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
《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7月6日张江镇第9次镇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略) ),结合张江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略) 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张江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略) 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三条 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可行的原则,并保障公众有序参与。
规范性 (略) 会公开, (略) 会公开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 党的领导
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镇党委。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
第五条 制定主体
张江镇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具体起草工 (略) 门负责。
第六条 起草要求
(略) 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需要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提出整合修改意见。评估论证结论应当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载明。
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七条 禁止事项
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增设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内容;
(四)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
(五)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 (略) 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六)违法设置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七)制约创新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起草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 (略) 门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二)为实现扶贫开发、 (略) 会保障目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 (略) 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略) 门应当说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略) 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 (略) 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第九条 听取意见 (略) 会公众意见
(略) 门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起草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一般应当听取 (略) 门的意见。
(略) 门可以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需要,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和建议。 (略) 门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或采取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方式。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应当 (略) 或者其他有利于公众知 (略) 会公示,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询意见的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少于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略) 门应 (略) 理,并在起草说明中载明。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及时进行沟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机构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略) 承担。
第十一条 (略) 需材料
(略) 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三)起草 (略)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以下统称“制定依据”);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文本(图文说明等);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合法性审查具体标准
合法性审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略) 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三)是否超越张江镇人民政府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四)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相抵触;
(五)是否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禁止性规定;
(六)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七)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 (略) 门填写的公平竞争审查表。
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效力
(略) 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下, (略) 门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请集体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第十四条 集体审议
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 (略) 门提交镇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提交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说明应当载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过程中听取意见的情况,重大分歧意见协调结果等内容。
集体审议未通过、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在修改后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 签署
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集体审议通过后,由镇长签署。
第十六条 (略) 印发
规 (略) 应当具有识别性,以“浦张府规”进行统一登记、 (略) 、统一印发,不得与行政机关其他文件相混淆。
规范性文件发文后,镇党政办公室应当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解释文 (略) 上公布。
第十七条施行时间
(略) 门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
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长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一)为预防、 (略) 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略) 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规范性文件的;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规范性文件的;
(三)需要立即施行的临时性措施;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例行调整和发布标准的;
(五)需要简化制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解释和解读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由张江镇人民政府行使,具体解释工作 (略) 门承担。
第十九条有效期制度
(略) 门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 (略) 门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理由,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略) 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 (略) 备案。
(略) 门应 (略) (略) 需材料。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及清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过程 (略) 理
规范性文件施行后, (略) 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并可以根据评 (略) 理。
第二十二条 有效期届满 (略) 理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 (略) 门应当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 (略) 门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前向张江镇人民政府提出,经集体审议决定,延续有效期后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一般只延续一次有效期,需要再次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作实体内容修改后继续实施的, (略) 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2个月前向张江镇人民政府提出, (略) 门按照本规定的相关程序,重新制定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即时清理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即时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领域已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的;
(二)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三)国家或者本市、区要求进行即时清理的其他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原则上应当在相关上位法颁布、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国家和本市、区新的重大政策发布后3个月内,报送清理决定草案。
