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气体配制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太和气体配制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太和气体配制开发项目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 | ||
地理坐标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危险化学品仓储G5942 | 行业类别 | 第44项: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第149项:危险品仓储;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7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6%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点击查看>> .14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原辅材料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具体判定情况如下表1-1所示。 表1-1 拟建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一览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略) 区内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略) 区内500m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略) 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 (略) 理厂本项目废水排入安徽太和 (略) 理厂,非直排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原辅材料存储量核算,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的水生生物 (略) 、索饵场、越冬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 | ||
规划情况 | ①2014年6月,阜阳市政府以《关于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的批复》(阜政秘【2014】 (略) )文件,同意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纳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 ②2018年10月29日《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获得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复( (略) :太政秘【2018】 (略) ),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2020年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编制《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7月16日,该规划调整环评取得阜阳 (略) 审查意见(阜环函【2021】 (略)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 根据《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年调整》,调整后的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4.14平方公里,有三个区块组成,区块 (略) 、南至和谐大道-太原河、 (略) 、 (略) ,面积总计2.54平方公里;区块二北距宁洛高速100米, (略) 55米, (略) , (略) 400米, (略) 86米, (略) 650米,面积为0.32平方公里;区块三北距宁洛高速100米,南至创新大道,西距太和大道626米, (略) 513米,面积为0.1平方公里。 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规划按照专 (略) (略) ,即以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等医药为主的相关化工类项目,布置化学制药专业园区, (略) 特色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等药品的制造业。化工集中区分为三个区块,其中区块一为医药化工区块、布局三类工业为主;区块二和区块三为保留现状产业,完善现状产业的生产建设,规划为三类工业,严禁新建其他产业类型。 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区块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化学原料分装项目,产品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 点击查看>> 烷和氩气,属于医药化工行业,为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配套服务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2、《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表1-2 本项目与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情况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开发区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开发区存在的制约因素;加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及升级版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省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按照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统筹推进开发区整体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经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 (略) ),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水、土壤、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定污染防控方案和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 切实保障区域内入驻项目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本项目产生的废气、 (略) 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3 (略)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应充分考虑化工集中区内外居住区域环境要求,优化调整开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化工集中区用地类型须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并设置不小于1000米的生态廊道,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设定。化工集中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区块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分装项目,属于化工集中区主导产业的配套服务项目,本项目不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符合4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加快化工 (略) 理厂实施进度,有效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化工企业应做到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并对 (略) 理,达到相关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 (略) 理 (略) 。企业排放的废水应经专用明管 (略) 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在建和拟建的医药化工项目污水排放应实现“一企一管”方式。医药化工企业的初期雨水、事 (略) 进 (略) 理。供热采用太和经济 (略) 作为主要供热热源本项目 (略) (略) 理后排 (略) (略) 理,尾水经万福沟排入颍河。事故废水进 (略) 理符合5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省市“三线一单”成果,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的“两高”项目入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均需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园区主导的医药化工行业;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6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统一并强化开发 (略) 点击查看>> 建设。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督促现有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增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要求。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项目正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 此外,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6月7日对拟建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 号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拟建项目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本项目位于最近生态红线区东北侧约5km,具体见附图四:阜阳市生态红线图。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①环境空气 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284天、轻度污染60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6天,严重度污染天数1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优良率为 点击查看>> %。较去年空气优良率上升6.0个百分点。 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3-19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6-67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492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223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0.3-1.3毫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13-246微克/立方米之间,日最大8小时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除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超过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值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区为城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阜阳市将参照其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VOCS整治攻坚行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扬尘综合管控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中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定,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内,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项目建成后,有机废气得 (略) 理,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 ②地表水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监测结果,万福沟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颍河水质能够满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中水环境管控分区,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需实施“等量替代”。本 (略) 内通过采取合 (略) 理后达标排 (略) (略) 理,不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 ③声环境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监测结果表明: (略) 在地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各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和距离削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略) 用资源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 (略) 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根据《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入区行业及企业的控制建议表见表1-3。 表1-3化工园区入区行业及企业的控制建议表 行业门类行业名称入区建议医药行业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 优先选择性入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新(改、扩)建淘汰类化工项目;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过剩产能;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禁止入园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严格限制4级的项目禁止入园医药制剂行业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产业发展形成下游关系的医药制剂行业优先选择性进入生物制药保留现状生物制药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升级改造;有限选择性入区物流业与园区主导产业有关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和仓储业有限选择性入区包装业依托现有存在的企业,发展生产包装产业链的企业允许进入对照《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园区入区行业及企业的控制建议表可知,本项目产品可与化学合成原料药产业发展形成下游关系的化工医药制剂行业,属于优先进入行业,符合准入条件。 (略) 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产业、地方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文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条件。 2、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基本化学原料分装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等政策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表1-4 项目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 (略) 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本次评价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符合用地和产业规划,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本项目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工程配套 (略) 理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投入生产或 (略) 有排污单位的污水治理设施,应当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评价要求企业应定期维护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本项目不新建排污口符合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二)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或者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地下;(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放射性废水;(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塌陷区和废弃矿坑排放、倾倒,或者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存贮含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七)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八)围湖和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九)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评价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得有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 (略)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 (略) 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 点击查看>> 烷在运输储存和分装过程中均采取了密闭措施 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新建、迁建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VOCS排放量为0.0437t/a,不属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项目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 (略) 理,效率为90%符合 (略) ,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 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符合加强含VOCs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 点击查看>> 烷在运输储存和分装过程中均采取了密闭措施 符合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太和气体配制开发项目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 | ||
