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抚顺市东洲区天宇水泥制品厂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审批公示
东洲区—抚顺市东洲区天宇水泥制品厂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对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抚顺 (略) (略) )
关于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
你厂报送的《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本项目位于抚顺市 (略) 章汉村,主体工程为新建生产车间面积500m2,设置钢筋混凝土预制房生产线1条,按照功能分为搅拌区、养护区及配料区,以及项目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77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钢筋混凝土预制房200间。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进料及搅拌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要经 (略) 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
2、项目的生活污水要排入1座有效容积10m3的防渗旱厕,不得外排。
3、项目生产设备、铲车运输产生的噪声,要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略) 界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a和2类标准要求。
4、项目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门清运。
5、项目原料堆场放置时要分区存放,且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对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各单元要采取重点污染防治措施。其它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措施进行防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对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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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
你厂报送的《抚顺市东洲区天 (略) 年产200间钢筋混凝土预制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本项目位于抚顺市 (略) 章汉村,主体工程为新建生产车间面积500m2,设置钢筋混凝土预制房生产线1条,按照功能分为搅拌区、养护区及配料区,以及项目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77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钢筋混凝土预制房200间。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进料及搅拌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要经 (略) 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
2、项目的生活污水要排入1座有效容积10m3的防渗旱厕,不得外排。
3、项目生产设备、铲车运输产生的噪声,要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略) 界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a和2类标准要求。
4、项目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门清运。
5、项目原料堆场放置时要分区存放,且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对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各单元要采取重点污染防治措施。其它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措施进行防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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