第二十四条 动态管理
张江镇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应当根据清理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及时作 (略) 会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略) 门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略) 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上级颁布新规定或 (略) 调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流程图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参考格式
3.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发文参考格式
4.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的发文参考格式
5.起草说明参考格式
6.合法性审查意见参考格式
7.制定依据参考格式
8.公平竞争审查表
9.关于张江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提示
附件1
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流程图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参考格式
关于印发《××××》的通知
××××(主送单位):
《××××》已经×年×月×日第×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或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抄送:××××、××××(如有)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发文参考格式
一、文件内容不作修改的发文格式(原文件 (略) 不变)
格式一:
关于延长《××××》等×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文号)、《××××》(文号)、《××××》(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格式二:
关于继续实施《××××》等×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 其有效期情况具体如下:
《××××》(文号)、《××××》(文号)……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文号)、《××××》(文号)……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该日期与前段不一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二、文件内容有修改的发文格式(主要适 (略) 门名称改变、上位法修改等原因,对文件个别条文进行调整的情形,原文件 (略) 不变)
格式一:
关于修改《××××》的决定(或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经评估后需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
(列举修改的具体条文)
……
(若经专门会议决定,可写明“本决定已经×年×月×日第×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文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注:附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在文件标题下方标注“×年×月×日×〔×〕×号发布,根据×年×月×日《关于修改〈××××〉的决定(或通知)》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至×年×月×日”。
格式二:
关于修改《××××》等×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需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对《××××》(文号)的修改:
1、……
2、……
二、对《××××》(文号)的修改:
1、……
2、……
(若经专门会议决定,可写明“本决定已经×年×月×日第×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其中《××××》(文号)、《××××》(文号)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文号)、《××××》(文号)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三、废旧立新或者文件名称改变的发文格式(应 (略) ,包括将原文件名称中的“试行”“暂行”去掉的情形)
重新发布的文件中应当明确原文件废止。
附件4
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的发文参考格式
关于停止执行《××××》等×件文件的通知
××××(主送单位):
××决定,自即日起(或×年×月×日起)停止执行《××××》 等×件××(此处写发文单位名称)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起草说明参考格式
关于《××××(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草案)》的必要性
包括制定背景、政策要求、实践需要等方面。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包括组织起草、调研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若涉及)、听取意见、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结果等情况。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草案框架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将要实施的制度等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附件6
合法性审查意见参考格式
关于《××××(草案)》的
合法性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该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单位)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情形一:(合法)
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
情形二:(不合法)
该文件内容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情形三:(应当予以修改)
1. (略) 分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2. (略) 分内容违反《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3.该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4.该文件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5.该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三、关于文件制定程序
经审查,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上海市浦 (略) (略)
×年×月×日
附件7
制定依据参考格式
关于《××××(草案)》的制定依据
序号 | 标 题 | 制定机关 | (略) |
1 | |||
2 | |||
3 | |||
4 | |||
5 |
注:制定依据是 (略)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等。制定依据未主动上网公开的,应当提交有关的纸质文本。
附件8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名称 | ||||||
涉及行业 领域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 机构 | 名 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查 机构 | 名 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征求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 (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外 规定 | 是 □ 否 □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审查机构 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
附件9
关于张江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提示
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设置。上、下页边距为3.7±1cm,左右页边距为2.8±1cm。
(二)页码设置。使用“— 1 —,— 2 —,— 3 —……”样式,位于页脚外侧,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两侧各空1格。
二、正文设置
(一)段落设置。全文一般设置28磅(可根据实际需要加宽或缩减)。
(二)字体设置。 (略) (略) ,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西文字体“Times New Roman”。成文日期数字用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将年、月、日标全,成文日期一般右空4字编排。
(三)标题设置。
1.文章标题。文章标题居中,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不加粗,行距为“单倍行距”。多行排列可为梯形或菱形。
2.一级标题。字体为“黑体”。 (略) 时使用“一、”“二、”“三、”……方式,标题最后 (略) 。例如“一、关于一级标题的设置”。
3.二级标题。字体为“楷体_GB2312”加粗。 (略) 使用“(一)”“(二)”“(三)”……方式,标题最 (略) 。如“(二)关于二级标题的设置。”
4.三级标题。字体为“仿宋_GB2312”加粗。 (略) 使用“1.”“2.”“3.”……方式,标题最 (略) 。如“3.关于三级标题的设置。”
5.四级标题。字体为“仿宋_GB2312”(酌情加粗)。 (略) 使用“(1)”“(2)”“(3)”……方式,标题最 (略) 。如“(4)关于四级标题的设置。”
三、其他设置
(一)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 (略) 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以“附件1.”方式编排,如需回行,须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附件正文应在发文机关署名后、版记之前,另页编排。
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附件” (略) (略) “黑体”定格在版心左上角,如“附件1”。附件标题居中排在版心第3行,其他格式与正文相同。不一起装订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定格编排 (略) 并在其后标注“附件” (略) 。
(二)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者编排方式相同, (略) “仿宋_GB2312”,左右各空1字编排,需要 (略) 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机关 (略) 。
镇机关各办公室(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