地理坐标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危险化学品仓储G5942 | 行业类别 | 第44项: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第149项:危险品仓储;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7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6% | 施工工期 | 2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点击查看>> .14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原辅材料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具体判定情况如下表1-1所示。 表1-1 拟建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一览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略) 区内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略) 区内500m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略) 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 (略) 理厂本项目废水排入安徽太和 (略) 理厂,非直排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原辅材料存储量核算,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的水生生物 (略) 、索饵场、越冬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 | ||
规划情况 | ①2014年6月,阜阳市政府以《关于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的批复》(阜政秘【2014】 (略) )文件,同意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纳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 ②2018年10月29日《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获得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复( (略) :太政秘【2018】 (略) ),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2020年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编制《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7月16日,该规划调整环评取得阜阳 (略) 审查意见(阜环函【2021】 (略)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 根据《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年调整》,调整后的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4.14平方公里,有三个区块组成,区块 (略) 、南至和谐大道-太原河、 (略) 、 (略) ,面积总计2.54平方公里;区块二北距宁洛高速100米, (略) 55米, (略) , (略) 400米, (略) 86米, (略) 650米,面积为0.32平方公里;区块三北距宁洛高速100米,南至创新大道,西距太和大道626米, (略) 513米,面积为0.1平方公里。 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规划按照专 (略) (略) ,即以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等医药为主的相关化工类项目,布置化学制药专业园区, (略) 特色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等药品的制造业。化工集中区分为三个区块,其中区块一为医药化工区块、布局三类工业为主;区块二和区块三为保留现状产业,完善现状产业的生产建设,规划为三类工业,严禁新建其他产业类型。 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区块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化学原料分装项目,产品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 点击查看>> 烷和氩气,属于医药化工行业,为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配套服务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2、《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表1-2 本项目与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情况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开发区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开发区存在的制约因素;加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及升级版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省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按照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统筹推进开发区整体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经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 (略) ),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水、土壤、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定污染防控方案和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 切实保障区域内入驻项目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本项目产生的废气、 (略) 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3 (略)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应充分考虑化工集中区内外居住区域环境要求,优化调整开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化工集中区用地类型须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并设置不小于1000米的生态廊道,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设定。化工集中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区块一,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分装项目,属于化工集中区主导产业的配套服务项目,本项目不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符合4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加快化工 (略) 理厂实施进度,有效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化工企业应做到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并对 (略) 理,达到相关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 (略) 理 (略) 。企业排放的废水应经专用明管 (略) 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在建和拟建的医药化工项目污水排放应实现“一企一管”方式。医药化工企业的初期雨水、事 (略) 进 (略) 理。供热采用太和经济 (略) 作为主要供热热源本项目 (略) (略) 理后排 (略) (略) 理,尾水经万福沟排入颍河。事故废水进 (略) 理符合5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省市“三线一单”成果,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的“两高”项目入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均需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园区主导的医药化工行业;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6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统一并强化开发 (略) 点击查看>> 建设。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督促现有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增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要求。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项目正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 此外,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6月7日对拟建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 号文和《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拟建项目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本项目位于最近生态红线区东北侧约5km,具体见附图四:阜阳市生态红线图。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①环境空气 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284天、轻度污染60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6天,严重度污染天数1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优良率为 点击查看>> %。较去年空气优良率上升6.0个百分点。 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3-19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6-67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492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223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0.3-1.3毫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13-246微克/立方米之间,日最大8小时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除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超过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值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区为城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阜阳市将参照其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VOCS整治攻坚行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扬尘综合管控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中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定,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内,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项目建成后,有机废气得 (略) 理,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 ②地表水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监测结果,万福沟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颍河水质能够满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根据阜阳市“三线一单”中水环境管控分区,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需实施“等量替代”。本 (略) 内通过采取合 (略) 理后达标排 (略) (略) 理,不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 ③声环境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监测结果表明: (略) 在地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各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和距离削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略) 用资源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 (略) 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内,根据《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入区行业及企业的控制建议表见表1-3。 表1-3化工园区入区行业及企业的控制建议表 行业门类行业名称入区建议医药行业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 优先选择性入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新(改、扩)建淘汰类化工项目;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过剩产能;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禁止入园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严格限制4级的项目禁止入园医药制剂行业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产业发展形成下游关系的医药制剂行业优先选择性进入生物制药保留现状生物制药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升级改造;有限选择性入区物流业与园区主导产业有关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和仓储业有限选择性入区包装业依托现有存在的企业,发展生产包装产业链的企业允许进入对照《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园区入区行业及企业的控制建议表可知,本项目产品可与化学合成原料药产业发展形成下游关系的化工医药制剂行业,属于优先进入行业,符合准入条件。 (略) 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产业、地方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文件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条件。 2、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基本化学原料分装项目,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等政策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表1-4 项目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 (略) 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本次评价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符合用地和产业规划,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本项目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工程配套 (略) 理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投入生产或 (略) 有排污单位的污水治理设施,应当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评价要求企业应定期维护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本项目不新建排污口符合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二)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或者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地下;(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放射性废水;(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塌陷区和废弃矿坑排放、倾倒,或者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存贮含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七)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八)围湖和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九)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评价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得有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 (略)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 (略) 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 点击查看>> 烷在运输储存和分装过程中均采取了密闭措施 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新建、迁建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内,VOCS排放量为0.0437t/a,不属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项目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 (略) 理,效率为90%符合 (略) ,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 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符合加强含VOCs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 点击查看>> 烷在运输储存和分装过程中均采取了密闭措施 符合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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