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义源隆交通设施有限公司“5·2”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义源隆交通设施有限公司“5·2”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2日15时06分许,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旅游景区大门 (略) 发生 (略) 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 万元。
事故发生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略) 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 (略) 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于5月2日成立了由鄂托克前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邱林任组长,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尤建庆,副旗长、 (略) 长魏振选, (略) 局长孙树元任副组长,旗纪委监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工会、 (略) 、 (略) 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夏义 (略) “5·2”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 (略)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时作业项目为更换鄂托克前旗大沙头景区大门北 (略) 交通旅游导视牌作业,建设单位为鄂托克前旗 (略) ,承包单位为鄂托克旗圆方 (略) ,实际施工单位为宁夏义 (略) 。
1.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 (略) ;负责人:王某某;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 (略) 文化产业园F区;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承包单位:鄂托克旗圆方 (略) ;法定代表人:徐国亮;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注册资本:200万元;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成立时间:2007年07月16日;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道路标识、标牌及设施制作、安装,图文喷绘、写真,广告传媒,刻章,摄影扩印、复印、彩印、画册编印、婚庆礼仪、文体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雕刻服务;建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及家具、酒店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室内装饰材料、广告装饰材料及器材销售;不锈钢制作、销售;LED建筑物亮化工程,网络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
3.分包单位:宁夏义 (略) ;法定代表人:聂某某;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 (略) ;注册资本:300万元整;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成立时间:2015年1月6日;经营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的销售;路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二)合同有关情况及施工过程
(1)工程承包情况: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交通旅游导视牌;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 (略) 。承包单位:鄂托克旗圆方 (略)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3月1日;合同工期:111日历天,合同内容:没有单独签订合同,是在2017年鄂托克前旗交通旅游导视牌工程的基础上,用2017年未安装完的继续安装。2022年3月,鄂托克前旗 (略) 要求鄂托克旗圆方 (略) 对S216线(敖 (略) ) (略) 广告牌进行翻新。分包单位:宁夏义 (略) ;2022年4月鄂托克旗圆方 (略) 将该工程口头协议转包给了宁夏义 (略) 。
(2)施工过程:聂某某负责现场指挥并对人员进行分工,由李云平驾驶随车吊( (略) 蒙KG5点击查看>>)吊运吊篮,赵建新驾驶吊车( (略) 蒙K93点击查看>>)吊运广告牌,聂某某和王某某吊篮内测量广告牌的高度和固定安装。在安装前,李某某和赵某某将各自吊车支腿固定好,聂某某把微型小 (略) 边(来车方向),并在施工侧摆放锥形桶(10个),聂某某登上随车吊的车厢内把吊篮的吊绳挂在李某某的随车吊吊钩上,李某某把吊篮从车上吊起放在地面上,然后聂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均未系安全绳,未戴安全帽)进入吊篮,由聂某某通过手势指挥李某某将吊篮吊到指定高度,聂某某用尺子测量高度并进行标记,测量好标记后,李某某将随车吊高度固定好;聂某某将李某某车厢内的广告牌挂在赵某某驾驶的吊车吊钩上,先把广告牌从车厢内吊起放在地面上,由聂某某指挥赵某某将广告牌吊起,到达指定高度后由聂某某和王某某将广告牌安装在支架(广告牌柱子)上。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 (略) 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2日15时06分许,施工现场负责人聂某某,随车吊(蒙KG5点击查看>>)驾驶员李某某、吊车(蒙K93点击查看>>)驾驶员赵某某及安装工人王某某、聂某某,到作业地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由聂某某通过手势指挥随车吊操作员李某某将载有王某某、聂某某的吊篮吊起至3. (略) ,等待安装,随后,赵某某操作吊车将广告牌起吊,在起吊的过程中,吊钩游 (略) 一侧挂住并向上带动,使吊篮的吊带从随车吊吊钩(无防脱扣)中脱落,导致吊篮侧翻,将吊篮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的王某某、聂某某从吊篮中跌落, (略) 摔在混凝土基座上,聂某某摔出吊篮。
(二)事故报告经过
15时20分,赵建新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18时04分, (略) (略) 事故报告电话;
19时30分,鄂托克前 (略) 向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报告事故;随后,鄂托克前 (略) 向鄂尔多斯 (略) 报告事故。
(三)抢险 (略) 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跑过去看见王某某腿在吊篮内, (略) 在沙地上, (略) 是血,他将王某某抱起后,喊来聂某某、赵某某,三人将王某某抬在聂某某的车上,前往鄂托 (略) , (略) (略) 口发生车辆碰撞,聂某某没有停车,15时30分左右,将其送到鄂托 (略) 进行抢救,18时35分,王某某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在 (略) 期间,现场留赵某某看守,15时40分左右,鄂托 (略) 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聂某某送到鄂托 (略) 进行救治。18时04分,鄂托克前 (略) 应急值班室 (略) 事故举报电话。
(四) (略) 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旗人民政府责成旗 (略) (略) 理善后工作,安抚死者伤者家属, (略) 理赔偿相关事宜。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后附清单)。
伤亡人员情况统计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伤害程度 家庭住址 (略) 培训情况
王某某 女 53岁 死亡 河南省封丘县留光乡姜聂庄村5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未培训
聂某某 男 53岁 受伤 河南省封丘县留光乡姜聂庄村5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未培训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现场安全指挥人员聂某某违章指挥,未持旗语指挥,赵某某操作吊车(蒙K93点击查看>>),在起吊时吊钩游车将载人的吊篮挂住导致侧翻。安装工人王某某(死者)、聂某某(受伤)违反劳动规定,未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随车吊司机李某某违规操作。
2.物的不安全状态。现场施工作业时两辆吊车交叉作业,李某某驾驶随车吊(蒙KG5点击查看>>)吊钩无防脱钩措施。
上述原因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宁夏义 (略)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未向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向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之前安装作业习惯性违章。
2.鄂托克旗圆方 (略) 将该项目包给宁夏义 (略) 未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人员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挥;未对宁夏义 (略)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件。
3.鄂托克前旗 (略) 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宁夏义 (略) 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宁夏义 (略) “5·2”事故是 (略) 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 (略) 理建议