《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7月6日张江镇第9次镇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略) ),结合张江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略) 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张江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略) 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三条 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可行的原则,并保障公众有序参与。
规范性 (略) 会公开, (略) 会公开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 党的领导
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镇党委。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
第五条 制定主体
张江镇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具体起草工 (略) 门负责。
第六条 起草要求
(略) 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需要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提出整合修改意见。评估论证结论应当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中载明。
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七条 禁止事项
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增设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内容;
(四)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
(五)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 (略) 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六)违法设置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七)制约创新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起草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 (略) 门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二)为实现扶贫开发、 (略) 会保障目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 (略) 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略) 门应当说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略) 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 (略) 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第九条 听取意见 (略) 会公众意见
(略) 门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起草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一般应当听取 (略) 门的意见。
(略) 门可以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需要,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和建议。 (略) 门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或采取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方式。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应当 (略) 或者其他有利于公众知 (略) 会公示,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询意见的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少于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略) 门应 (略) 理,并在起草说明中载明。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及时进行沟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机构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略) 承担。
第十一条 (略) 需材料
(略) 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三)起草 (略)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以下统称“制定依据”);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文本(图文说明等);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合法性审查具体标准
合法性审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略) 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三)是否超越张江镇人民政府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四)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相抵触;
(五)是否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禁止性规定;
(六)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七)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 (略) 门填写的公平竞争审查表。
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效力
(略) 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下, (略) 门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请集体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第十四条 集体审议
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 (略) 门提交镇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提交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说明应当载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过程中听取意见的情况,重大分歧意见协调结果等内容。
集体审议未通过、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在修改后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 签署
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集体审议通过后,由镇长签署。
第十六条 (略) 印发
规 (略) 应当具有识别性,以“浦张府规”进行统一登记、 (略) 、统一印发,不得与行政机关其他文件相混淆。
规范性文件发文后,镇党政办公室应当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解释文 (略) 上公布。
第十七条施行时间
(略) 门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
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长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一)为预防、 (略) 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略) 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规范性文件的;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规范性文件的;
(三)需要立即施行的临时性措施;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例行调整和发布标准的;
(五)需要简化制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解释和解读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由张江镇人民政府行使,具体解释工作 (略) 门承担。
第十九条有效期制度
(略) 门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 (略) 门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理由,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略) 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 (略) 备案。
(略) 门应 (略) (略) 需材料。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及清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过程 (略) 理
规范性文件施行后, (略) 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并可以根据评 (略) 理。
第二十二条 有效期届满 (略) 理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 (略) 门应当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 (略) 门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前向张江镇人民政府提出,经集体审议决定,延续有效期后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一般只延续一次有效期,需要再次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作实体内容修改后继续实施的, (略) 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2个月前向张江镇人民政府提出, (略) 门按照本规定的相关程序,重新制定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 即时清理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即时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领域已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的;
(二)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区政策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三)国家或者本市、区要求进行即时清理的其他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原则上应当在相关上位法颁布、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国家和本市、区新的重大政策发布后3个月内,报送清理决定草案。
第二十四条 动态管理
