》(柘政综〔2021〕 (略)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 (略) 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柘政综〔2021〕 (略)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文件及规范要求,现就柘荣县老城 点击查看>> -01-D-29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 用地位置 | 柘荣县城郊乡前山村后井(详见附件) | ||||||||
用地编码 | 点击查看>> -01-D-29 | |||||||||
总用地面积(M2) | 建设用地 | |||||||||
代征用地 | 绿地 | 0 | ||||||||
(略) | 0 | |||||||||
用地性质 | 零售商业用地(B11) | |||||||||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 容积率 | ≤0.5 | ||||||||
计容建筑 面积(M2) | ||||||||||
建筑密度(%) | ≤25 | 绿地率(%) | ≥30 | |||||||
建筑限高(M) | 12 | |||||||||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 东 | 西 | 南 | 北 | ||||||
0 | 0 | 0 | 0 | |||||||
1.该项目应设置围墙,出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围墙, (略) 0.6m应为实体, (略) 一 (略) 红线1米以上形成连续绿化带; 2. (略) 交叉口展宽、港湾 (略) 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略) 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 ||||||||||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 地上 | 东 | 西 | 南 | 北 | |||||
1、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2、 (略) 防火间距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的要求。 | ||||||||||
地下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2021〕 (略) )等规定。 | |||||||||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 停车泊位 | 机动车 停车位(个) |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2.配建停车位应包含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 |||||||
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 | ||||||||||
机动车出入口 | 建议开口位置 | 西北侧 | ||||||||
1.设置出入口应充分 (略) 交通流组织, (略) 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设; 2.交叉口有展宽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时, (略) 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 (略) 线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 | ||||||||||
充电桩停车位 | 地块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 |||||||||
规划设计要求 | 总平面及单体设计 | 建筑总平面及单体设计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等相关规范要求,按照 (略) 的等级、火灾危险性及功能进行分区布置,满足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的要求。 | ||||||||
配套设施 | 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设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 |||||||||
城市设计要求 | 总体要求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参照《 (略) 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 ||||||||
绿化景观 | 绿化景观应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点击查看>> -202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07(2016年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树种选择应征求 (略) 门意见。 | |||||||||
夜景照明 |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参照《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 | |||||||||
建筑立面 |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简洁、大方。 | |||||||||
建筑色彩 | 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 | |||||||||
建筑材质 | 无 | |||||||||
建筑架空层 | 无 | |||||||||
地下空间 | 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场地标高 | 1、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 (略) 、场地平缓衔接;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 (略) 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2、挡土墙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挡土墙高度宜为 1.5~3.0 米,超过 6.0 米时 (略) 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 1.0 米,退台高度以 1.5 米左右为宜。 | |||||||||
市政管网 | 地块的各类管线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 (略) 理达标排放。 | |||||||||
建筑节能 |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等相关要求。 | |||||||||
绿色建筑 |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 |||||||||
无障碍设计 |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2)等相关要求。 | |||||||||
注释 | 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 |||||||||
备注: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执行。为主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公用市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 (略) 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柘荣 (略)
2022年7月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