(一)事 (略) 理建议
1.聂某某,男,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籍贯:河南省封丘县,系宁夏义 (略) 法定代表人,为该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现场指挥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2.2万元。
2.徐某某,男,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籍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系鄂托克旗圆方 (略) 法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2.2万元。
3.杨某某,男,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籍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系鄂托克旗圆方 (略) 该项目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挥;未对宁夏义 (略)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对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1.7万元。
(二)事 (略) 理建议
1.宁夏义 (略)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未向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向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之前安装作业习惯性违章。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鄂托克旗圆方 (略) 。将该项目包给宁夏义 (略)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挥;未对宁夏义 (略)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3.鄂托克前旗 (略) 。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宁夏义 (略) 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监管不到位。 (略) (略) 理。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全力保障全旗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强化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用制度管人管事,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护,坚决不能带病运行;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克服“重生产、重速度、重效益、轻质量、轻安全”的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位置。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坚决杜绝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等现象发生。要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持续改进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略) 门开展专项治理
监管单位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严格履行合同相关约定,加强外包、转包工程管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开展自查。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监管单位应拿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办法解决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常态化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 (略) 置措施,安全培训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殊作业企业要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的工作。通过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 (略) 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022年5月2日15时06分许,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旅游景区大门 (略) 发生 (略) 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 万元。
事故发生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略) 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 (略) 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于5月2日成立了由鄂托克前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邱林任组长,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尤建庆,副旗长、 (略) 长魏振选, (略) 局长孙树元任副组长,旗纪委监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工会、 (略) 、 (略) 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夏义 (略) “5·2”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 (略)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时作业项目为更换鄂托克前旗大沙头景区大门北 (略) 交通旅游导视牌作业,建设单位为鄂托克前旗 (略) ,承包单位为鄂托克旗圆方 (略) ,实际施工单位为宁夏义 (略) 。
1.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 (略) ;负责人:王某某;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 (略) 文化产业园F区;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承包单位:鄂托克旗圆方 (略) ;法定代表人:徐国亮;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注册资本:200万元;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成立时间:2007年07月16日;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道路标识、标牌及设施制作、安装,图文喷绘、写真,广告传媒,刻章,摄影扩印、复印、彩印、画册编印、婚庆礼仪、文体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展览展示,雕刻服务;建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及家具、酒店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室内装饰材料、广告装饰材料及器材销售;不锈钢制作、销售;LED建筑物亮化工程,网络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
3.分包单位:宁夏义 (略) ;法定代表人:聂某某;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 (略) ;注册资本:300万元整;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成立时间:2015年1月6日;经营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的销售;路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二)合同有关情况及施工过程
(1)工程承包情况: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交通旅游导视牌;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 (略) 。承包单位:鄂托克旗圆方 (略)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3月1日;合同工期:111日历天,合同内容:没有单独签订合同,是在2017年鄂托克前旗交通旅游导视牌工程的基础上,用2017年未安装完的继续安装。2022年3月,鄂托克前旗 (略) 要求鄂托克旗圆方 (略) 对S216线(敖 (略) ) (略) 广告牌进行翻新。分包单位:宁夏义 (略) ;2022年4月鄂托克旗圆方 (略) 将该工程口头协议转包给了宁夏义 (略) 。