张江镇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应当根据清理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及时作 (略) 会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略) 门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略) 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上级颁布新规定或 (略) 调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流程图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参考格式
3.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发文参考格式
4.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的发文参考格式
5.起草说明参考格式
6.合法性审查意见参考格式
7.制定依据参考格式
8.公平竞争审查表
9.关于张江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提示
附件1
张江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流程图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参考格式
关于印发《××××》的通知
××××(主送单位):
《××××》已经×年×月×日第×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或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抄送:××××、××××(如有)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发文参考格式
一、文件内容不作修改的发文格式(原文件 (略) 不变)
格式一:
关于延长《××××》等×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文号)、《××××》(文号)、《××××》(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格式二:
关于继续实施《××××》等×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 其有效期情况具体如下:
《××××》(文号)、《××××》(文号)……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文号)、《××××》(文号)……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该日期与前段不一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二、文件内容有修改的发文格式(主要适 (略) 门名称改变、上位法修改等原因,对文件个别条文进行调整的情形,原文件 (略) 不变)
格式一:
关于修改《××××》的决定(或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经评估后需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
(列举修改的具体条文)
……
(若经专门会议决定,可写明“本决定已经×年×月×日第×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文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注:附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在文件标题下方标注“×年×月×日×〔×〕×号发布,根据×年×月×日《关于修改〈××××〉的决定(或通知)》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至×年×月×日”。
格式二:
关于修改《××××》等×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通知)
××××(主送单位):
《××××》(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需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对《××××》(文号)的修改:
1、……
2、……
二、对《××××》(文号)的修改:
1、……
2、……
(若经专门会议决定,可写明“本决定已经×年×月×日第×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文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其中《××××》(文号)、《××××》(文号)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文号)、《××××》(文号)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三、废旧立新或者文件名称改变的发文格式(应 (略) ,包括将原文件名称中的“试行”“暂行”去掉的情形)
重新发布的文件中应当明确原文件废止。
附件4
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的发文参考格式
关于停止执行《××××》等×件文件的通知
××××(主送单位):
××决定,自即日起(或×年×月×日起)停止执行《××××》 等×件××(此处写发文单位名称)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起草说明参考格式
关于《××××(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草案)》的必要性
包括制定背景、政策要求、实践需要等方面。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包括组织起草、调研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若涉及)、听取意见、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结果等情况。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草案框架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将要实施的制度等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附件6
合法性审查意见参考格式
关于《××××(草案)》的
合法性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该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单位)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情形一:(合法)
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
情形二:(不合法)
该文件内容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情形三:(应当予以修改)
1. (略) 分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2. (略) 分内容违反《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3.该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4.该文件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5.该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单独详细说明具体理由)
三、关于文件制定程序
经审查,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上海市浦 (略) (略)
×年×月×日
附件7
制定依据参考格式
关于《××××(草案)》的制定依据
序号 | 标 题 | 制定机关 | (略) |
1 | |||
2 | |||
3 | |||
4 | |||
5 |
注:制定依据是 (略)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等。制定依据未主动上网公开的,应当提交有关的纸质文本。
附件8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名称 | ||||||
涉及行业 领域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 机构 | 名 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查 机构 | 名 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征求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 (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外 规定 | 是 □ 否 □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审查机构 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
附件9
关于张江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提示
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设置。上、下页边距为3.7±1cm,左右页边距为2.8±1cm。
(二)页码设置。使用“— 1 —,— 2 —,— 3 —……”样式,位于页脚外侧,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两侧各空1格。
二、正文设置
(一)段落设置。全文一般设置28磅(可根据实际需要加宽或缩减)。
(二)字体设置。 (略) (略) ,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西文字体“Times New Roman”。成文日期数字用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字体,将年、月、日标全,成文日期一般右空4字编排。
(三)标题设置。
1.文章标题。文章标题居中,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不加粗,行距为“单倍行距”。多行排列可为梯形或菱形。
2.一级标题。字体为“黑体”。 (略) 时使用“一、”“二、”“三、”……方式,标题最后 (略) 。例如“一、关于一级标题的设置”。
3.二级标题。字体为“楷体_GB2312”加粗。 (略) 使用“(一)”“(二)”“(三)”……方式,标题最 (略) 。如“(二)关于二级标题的设置。”
4.三级标题。字体为“仿宋_GB2312”加粗。 (略) 使用“1.”“2.”“3.”……方式,标题最 (略) 。如“3.关于三级标题的设置。”
5.四级标题。字体为“仿宋_GB2312”(酌情加粗)。 (略) 使用“(1)”“(2)”“(3)”……方式,标题最 (略) 。如“(4)关于四级标题的设置。”
三、其他设置
(一)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 (略) 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以“附件1.”方式编排,如需回行,须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附件正文应在发文机关署名后、版记之前,另页编排。
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附件” (略) (略) “黑体”定格在版心左上角,如“附件1”。附件标题居中排在版心第3行,其他格式与正文相同。不一起装订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定格编排 (略) 并在其后标注“附件” (略) 。
(二)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者编排方式相同, (略) “仿宋_GB2312”,左右各空1字编排,需要 (略) 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机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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