(2)施工过程:聂某某负责现场指挥并对人员进行分工,由李云平驾驶随车吊( (略) 蒙KG5点击查看>>)吊运吊篮,赵建新驾驶吊车( (略) 蒙K93点击查看>>)吊运广告牌,聂某某和王某某吊篮内测量广告牌的高度和固定安装。在安装前,李某某和赵某某将各自吊车支腿固定好,聂某某把微型小 (略) 边(来车方向),并在施工侧摆放锥形桶(10个),聂某某登上随车吊的车厢内把吊篮的吊绳挂在李某某的随车吊吊钩上,李某某把吊篮从车上吊起放在地面上,然后聂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均未系安全绳,未戴安全帽)进入吊篮,由聂某某通过手势指挥李某某将吊篮吊到指定高度,聂某某用尺子测量高度并进行标记,测量好标记后,李某某将随车吊高度固定好;聂某某将李某某车厢内的广告牌挂在赵某某驾驶的吊车吊钩上,先把广告牌从车厢内吊起放在地面上,由聂某某指挥赵某某将广告牌吊起,到达指定高度后由聂某某和王某某将广告牌安装在支架(广告牌柱子)上。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 (略) 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2日15时06分许,施工现场负责人聂某某,随车吊(蒙KG5点击查看>>)驾驶员李某某、吊车(蒙K93点击查看>>)驾驶员赵某某及安装工人王某某、聂某某,到作业地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由聂某某通过手势指挥随车吊操作员李某某将载有王某某、聂某某的吊篮吊起至3. (略) ,等待安装,随后,赵某某操作吊车将广告牌起吊,在起吊的过程中,吊钩游 (略) 一侧挂住并向上带动,使吊篮的吊带从随车吊吊钩(无防脱扣)中脱落,导致吊篮侧翻,将吊篮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的王某某、聂某某从吊篮中跌落, (略) 摔在混凝土基座上,聂某某摔出吊篮。
(二)事故报告经过
15时20分,赵建新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18时04分, (略) (略) 事故报告电话;
19时30分,鄂托克前 (略) 向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报告事故;随后,鄂托克前 (略) 向鄂尔多斯 (略) 报告事故。
(三)抢险 (略) 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跑过去看见王某某腿在吊篮内, (略) 在沙地上, (略) 是血,他将王某某抱起后,喊来聂某某、赵某某,三人将王某某抬在聂某某的车上,前往鄂托 (略) , (略) (略) 口发生车辆碰撞,聂某某没有停车,15时30分左右,将其送到鄂托 (略) 进行抢救,18时35分,王某某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在 (略) 期间,现场留赵某某看守,15时40分左右,鄂托 (略) 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聂某某送到鄂托 (略) 进行救治。18时04分,鄂托克前 (略) 应急值班室 (略) 事故举报电话。
(四) (略) 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旗人民政府责成旗 (略) (略) 理善后工作,安抚死者伤者家属, (略) 理赔偿相关事宜。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后附清单)。
伤亡人员情况统计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伤害程度 家庭住址 (略) 培训情况
王某某 女 53岁 死亡 河南省封丘县留光乡姜聂庄村5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未培训
聂某某 男 53岁 受伤 河南省封丘县留光乡姜聂庄村5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未培训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现场安全指挥人员聂某某违章指挥,未持旗语指挥,赵某某操作吊车(蒙K93点击查看>>),在起吊时吊钩游车将载人的吊篮挂住导致侧翻。安装工人王某某(死者)、聂某某(受伤)违反劳动规定,未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随车吊司机李某某违规操作。
2.物的不安全状态。现场施工作业时两辆吊车交叉作业,李某某驾驶随车吊(蒙KG5点击查看>>)吊钩无防脱钩措施。
上述原因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宁夏义 (略)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未向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向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之前安装作业习惯性违章。
2.鄂托克旗圆方 (略) 将该项目包给宁夏义 (略) 未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人员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挥;未对宁夏义 (略)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件。
3.鄂托克前旗 (略) 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宁夏义 (略) 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宁夏义 (略) “5·2”事故是 (略) 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 (略) 理建议
(一)事 (略) 理建议
1.聂某某,男,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籍贯:河南省封丘县,系宁夏义 (略) 法定代表人,为该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现场指挥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2.2万元。
2.徐某某,男,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籍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系鄂托克旗圆方 (略) 法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2.2万元。
3.杨某某,男,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籍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系鄂托克旗圆方 (略) 该项目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挥;未对宁夏义 (略)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对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1.7万元。
(二)事 (略) 理建议
1.宁夏义 (略)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未向从业人员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向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之前安装作业习惯性违章。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鄂托克旗圆方 (略) 。将该项目包给宁夏义 (略)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挥;未对宁夏义 (略)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检查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略)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3.鄂托克前旗 (略) 。未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宁夏义 (略) 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监管不到位。 (略) (略) 理。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全力保障全旗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强化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用制度管人管事,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护,坚决不能带病运行;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克服“重生产、重速度、重效益、轻质量、轻安全”的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位置。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坚决杜绝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等现象发生。要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持续改进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略) 门开展专项治理
监管单位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严格履行合同相关约定,加强外包、转包工程管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开展自查。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监管单位应拿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办法解决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常态化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 (略) 置措施,安全培训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殊作业企业要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的工作。通过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 (略) 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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